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一、各学校每月应当至少进展一次平安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各类设备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情况;3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消防设备有效情况;4用电、用水、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5特种设备平安治理情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治理情况;7治安、消防操纵室值班情况和设备运转、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8食品平安卫生的情况。二、平安检查由学校领导以及平安治理员带队。平安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平安检查完毕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平安工作缺陷进展整改。三、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门应当每日进展防火防盗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四、公众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的平安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活动完毕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展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五、觉察事故隐患,立即向现场治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学校正确无才能处理的严峻事故隐患,应当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