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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廉政准则》党课上的讲话
中央正式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颁发《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是当前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增强全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提高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我们必须结合世界反腐斗争的实际,全面认识我国所面临的反腐形势和任务。
1、腐败问题是一个世界难题
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经济热点,可能是希腊的债务危机。数据显示,希腊的公共债务总额已经达到了3000亿欧元,远超出其国内生产总额。希腊债务危机不但导致该国信贷评级一降再降,而且引发了市场震荡,并有可能危及欧元区整体经济稳定。有学者甚至认为,希腊很可能成为下一个“雷曼”。近日有消息称,希腊危机可能要世界买单,中国有可能要出15亿美金。希腊债务危机的爆发,尽管有其复杂的内因和外因,但腐败却无可争议地成为各方公认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非政府组织对希腊债务危机的调查显示,希腊债务危机与严重的腐败息息相关,希腊民众每人每年的腐败性支出平均达到1355欧元,腐败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腐蚀着公共财政,尤其是偷税漏税相当普遍,人们可以采用收买税官的方式,少交甚至不交税。而政府采购中的贿赂和政治赞助行为,以及与政府债券相关的投机交易中,不透明操作导致的政府开支膨胀,等等,无一不在为希腊高筑的“债台”“增砖添瓦”。希腊政府每年因贪污腐败造成的损失高达200亿欧元,大约相当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8%。希腊总理帕潘德里欧前不久宣布削减国债时,形容腐败是“希腊问题的症结所在”,并说:“我们必须改革,否则将会沉沦。”
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存在腐败现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腐败是完全“免疫”的。腐败作为一种政治顽症,成为困扰各国政府的难题之一。
美国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比较成熟和稳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也取得较好效果。但历史上美国曾经是一个腐败十分严重的国家,18世纪和19世纪初、中叶曾出现几次腐败高峰,直至上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即使在今天,腐败现象在美国仍然存在,尤其是政治性腐败无法根除。据美国伊利诺州理工大学彼德教授介绍,目前美国在行政许可、城建规划、工程外包和政府采购等领域仍是腐败重灾区,官员受贿现象频繁发生。2006年9月,伊利诺州前任州长被判6年半徒刑,这已经是该州第三任州长被判刑入狱。此前,“卡特里纳”飓风救灾款被贪一案,更是闹得民怨沸腾。现初步查明,有数百万美元救灾款被基层经办官员冒领、挥霍,涉案人员达212名。2006年以来,在美国影响较大的政治腐败案件主要有两个:一是众议院多数党领袖、共和党二号人物迪莱涉嫌违反得克萨斯州法律,吸收企业15.5万美元政治捐款,迪莱因此成为美国一个多世纪以来首位遭犯罪指控的众议院领导人;二是“超级说客”杰克o阿布拉莫夫向多名国会议员提供免费豪华旅行、高尔夫俱乐部会费和餐饮娱乐服务等,以游说他们作出有利于其客户的决定,杰克案使美国议员大规模腐败丑闻大白于天下。在美国,政治官员参加竞选,必须花费大量钱财,对他们如何接受和使用政治献金,美国至今没有找到有效的规范办法,民众反映强烈。日本,作为战后东亚和东南亚经济高速发展的“雁行模式”中的领头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其政治家腐败的丑闻日趋严重,从70年代的洛克希德案到80年代的里库路特案以及战后日本最大的政治丑闻——新生宇宙公司案,再到90年代的佐川急便案,日本政坛政治家接受大公司非法款项为其谋取利益的丑闻层出不穷。田中角荣、竹下登、中曾根康弘、海部俊树等多位首相被卷入丑闻,内阁大臣、国会议员、执政党党魁卷入腐败丑闻的更多。战后日本政要腐败发生频率之高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实为罕见。德国在西方是比较廉洁的国家,“透明国际”指数为13,但也存在腐败现象,其国内流传着一句顺口流叫“油上的多,车跑的快”。“上油”指给政府官员好处,“跑的快”指在市政建设、房地产、工程发包等特殊领域赚钱快。
在韩国,腐败丑闻从没停止过。金大中是打着反腐旗号上台的,最终却被腐败所累。在其执政期间,政府官员腐败丑闻接连曝光,特别是他的两个儿子都涉嫌犯罪,金大中通过新闻发布会多次向全国民众道歉。
在一些新兴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中,贪腐现象更是触目惊心。2001年6月,秘鲁1473名涉嫌在藤森政府时期犯有贪污腐败罪行的人员受到了司法调查,111人为逃脱法律制裁而隐居国外,包括前总统藤森和前国防部长维多利奥o马卡。俄罗斯在1992至1997年短短的5年间,有3000亿美元被存入西方银行,其中有1200亿美元实际上是被侵吞而转入私人账户的“国际援助”款项。令人吃惊的是,这些非法的黑色资金通过纽约、瑞士等地的大金融机构“洗白”之后,成为“外资”堂而皇之地再次进入俄罗斯经济领域,实施再循环、再套利。所以说,腐败是个全球性的问题,涉及各个领域。
2、我国正处在腐败的高发期
纵观古今中外,当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轨之时,当经济处于快速发展之时,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中叶的新加坡,都处于这种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都出现过腐败高发多发的情况。历史告诉我们,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腐败的高发生率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这一战略转移,开始了中国经济的起飞阶段。在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中,中国发生了为世人瞩目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但是,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种种消极腐败现象也逐渐滋生蔓延起来,严重困扰着社会,对稳定形成威胁,成为人们所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专家预测:到本世纪20年代,我国腐败高发的势头才会逐步降下来。对于我国的腐败现象,有专家归纳为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消极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看,呈现的是多样化发展的趋势。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严重,犯罪人员增加,犯罪数额巨大;以权谋私问题继续突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屡禁屡犯,危害的范围广泛;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现象相当严重,且花样不断翻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现象也普遍存在;粗暴强制和欺压群众的恶劣现象,在一些地方的基层严重存在;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案件逐年上升,赌博现象普遍存在;政法队伍中执法犯法和徇私枉法问题日趋严重,个别的甚至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和黑社会势力的内线;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蔓延,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成风。二是从消极腐败现象的表现特点看,呈现的是集团化和向高层次发展的趋势。大要案急剧增多,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已出现受贿案多于贪污案的现象;领导干部违法增多,层次也升高;集团性案件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案件大量增加;集体违法违纪和法人犯罪的案件增加;和新技术紧密联系的智能化案件相继出现、逐年增多;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领域往往成为腐败行为的多发区。
三是从消极腐败现象的整体态势看,尽管党和政府加大反腐败的工作力度,但腐败的总体规模仍维持在高位。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反腐败的立场和态度一直是坚定的,明确提出了“两手抓”的方针,廉政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反腐败工作成效十分明显。从2003年至2007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69159件,查处了196604人。其中2003年立案39562件43490人,2004年立案37786件43757人,2005年立案35028件41447人,2006年立案33668件40041人。分析这几年的立案数量和查处人数,我们不难发现,尽管数量在逐年下降,但绝对数还是相当可观,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同时,也告诫我们,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消极腐败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我国目前还处在消极腐败现象的高发阶段。
分析我国目前腐败的成因,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双重转换的过程中,在体制、制度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对权力有效制约的机制是不可能普遍形成的,也就是说,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各个方面非常活跃,甚至某种程度混乱的局面。而这时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不能通过法制形式来加以严密规范,权力和金钱交换等腐败行为就会大量滋生蔓延。对待这样的社会现象,我们不能只是停留在道德批判的层次上。而是要把现阶段消极腐败现象大量产生的主要原因,放在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双重转换这样的背景下来进行分析,要充分发挥我们党自觉反腐败的主观能动作用,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对腐败现象坚决抵制,用社会主义国家机器对腐败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3、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颁布《廉政准则》就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吸取各国有益实践而实施的重要战略步骤,从世界各国反腐败实践来看,这是保证反腐斗争成功的关键。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腐法律的国家。迄今为止,它通过的最重要的反腐败立法包括:1889年的第一部反腐败法,即《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该法令特别禁止公共机构的任何人员收受或者要求收受以及承诺或实际提供任何形式的礼物、贷款、费用、酬劳或利益;1906年通过的《防止腐败法》将《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的范围扩大到不仅包括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公共机构本身;1916年再次通过的《防止腐败法》又一次扩大了公共机构的范围,2003年3月,英国政府在整理、综合和修订现存各种反腐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又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
美国非常重视从政道德对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对从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明确、具体,并不断加强道德立法。杜鲁门政府提出了美国第一个政府道德标准,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分别就此颁布过行政令。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政府道德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成为美国现代公共道德管理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道德改革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官员的道德约束,并将官员离职后从业行为受限的范围扩大到国会议员和国会高级官员。1992年联邦政府道德署颁布了《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在礼品、利益冲突、职权行使、兼职、职外活动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集中体现了从政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美国社会普遍认为,事先预防胜于事后惩罚,利益冲突的出现经常是官员腐败的前奏,只要防止和消除官员处理公共事务中可能存在的个人利益,就可能有效阻断腐败。为此,美国把防止和解决利益冲突作为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专门制订了一项刑事法律叫《基本利益冲突法》,该法规定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都不得故意亲自或实质上参与同自己有着财产利益的特别事项,违者应处一万美元以下罚金,或者单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不仅适用于政府官员,而且适用于政府官员的配偶、子女和经济合伙人。
日本是一个国会议员、党魁、政府首脑、内阁阁员腐败丑闻频发的国家。但日本的公务员队伍却很少出现腐败问题。这主要得益于该国较为完备的防治腐败的法律和制度。首先,日本反腐败的法律规定非常细密、周详,可钻的空子不多。日本刑法典中设立了反贪污贿赂罪专章,该法先后进行过13次修正。为了补充刑法典中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日本还制定了专门的惩治贿赂犯罪的法律《关于整顿经济关系罪责的法律》,同时还在《公司更生法》等其它部门法中设置了惩治贪污贿赂的条款以打击各个领域的腐败犯罪。日本反腐败的法律规定非常细密,仅贿赂罪就分为8种类型:单纯收贿罪、受托收贿罪、事前收贿罪、第三者供贿罪、加重收贿罪、事后收贿罪、斡旋收贿罪、赠贿罪,不同类型的贿赂罪规定了不尽相同的刑事处罚。严密的法律制度保障对于遏止公务员队伍中的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被国际反贪组织认定为亚洲最廉洁国家的新加坡,历史上贪污腐败现象也并不少见,但在李光耀上任后便立即制定了《反贪污法》,后又几经修改,日臻完善。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修改和制定了《公务员纪律条例》、《没收非法财产条例》、《中央公积金制度》等,其中都有遏制和处罚贪污腐败的内容。经过多年实践,新加坡政府又建立了行政监督机制,成立了“贪污行为调查局”,使新加坡有了完整的法规和严格的执法机构。因此,有评论家指出,李光耀最出色的政绩之一就是建立了一个廉洁、不涉及金钱的选举制度和甄选最有才干的人才加入政府,使新加坡成为了亚洲最廉洁的国家。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能够很清楚地体会到,《廉政准则》的颁布,是我们党适应新时期反腐斗争的需要,从制度上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
二、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的实质内涵
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是在《试行准则》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1、《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一是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区分上来看,我们党的党内法规主要有七种: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系列中属于准则级。目前,我们党只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廉政准则》两部准则,其地位不言而喻。另从性质类别来看,《廉政准则》属于典型的‘禁止型’的法规。二是从适用对象所处地位的重要性来看,《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些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瞩目的焦点。他们是否能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三是从廉洁从政行为的基本规范来看,《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内容比较全面、系统,既有正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2、《廉政准则》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进行治理和规约。“炫耀性”腐败是指个别领导干部利用公款为个人求排场、摆阔气的腐败行为;“身边人”腐败顾名思义,是指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非法利益的腐败行为。《廉政准则》第一章第六条就明确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具体的条目中,从公款报销、楼堂兴建、公款住宿、公款行车以及庆典活动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约;在第八条中,《廉政准则》还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规定。这样,就基本上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进行“炫耀性”腐败的主要途径,为有效治理“炫耀性”腐败准备了党内治理依据。对于“身边人”腐败,《廉政准则》在第一章第五条中予以明确界定,从提拔干部、公费资助、接受调查、私人谋利和经济活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八个不准的规定。这样,就深入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层次,将腐败治理的制度化落到了实处。
3、《廉政准则》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充实了防止利益冲突的内容,52个“不准”中有18个“不准”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
所谓的“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是指公职人员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并且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以致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偏离公共利益要求,发生私人利益与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责任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公职人员发生利益冲突时,其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腐败,但若不加以及时合理解决,任其发展,就会发生腐败。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利益冲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因为任何权力部门和掌权者,只要存在利益冲突,就可能主动或者在各种内外部压力下利用其权力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目前,在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从普遍意义上说,腐败的第一诱因就是利益冲突,而不是个人的贪欲。这里我们借用法律上的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比喻公职人员的行政处理举措,即“自由裁量权”是形成腐败之云,利益冲突是形成腐败之冷空气,一旦两者结合就会形成腐败之雨。因此,自由裁量权与利益冲突的结合构成了一切腐败的源头。所以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是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前瞻性策略。利益冲突问题说明,公职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自己的私人利益,不能让私人利益破坏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客观性。否则,利益冲突就会成为腐败之源。
三、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廉政准则》中的“8大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触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人处事的底线,并抓牢选拔任用干部这个源头,直指党风廉政的根本,切中要害。其治理经济腐败的条目,大都紧贴当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点面结合,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统一性,其突出的特色在于与时俱进,全面深入。如何落实好《廉政准则》,执行好《廉政准则》,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重要一课,为了上好这一课,我想提三点意见:一是要静下心来认真读一读《廉政准则》。任何人都不是天生下来就有防腐免疫功能。所以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要学点党纪党规和法律知识。那种认为自己管得住自己,学不学无所谓的思想是非常有害的。许多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高级干部之所以没管住自己,众多原因中有一条就是这些人法纪知识淡薄,对党纪政纪和国法不学习、不清楚,以至于犯下重罪本人还稀里糊涂。胡长清在他的问题基本查清后还要求保留党籍,说什么“在党内重新接受改造”。当过XX市长、大庆石油管理常务副局长、市人大主任的钱棣华曾被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报道过,一世英名却被20万元受贿的钱弹击倒,可当对其宣布开除党籍时,这位有着35年党龄的领导干部竟提出了让人哭笑不得的要求:我接受不了自己不是共产党员这个事实,能不能不开除我的党籍,哪怕多给我留党察看几年也行。留党察看的时间只能是一年或两年,这点都搞不清楚。身为人大主任、司法实践的监督者,在党纪国法面前却显得如此幼稚可笑。原XX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邓以铭涉嫌受贿人民币150万元。在法庭上他还振振有词地说,“下属给上级送红包很正常”。一些出事的干部出事前大都对法纪教育不重视,单位搞普法教育,能不参加就不参加,搞法律知识考试让下属代答,直到进了监狱,才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有的还当上了学法的模范。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政纪和国法不是远离自己的东西,而是对自己从政行为的全面规范。学党纪国法就象是学游戏规则,你既然是一个党员干部,就要明白党和国家的游戏规则,个人注意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即使自己的思想境界差一点,但知道纪律的厉害,知道高压线碰不得,对纪律心存畏惧,也不至于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我们讲反腐败要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注意学习法纪知识,就等于弃守防线,最终吃苦头的还是自己。二是要有好的心态,健康的心理。心态决定一切,知足常乐。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常常是心态不平衡引起的,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不健康心理主要表现为:一是机会心理。典型表现就是“机不可失”、“有捞白不捞”思想作祟,诱导自己使用各种手段把掌握的权力转化为个人资本,以权谋私。二是小节无害心理。认为收点小红包、打点小麻将、参加点利益方的娱乐消费等是人之常情,是小节,但就是这些小节,往往成为他人主攻的防线,本人走入魔障的软肋。三是侥幸心理。不少腐败分子自以为作案手段高明、天衣无缝、“你知我知”,出了事未必能查到直接证据,于是铤而走险。四是攀比心理。利益分配格局的多样性,使少数领导干部的心理严重失衡。有人不是与广大依法勤劳致富的人相比,而是与少数“暴富者”相比,认为论文化比他们高,论贡献比他们多,论能力比他们强,论权力比他们大,为什么他们能发大财而我不能。为什么我的生活不如他们。一旦如此攀比,思想防线就会变得非常脆弱,从而产生羡慕、攀比、投机心理,甚至看到别人违纪违法未出问题,自己也可模仿,结果放纵自己,有些人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追求“暴富”阶层的生活,难以经受住物欲、利欲的考验,有的甚至一遇到问题和困难便摇来摆去,甚至对党离心离德,为自己谋划所谓退路,导致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发生。五是虚荣心理。有的一味地追求表面上的光彩和荣誉,追求物质和情侣而栽了跟头,直至走上不归之路。人是不能盲目攀比的,俗话说人比人气死人,越比越不平衡,心态就会不正确,其结果就是违法违纪。
三是要警钟常鸣,多算成本账。有一篇报道讲的是原XX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坊的事。郑原本是个工作能力很强的人,为我国西南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做出过贡献,他长达28万字的专著《公路隧道通风方式研究》提出的隧道工程理论具有较高的学术和经济价值,本人还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他本该有光明的前途,却因为犯下受贿上千万的惊人罪行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的妻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儿子被判有期徒刑12年。被扣押、冻结的人民币813万元、美元8.45万元、港币4.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案发后,郑的岳母无法面对这一事实,服安眠药自杀身亡。郑的母亲是个八十多岁的山村老人,虽不识字,但识大体明大理,经常叫人捎话叮嘱儿子要当个好官,不能对不起高堂老母。可惜老母亲的叮嘱并没有警醒儿子的贪心。郑被抓后,郑的兄弟怕老人受不了,就骗老人说只要退了不该得的钱,就会把他放出来。老人听后,心急如焚,想来想去,想到了卖栀子花还儿子的赃款,每天早晨,老人带着不满7岁的曾孙女到一个中学门口卖花,一角两角地挣钱,无奈老人还是有一次突然从电视中看到儿子受贿超过千万元的报道,她的精神世界一下子彻底垮了,一口气没上来,就活生生地气死了。每当有人与郑道访谈起他母亲的事时,郑总是悲痛欲绝地说:“我愧对九泉之下的白发老娘啊。”原XX省工商局局长许业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其受贿途径主要是:交友敛财、节日敛财、住院治病敛财、进党校学习敛财、利用审批权敛财、直接索要敛财、为人帮忙敛财、借钱倒房敛财。从1996年至案发,违纪违法收入数百万元。他在反思其违法行为时,为自己的愚蠢懊恼不已,一个一贯精打细算的人,最终却因自己没有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朋友账和亲情账而身陷牢狱,其苦心收受的所有违法收入全部收缴国库。纵观所有受到严肃惩处的腐败分子,尽管他们的违法行为各有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就是无不悔恨交加。XX省医药管理局原局长周航在被移送司法机关时感叹道:我当医药管理局长,经手过无数种药品,但就是没有后悔药啊。当今社会,我们时刻面临着各种诱惑,如果自身“免疫力”不强,就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为此,我们必须通过筑牢自己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法律防线来提高自身的防腐免疫能力。
认真学习《廉政准责》,自觉遵守《廉政准责》,这既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的重点,同时也是我们每一位同志降低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我们一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政廉洁”的要求,认真遵守党章及《廉政准责》等各项规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做到“慎独、慎微、慎欲、慎言、慎权、慎友”,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恪尽责守,清正廉洁,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把我局创建成廉洁、高效、创新的战斗堡垒而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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