资源描述
超市食品平安检验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平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管治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治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平安知识的培训,装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平安治理人员,做好对所运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运营活动。
第三条 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展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展检验。
第四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顿销售,并进展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有条件的装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对销售的食品进展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展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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