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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全能通三级授权经销合作协议
甲 方: 广州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丙 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广东省广州市
甲方:广州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准入码:
丙方: 授权准入码:
甲、乙、丙三方本着开放、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授权丙方在授权区域内从事代理 365全能通产品 的市场开发及销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丙方资格认定
1、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了解所经销产品的市场情况,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授权经销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3、拥有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营销和服务工作,并接受乙方的销售、宣传、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
4、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管理、业务量考核体系管理等相关条款。
第二条、协议授权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365全能通一级授权经销协议》,授权乙方为 区域 一 级授权经销商,从事其所辖区域内的 365全能通产品 的代理业务。现授权丙方成为乙方所辖区域内的 365全能通产品和服务 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级别为: 三级授权经销商 ,授权区域为: (具体授权经销级别见附件一)。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在授权区域内使用 365全能通 授权经销商名义从事销售 365全能通 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2、本协议的订立主要是针对365全能通产品代理过程中,授权经销商选择、市场推广、服务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提出规范依据,并作为365全能通产品代理业务实施、授权经销商合作的管理依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丙方颁发“365全能通授权经销商”证书,由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发展其下属授权经销商分销或向客户销售365全能通产品。
第三条、甲、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通信增值业务的公司,拥有自己的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乙方是合法的365全能通一级授权经销商,具有开拓365全能通产品市场和发展下属授权经销商的资格。甲方和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向丙方提供统一的销售平台,丙方通过销售平台开展产品代理工作。
3、甲方保护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区域属性,即丙方授权区域内发展的下属授权经销商通过甲方正规的操作流程进行授权备案,并和甲方履行正规合同的授权经销商将受到保护,所发展的下属授权经销商归丙方管理。
4、在第三项的原则之上,甲方保护丙方通过正规授权备案属于上级授权经销商的归属关系。
5、甲方向丙方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365全能通宣传物料,乙方有义务应丙方要求,在市场、宣传、销售、售后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及时、必要的支持。
6、乙方管控丙方的下属授权经销商升级、退出、增补需求,甲方系统平台从需求提交、审批、生成新的授权准入码、合同、下级归属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撑。
7、乙方可在所辖区域内自行制定各下级授权经销商的业务量指标,有权对丙方的产品代理业务进行考核评审,根据丙方业务发展、信用评价及违约情况优胜劣汰,监督丙方的服务质量。
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竞争、业务量、产品升级等情况调整服务产品结构和价格,甲方有权调整授权经销规范。
9、乙方根据下属授权经销商的业务发展规模提供相应量的免费365全能通体验卡供下属授权经销商使用和拓展新渠道,乙方确保对下属授权经销商提供充足的产品供应,但如下情况除外:
(1) 不可抗力;
(2) 下属代授权经销商未能按时结清货款;
(3) 出现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情况导致无法按时供货的。
10、甲方向丙方颁发“365全能通授权经销商”证书。
第四条、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具有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的资格,已合法取得下列第 项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
(2)《税务登记证》(编号: );
(3)《开户行许可证》(编号: );
(4) 企业法人或个人代理者的身份证。
2、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国家信息产业相关的政策,并不得违反其已签署的相关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内容。如丙方违反上述约定,将被视为违约,甲方、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
3、丙方在开展代理业务前,必须在其授权区域内通过企业法人代理或本人身份证在甲方进行备案获取唯一合法授权准入码,不能进行同级别重复备案授权。该授权退出后,其下属的授权经销商授权号隶属关系仍受保护。
4、丙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下属授权经销商,向下属授权经销商或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在代理业务或产品销售中保证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甲方的利益及声誉。
5、丙方就三方合作的业务,按第五条享受乙方指定的供货价格。
6、以自然季度为考核期,丙方的季度业务量指标须达到下列第 项:
(1) 一类地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二类地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三类地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7、在甲方统一的价格体系范围内(具体价格体系见附件二),丙方享有在授权区域内自主设定下属授权经销商的定价策略的权利。由丙方建立、组织、管理所授权地区的销售渠道。产品销售的价格不能低于甲方的价格体系中的最低价格限定。
8、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甲、乙、丙三方协商,由上级授权经销商向丙方提供365全能通产品,丙方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和实施。
1、代理价格
上级授权经销商向丙方提供的365全能通产品的表现形式为充值卡,包括空中充值和实体充值卡两种形式。丙方享受利润率为 15 %的代理价格。(具体价格计算见附件二)
丙方空中充值卡单笔订单最低限度为 2000 元(面值),纸质充值卡单笔订单最低限额为 2000 元(面值),纸质卡和空中充值卡订单不交叉。
2、物流相关费用
上级授权经销商向丙方运送纸质充值卡的物流费用由上级授权经销商承担,丙方向其下属授权经销商运送纸质充值卡的物流费用由丙方自行解决。
甲方向丙方提供物流风险控制的系统技术措施以减小丙方货物遗失风险,但并不承担丙方向下属授权经销商发货时产生的遗失风险。
已激活的纸质充值卡的遗失损失由丙方面向下属授权经销商自行解决。
未激活的纸质充值卡遗失后丙方可按相关流程向上级授权经销商申请充值卡作废和补发,因此产生的充值卡工本费用和物流费用由丙方承担。
3、保证金及结算方式
(1) 保证金
丙方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下列第 2 项金额的代理业务保证金,保证金由甲方统一收取。协议终止并且丙方结清货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退还丙方支付的代理业务保证金。
① 二级授权经销商 5 000.00元(大写人民币 伍千 元整)
② 三级授权经销商 2 000.00元(大写人民币 贰千 元整)
③ 四级授权经销商 0.00元 (大写人民币 零 元整)
为推进市场发展,本协议期内甲方暂不收取保证金。
(2) 货款结算
所有货款均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即:上级授权经销商在收到丙方货款3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相应面值的充值卡(不含纸质卡物流所需时间)。
第六条、保密条款
1、甲、乙、丙三方应互相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四方披露协议对方的商业机密。本协议所称商业机密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两方当事人(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透露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数据、价格、数量、技术方案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与另两方业务有关的其它资料和信息。
2、本协议项下一方透露给另两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从另两方获得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透露给第四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事项。
3、三方对各自的名称、商标、标记等及其衍生和附带享有知识产权,即使存在三方约定的本合作,其中一方亦并未将上述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两方;除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4、任何一方从事协议项下合作事项或知悉、了解上述保密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该方雇员、代表、代理、顾问等)应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5、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到本协议终止后两年。
第七条、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
(1)三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导致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影响所持续的时间。
(2)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一切通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寄送另两方审阅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三方可解除合同。
2、服务终止及善后方案
如因上级授权经销商原因要停止向丙方供货,上级授权经销商应书面通知丙方,并自丙方接到书面通知起继续向丙方提供至少两个月的能力服务,以便丙方向客户履行完已销售服务。丙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上级授权经销商的违约责任。丙方库存充值卡由上级授权经销商按照丙方进货价原价收回。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丙方在代理365全能通产品业务时出现如下问题,致使被投诉或被乙方发现的,丙方的行为将构成违约,乙方可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1) 丙方的渠道身份弄虚作假;
(2) 丙方违反价格体系;
(3) 丙方违规串货抢夺市场;
(4) 丙方滥用甲方授权,致使甲方的品牌形象受到破坏的;
(5) 丙方泄露三方协议的商业机密。
乙方根据丙方代理业务出现的问题严重性进行如下处罚措施之一:
(1) 对丙方罚款200-5000元;
(2) 扣取丙方支付的保证金;
(3) 取消丙方代理资格。
2、若甲方、乙方或上级授权经销商在协议期间内出现如下行为,将构成违约,丙方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 对同等渠道实行了任何不公平的市场营销政策导致丙方的市场活动被动或遭受损失;
(2) 不按照市场规律制定产品政策及渠道政策导致丙方市场活动被动或遭受损失;
丙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如下的措施:
(1) 要求违约方纠正不恰当行为;
(2) 造成丙方经济损失的可要求违约方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 终止代理合同。
3、若丙方在季度考核时未能达到第四条第六项的业务量指标,乙方有权上报甲方终止代理合同,取消丙方代理资格,甲方和乙方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4、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有权对由于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5、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两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两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直至终止合作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三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2、三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依据规则仲裁,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___ _____起生效,有效期至___ ___止。
2、本协议到期后,若甲乙丙三方无异议,本代理合作协议自动续签一年。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三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4、当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而使本协议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三方在完成所有未尽结算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5、当发生某事由而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并且该事由是可预见的,则该一方应在预见到该事由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报给另两方,并配合另两方完成所有未尽事宜。如该一方由于未能及时向另两方通报该情况而使另两方蒙受损失,则该一方应给予另两方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蒲忠孝
乙方: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174号星辰大厦东塔1804室
通信地址:
邮编:510623
邮编:
电话:020-38258706,18928912365
电话:
传真:020-81271222
传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山五路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3602068509200056438
银行帐号: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丙方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附:365全能通授权经销商定义:
1、一级授权经销商:省级授权经销商。向公司进货,可发展二级授权经销商并向其发货,不具备零售功能。
2、二级授权经销商:地市级授权经销商。向一级授权经销商进货,可发展三级授权经销商并向其发货,不具备零售功能。
3、三级授权经销商:县(区、县级市)级授权经销商。向二级授权经销商进货,可发展四级授权经销商并向其发货,不具备零售功能。
4、四级授权经销商:零售授权经销商。向三级授权经销商进货,具备面向客户零售功能。
附件二:
附:365全能通价格体系:
1、代理价格计算
代理价格=充值卡面额*(1-利润率)
例如:利润率为10%,面值10元的充值卡代理价格为9元,20元的充值卡代理价格为18元,100元的充值卡批发价格为90元。
2、四级授权经销商价格体系
面值
最低代理价格
利润率上限
备注
10元
9元
10%
单笔订单最低限额(面值)由上级授权经销商自行设定,也可由一级授权经销商在所辖区域内统一标准;
20元
18元
10%
30元
27元
10%
50元
45元
10%
100元
90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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