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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总结
一、 入境流向报检: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不对整批货进行检验检疫。
二、 预包装:
(一) 进口肉类产品及水产品,中文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对标签进行检验
(二) 进口水产品,中文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对标签进行检验
(三) 进口预包装化妆品:与标签检验有关的标签样张和翻译件。(进口是要标签审核,出口检验,不审核)
(四) 进口预包装食品提供单证:原产地证书(预包装的食品和添加剂)
(五) 出口预包装食品:提供,与标签检验有关的标签样张和翻译件。(进口是要标签审核,出口检验,不审核)
三、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要求:(预检后重新的封识是否也在包装上有要求?)
(一)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
(二)内外包装上就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三)外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持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四、 出口水生动物外包装标明
(一)养殖场注册号
(二)水生动物品种和数(重量)
(三)水生动物内包装透明,便于检查。
五、 出口水产品运输包装注明:
(一) 目的地国家
(二) 目的地地区
(三) 出口韩国水产品:包装印有进口国文字(韩文)及英文
六、 《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目录》3-5
外包装:注明产品用途
七、 进口食品包装容器
1) 范围
① 食品内包装
② 销售包装
③ 运输包装
④ 包装材料
2) 进口商:备案管理
3) 进口包装产品:检验
4) 报检地点:到货地口岸
5) 报检时应该提供单证:
① 贸易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② 《入境货物报检单》
③ 《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复印件),没有的,批批检验检测
6) 检验检疫及放行
① 同食品一起进口的,检验食品的同时,抽查食品包装
② 未能提供备案的,报检时进口商可备案。
③ 没有备案的,批批检验检测
7) 进口包装容器再盛装食品出口
列入法检目录的
进口报检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换发《入境货物包装性检验结果单》
非法检的
包装报检
取得《入境货物包装性检验结果单》
八、 出境食品
(一) 《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结果单》,有效期一年。P147,这是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取得的单证
(二) 预包装食品:与标签检验有关的标签样张和翻译件。(进口是要标签审核,出口检验,不审核)
(三) 出口至韩国的水产品:包装应有进口国文字(韩文)及英文标识,内容包括
1) 品名
2) 出口国家名称
3) 注册登记加工厂名称及注册编号
4) 所有标识清晰、醒目、持久。
九、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1) 包装要求:包装上贴中文标签,直接运往使用的免贴
2) 进口动物性饲料范围限制:包装上应注明饲用范围
十、 出口饲料和饲添加剂
1) 包装和标签要求: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登记号
2) 外包装印明:产品用途
① 食品加工
② 动物饲料加工
③ 仅用于工业用途
十一、 出口玩具包装:在玩具或最小包装上标注“注册登记号”。
十二、 进口货物木质包装
(一) 范围:进境使用木质包装的需要报检
(二) 要求:
1) 输出国除害处理
2) 加施IPPC标识,显著位置,至少相对的两面,清晰易辩,永久且不能移动
3) 港澳中转的:港澳区除害处理,并施加IPPC标识或出具证明文件
4) 旅客携带未施加IPPC的:
① 检验示发现活的有生物,准予进境
② 发现有害生物,除害处理
5) 进境船舶、飞机垫舱木料卸离运输工具的:除害并加施IPPC,否则销毁
(三) 木质包装相关行政处罚
1) 未按规定赂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
2) 报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将木质包装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4) 其他违反《动植物检疫法》
(四) 木质包装,处3万以下罚款:
1)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的;
2) 未按检验检疫求对木质包装采取除害或者销毁处理的;
3) 伪造、变造、盗用IPPC专用标识的。
十三、 出境木质包装
(一) 管理模式
1) 除害处理:按质检总局规定
2) 施加IPPC标识
3) 出境货物木质抽查检疫
4) 无需单独报检:货物出口时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并加施标识,抽查检疫
5) 输入国有要求的,按输入国要求。
(二) 木质包装货物出口时提供单证:
1) 《出境货物报检单》
2) 外贸单证
3)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三) 木质包装标识施加企业(热处理/熏蒸厂)监管
1) 第一步:进行考核,设施、人员、相关质量管理体系
2) 第二步:合格的《除害处理标识资格证书》并公布
3) 第三步:同时质检总局备案
4) 有效期:证书有效期3年
(四) 木质包装标识施加企业申请应当提供资料:
1) 《申请考核表》
2) 《执照及批准证书》
3) 平面图
4) 生产防疫、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5) 其他要求。
十四、 出境动物,重新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三种情况:
1) 口岸中转场内改变包装的
2) 出口前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的
3) 超过规定有效期的
十五、 出境观赏和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应符合的条件
1) 淡水水生动物包装用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2) 海水水生动物包装用水:清洁、透明经过消毒处理
十六、 输往利智的水果:水果包装箱一律用英文标注
① 水果种类
② 出口国家
③ 产地(区或省)
④ 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
⑤ 包装厂及出口商名称
⑥ 外包装:贴“输往智利共和国字样”。
十七、 输往秘鲁的柑橘:包装箱用英文标出
① 产地(省份)
② 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
③ 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
④ “中国输往秘鲁字样“。
十八、 供港澳蔬菜,法律责任
① 运输包装或销售包装上加贴、加施的标识不符合要求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② 发生质量安全事件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企业:
a)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b) 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十九、 出口烟花爆竹
1) 运输包装标记:
① 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② 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
③ 明显位置加贴验讫标志。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用于品质检验P146)
3)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4) 加贴验讫标志: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其运输包装明显部位加贴“验讫标志”。
二十、 出境打火机、点火枪
(一) 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1)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用于品质检验P146)
2)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二) 产品标记:
① 商品上应铸有:登记代码
② 外包装上:
a) 登记代码和批次号
b) 外包装明显部位:验讫标志。
二十一、 出境一般货物运输包装
(一) 监管方式:性能检验
(二) 范围:
1) N:出口货物商品检验 的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
2)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
3)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
(三) 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
1)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申请单》
2) 生产单位出具的该批包装容器检验结果单(厂检单)
3) 包装容器规格清单
4) 客户订单及对包装容器的相关要求
5) 该批货物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四) 《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1) 生产单位提供给买家正本。
2) 货物出口报检时需提供。
3) 同一批号,不同使用单位办理分证。
二十二、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一) 监管方式:按照《国际危规》实施检验,列入法检范围
1) 性能检验
2) 使用鉴定
3) 强制性检验:依据《国际海运危规》和《国际空运危规》
(二) 危包性能鉴定
1) 应提供的单证:
①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② 生产厂的《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质量许可证》没有说明有效期
③ 生产标准
④ 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2) 《危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① 正本供给经营单位:两种作用
a) 申请品质检验时使用
b) 危包“使用鉴定”时使用
② 同一批号,不同使用单位,办理分证
③ 本地区销往异地的流通凭证(需当地签发的)
④ 使用地出口的生产企业报检时:两种作用
a) 品质检验时使用
b) 使用鉴定时使用
(三) 出境危包使用鉴定
1) 应提供的单证
① 与上面相同的《申请单》
② 《性能检验结果单》
③ 危险货物说明。
a)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b) 安全数据表
c) 危险信息公示标签样本
d) 自我声明:首次使用的,六个月以上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或自我声明
④ 《6(c)篝火试验检测报告》:出口气体发生器类危险货物:“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6(c)篝火试验检测报告》
2) 《使用鉴定结果单》的使用
① 外经验收危险货物。
② 港务部门装运
③ 分证:同一批号,不同使用单位
二十三、 出口危险货的运输包装容器的生产单位:质量许可证制度
(一) 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一览表中的危险货物的包装,其内容包括:
1) 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2) 中型散装容器
3) 大包装
4) 25升以下的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点火枪)
二十四、 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新考点)
(一) 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内容
1) 企业分类
2) 风险分级:(风险评估)
① 产品特性:材质和生产工艺、使用特性、使用对象
② 敏感因子:进口国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产品使用方式等
③ 质量数据: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国内外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
3) 产品检验
4) 监督管理
(二) 范围:N、S的出口食品接触类产品,各种容器、用具和餐具等
(三) 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
1) 《出口食品接触类产品符合性声明》
2) 产品检测报告等符合性证明文件
① 检测报告内容与报检产品相符
② 产品与输往国相符
二十五、 出境小型气体容器
1) 包装件厂检合格单(厂检单)
2) 货物需进行“包装性能检验”,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二十六、 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二十七、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船舶,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
卸离运输工具的非动植物性物品或货物,作外包装消毒处理
二十八、 装载过境动物的列车:进境口岸检疫,出境口岸不再检疫。
1. 列车或其他包装容器必须完好,不得有货物撒漏。口岸查验列车和包装容器外表
2. 符合国家要求的准予过境
3. 发现列车和包装不严密,有可能使过境货物在途中撒漏的,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4. 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列车,过境期间,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列车。
二十九、 保税区
(一) 报检范围:
1) 法检的
2) 未列入法检,但国家规定的
3) 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4) 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三十、 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不经加工直接出境的:(保税仓储作用)
(一) 保税区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换证放行,不再实施检验检疫。
(二) 须重新报检的情况:
(01) 超过有效期的
(02) 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03) 改换包装或重新包装的
(04) 已撤销报检的。
三十一、 经保税区转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一) 应提供单证:
(01) 输出官方《检疫证书》
(02) 质检总局:《动物过境许可证》
(03) 输入国或地区政府签发的《允许进境证明》
(04) 转基因的:质检总签发的:《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
(二) 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必要时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01) 包装密封状况良好
(02) 无破损
(03) 无撒漏。
(三) 因为包装不良要在保税区内做以下简单加工而转口出境的货物,实施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以及食品卫生检验
(01) 分级
(02) 挑选
(03) 刷贴标签
(04) 改换包装形式
三十二、 进口商品残损鉴定
(一) 鉴定地点
1) 卸货口岸
① 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
② 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
③ 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
2) 商品到达地
① 国家规定迅速离开口岸的
② 打开包装后难以恢复的或难以装卸运输的
③ 需要安装调试或使用中确定其致损原因、损失程度、损失数量和损失价值的。
④ 商品包装和商品外表无明显残损,需在安装调试或使用中进一步检验的。
(二) 出口口岸重新申报数/重量检验鉴定的出口商品:
(01) 批次或标记不清
(02) 包装不良
(03) 到达出口口岸前的运输数/重量发生变化
三十三、 免验
(一) 不适用免验的范围:
1) 食品
2) 动植物及其产品
3) 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
4) 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商品
5) 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6) 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商品
(二) 免验商品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
1) 《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
2) 贸易单证
3) 该商品的品质证明
4) 包装合格单
三十四、 严密监管
以下严密监管: 严密监管(逐批检验) 2
1. 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等商品及其包装
严密监管(逐批检验)
2
2. 品质波动大或散装运输的出口产品
3.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实施严密监管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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