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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旅游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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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境内旅游合同样本(20xx版)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三、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产品及项目。四、旅行社委托组团、拼团的,须事先告知旅游者并在本合同中载明。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2、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五、旅游者与旅行社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六、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行程与标准”和“旅*程单”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相当于X”、“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八、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九、旅行社制定补充条款对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

3、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十、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修改版本,自本版本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十一、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1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20xx30投诉电话:64393615、9620xx2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23153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地址:永嘉路383号邮编:20xx40旅游违法违规举报电话:12318合同编号:_境内旅游合同(20xx版)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_乙方(旅行社):_见下_经营许可证编号:_见下_经营范围:_见下_为保

4、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标的(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旅游产品名称 。团号_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_)。 拼 团(其他社全称_)。出发日期_,出发地点_。途经地点(经停地点)_。目的地_。结束日期_,返回地点_。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程单,须含下列要素)(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往返交通_,标准_ 。游览交通_,标准_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次数_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

5、数_ 。用餐次数_,标准_ 。地接社名称_,地址_,地接社联系人_,联系电话_。导游服务(全陪;地陪)。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含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

6、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程。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7、,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

8、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2乙方提供旅*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

9、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_详见旅游产品确认单及行程单_人;低于此

10、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行程前_日至_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_日至_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2在

11、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1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

12、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30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1)行程前_日至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3、 的违约金;(2)行程前_日至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_30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

14、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

15、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_一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九)其他违约责任:_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此条删除,详见补充条款)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

16、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九条 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 充 条 款1. 团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2. 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有权机构等)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等,应由旅游者自行协商解决,旅行社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予以协助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保留一切追偿权。3.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节,劳动节,

17、元旦等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的重大节日期间如圣诞节等,节假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颁布的为准。凡委托人预订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涉及节假日的,都属于节假日产品。节假日产品,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甲方取消的,乙方将不退还任何费用。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

18、违约责任。5.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双方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意思一致的,均可解除合同,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而支出的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造成旅游者滞留当地而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游者应承担比例不少于50%。6.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条款及旅行社的违约金条款可能发生变更,如与主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产品中的“

19、预订限制”为准。7. 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改期或退票。8.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旅行社,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9. 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

20、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10.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 为了更全面的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

21、种。12. 旅游者务必带好所需物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如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行程。13. 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旅行社有权反馈至相关行政机构。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任何费用。如旅行社因此遭受损失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偿。14. 旅游者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15. 若旅*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

22、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16.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长宁区法院诉讼。17. 度假产品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旅行社经营资质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H-CJ00025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出境旅游业务。保险兼业

23、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31011073900651502法定代表人:范敏上海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1-64393615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出境旅游业务。法定代表人:范敏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010-12301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经营范围:代客订房。商务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

24、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国际航线或香港 、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会议服务。代购火车票手续。法定代表人:范敏广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0-86666666深圳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00663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法定代表人:范敏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商务快送服务;订房服务

25、;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法定代表人:范敏成都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8-96927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JS01713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负责人:郭东杰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NJ-FS001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负责人:李翀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5-83418185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企

26、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HZ0011经营范围: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旅游产品开发,会务服务,汽车租赁,订房服务,代订车票、机票。负责人:范敏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SH-CJ00025-XM-F0020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务服务、票务服务、汽车租赁、订房服务、经营国内航线、国际航空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服务。负责人:贾峰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92

27、-5318985,8008582365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C-CJ00020-FSCQ001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航空机票代理;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票务咨询;火车票销售代理。公司负责人:胡珂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经营范围:1.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2.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3.出境旅游

28、招徕,组织,接待业务。负责人:汤澜旅游质量监督电话:0532-859120xx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SY-003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负责人:丁小亮旅游质量监督电话: 024-22821999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CJ00099-TJ-050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代售火车票、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负责人:张晓君天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2

29、2-28359093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CJ00036-SZFS002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负责人:朱定豪深圳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755-820xx220武汉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UB-02206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负责人:范敏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杭州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LZJ00316经营范围: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

30、代订客房、火车票,会务服务,票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一类、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汽车租赁。负责人:范敏杭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23重庆市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CQ06066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票务代理;旅游信息咨询;订房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法定代表人:范敏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电话:023-63235030旅游投诉电话 023 -12301三亚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HAN-GN00215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会议策划、会展服务、旅游度假产品

31、、代订酒店、代订机票、代订门票、汽车租赁、旅游用品、户外用品、电子商务、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土特产的加工及销售代驾服务、网络咨询。法定代表人:郭东杰三亚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89888392211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CJ00036-WH-FS011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负责人:胡孝义武汉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电话:027-82855773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住 所:_营业场所:_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经办人):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邮 编:_邮 编:_日 期:_日 期:_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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