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平安防火和平安消费要以防为主,要建立各级防火平安检查组织.各级领导必须亲身参加和组织防火平安检查工作。2.各级领导要把平安检查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平安检查工作要有打算、有组织、定时间、定人员,绝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消弱和冲击平安检查执行力度。3.公司对下属各部门进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平安检查,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平安检查制度,确定定期检查时间,每月不少于两次。4.严峻节日前、国家或省市平安周、平安日以各单位自检为主,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部门进展平安大检查及复查。5.各部门应按照实际情况在平安检查制度中明确专项平安检查,定工程、定时间、定负责部
2、门,如每年夏季防火检查,每年十月份进展防冻平安检查等。6.各部门必须坚持日常平安检查:岗位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设备运转前平安检查、按时对用户设备的平安检查、燃气管道巡线检查等。7.对平安检查中觉察的隐患,由各部门兼职平安员填写隐患登记表“上报公司平安部进展处理。8.对查出的平安隐患应按三定“的原那么处理处理(三定:定隐患工程和消除方案;定消除隐患完成时间;定隐患消除负责人)。9.关于一时处理不了的或限于本单位条件和权限无法处理的征询题,应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处理,凡因无故或借故拖延征询题的处理而发惹事故,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10.为及时堵塞破绽,提高防范操纵才能,对公司有关部门查出的不平安隐患,需补查部门整改结果。11.对严峻火灾隐患一时没有条件处理的必须采取临时平安措施,并向上级领导和技术平安部写出报告,做出三定“整改方案。12.对公安消防监视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和下达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应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按时函复。13.对有关部门下达的隐患通知,未能认真对待整改的,按照情节按照职工奖惩条例给与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