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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委托协议书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机构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博罗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授 权 人: 胡木榕 授 权 人: 钟健活
职 务: 副主任科员 职 务: 主任
被授权人: 钟福祥 被授权人: 邓金仁
职 务: 办事员 职 务: 采购部部长
身份证号: 441322198404186010 身份证号: 441322197809191710
联系电话: 13652754503 联系电话: 0752-6286632
电子邮箱: 270055386@ 电子邮箱: 1293195871@Q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博罗县榕溪沥水系整治工程机电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1828050元
3、招标编号:博公易采【2017】084号
4、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书》。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布、解释采购文件(包括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要求,制定评审标准、方法和步骤);
2、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
4、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5、落实评审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工作,维护评审纪律,做好相关服务;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8、向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9、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0、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为采购人代表(即甲方被授权人),以甲方名义与乙方处理该项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
2、甲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五条应提供委托项目的《采购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给乙方,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书面材料的每页右下角亲笔签字给予校对确认)给乙方编制招标文件。
3、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4、甲方需核对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的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是否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盖章确认送回乙方。
5、甲方应对采购活动中的委托协议书、需求书、确认函、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进行校对和审核,并盖章确认;确认后的资料若存在明显笔误需修改且不会实质性影响采购文件、不会改变采购结果的,由甲方采购人代表亲笔签字校对确认。
6、甲方应当配合并支持乙方在编制招标文件期间组织该项目的预备采购。甲方或乙方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规定,需要对该项目进行预备招标公告,就采购标准是否含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的,视征集意见的情况,必要时将组建招标文件论证小组论证采购文件,甲方应当配合并支持,并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公正、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
7、甲方有义务对该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发生的质疑和澄清进行答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和投诉”和《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第十一章“质疑投诉程序”规定,在采购活动期间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该项目的采购答疑会,并应当依法接受答疑会议的合理意见,盖本单位公章送交乙方。若采购文件有规定现场勘察活动,甲方应当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勘察。
8、甲方依据有关规定须派出本单位在职人员参与该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根据《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规范》第五章规定,乙方原则上在开标前1日组建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甲方应当派出一名代表到现场监督抽取专家过程。
9、甲方必须在本项目开标当日指派两名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分别担任采购人评委和监督代表。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采购人监察代表负责对开、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
10、甲方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盖本单位公章并送交乙方。
11、甲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将生效的合同复印件送交乙方存档。
12、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13、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4、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此次招标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交流时,为了更方便、快捷的完成该项工作,均在互联网上进行,甲方被授权人应用聊天软件“qq”添加乙方网络办公qq(号码:1293195871)为好友,在“验证信息” 里写上“本单位名称+称呼”或使用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并注明“本单位名称+称呼”。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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