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防止为主方针”,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人生安全,努力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应本着对公司、对职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天天掌握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四全”动态管理,保证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应坚持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并组织带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一起学习,共同提高。如工地出现安全事
2、故,项目经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按全年工资总额3%8%进行处罚。第三条施工作业班组班组长(或作业承包人)则为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本班组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职工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必须时刻约束控制班组职工不安全行为,消除或减少主观上的不安全隐患。如因作业班组自身因素或职工违章导致安全事故,作业班组长(或作业班组承包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如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则承担30%50%经济损失。第四条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分公司或工程直接负责人指派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代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规
3、定。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规定。负责全面检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班组作业人员按规定安全施工。班组全体职工及班组长必须无条件接受安全员监督及管理,作业班组长应协助安全员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对职工及班组长的违章行为有直接的处罚权及月工资签发权。在安全管理上只有服从没有客观的其它理由。如安全员对班组职工的违章行为不进行纠正、不进行处罚、对安全隐患不提出进行整改都将视为安全员失职行为。按全年表现扣年总奖金,如出现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工资总额3%5%进行处罚,安全员有直接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责任。第五条现场幢号长施工员作为班组作业施工指挥员,应时刻牢记“
4、安全第一”,在安排施工任务同时应针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安全交底,重要部位要做书面交底。对职工及班组长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有处罚权,在施工中有不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并通报安全员和项目经理。对安全员、项目经理开出的安全整改告知负有监督执行责任。如因幢号长施工员失职行为导致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经济处罚。第六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同时对工程施工中所有违章行为有制止、纠正责任,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应上报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第七条项目部安全员必须天天对工地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签发整改告知,规定作业班组
5、限期整改。项目经理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同时规定项目经理每周会同安全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做好书面材料上报分公司(由安全员负责上报,每月不少于二次)违反本条规定项目经理、安全员视为失职行为。安全检查整改告知单、安全检查登记表采用统一格式。第八条在施工期间各作业班组对安全员及项目部提出的安全整改告知必须在规定期间内整改完毕,不得迟延,若拒不整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若延期整改,按延期天数由项目部决定处罚金额。第九条各工种作业班组负责人(承包人)招收的作业工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招用来历不明者、童
6、工及年老、体弱多病者。招用的作业工人必须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乡(镇)派出所的有效证明。作业班组所有职工入场作业前必须到项目部登记办理入场作业手续,接受安全教育,告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为规范职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行为的重要规章制度在告知时必须以作业小组为单位所有签字确认。违反本条规定按以下规定解决:1、如作业班组人员在入场作业后15天内尚未办理入场作业登记手续,每人处罚150元,并限期五天内补办,否则不得继续作业。凡职工未办理入场作业手续在作业中出现工伤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2、新来职工登记办理用工手续
7、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乡(镇)派出所证明原件,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办理用工手续时要严格把关,证件同本人要进行核对,严禁录用童工及年老(满60岁)、体弱多病者。特殊人员超过60岁的须经项目经理批准,但不得进行危险作业。违反本条规定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将被视为失职行为,一次处罚500元以上。3、每月工资结算安全员必须核对各班组出勤人员同登记人员是否有出入,未经登记人员不得结算工资。第十条作业班组长对下属职工情况必须了如指掌,安排作业时要考虑到职工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况,年龄超过55周岁,严禁登高作业。体质较差、精神状态较差严禁登高作业,违反本条规定,作业班组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一条如发现作业工人患
8、有心脏病、中风及脑神经等不适宜工地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安排作业,解除用工协议,违反本条规定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二条安全教育:职工入场作业前必须先接受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全面介绍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安全负责人同样对新入场的职工先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常性以开会形式或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形式让职工接受再教育,保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违反本条规定负责人将被视为失职行为,接受项目部或分公司经济处罚。第十三条班组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及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
9、章操作,如违反本条规定而导致后果由负责人自负。第十四条班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方面考核,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机、定位,严禁违章作业、无证上岗。新培训人员必须经安全员具体交底后操作,并经有经验操作人员指导。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对职工的人生安全高度负责,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工作,如项目部安全设施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班组长(承包人)有权向项目部提出规定整改,必要时可停止施工作业,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负责。第十六条项目部向作业班组提供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机械设备、脚手架等班组长必须会同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其安全情况,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违反本条规定,负
10、责人承担应负责任。第十七条作业班组对项目部提供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的确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采用必要的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若擅自拆除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第十八条所有职工在施工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对违反下列规定者进行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如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次,不扣安全帽带处罚30元/次,多次违反者加倍处罚。如工地出现10%以上职工未戴安全帽,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班长各罚300元。管理人员、
11、作业班组长不戴安全帽、不扣带子双倍罚款。2、不得赤膊作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穿易滑、带钉的鞋子进行作业,违反本规定者一次处罚50元。3、严禁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和临边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违者每次处罚100元。4、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或向上抛投材料和工具等各种杂物、垃圾等,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100500元。5、多层作业木工拆除钢管不得直接向下抛投,应搭设接料平台接送,违反本规定者一次处罚200500元。6、严禁乘井架吊篮上下,违者一次罚50元,屡次者加倍处罚。7、架子工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30元。8、严禁酒后作业,一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9、严禁
12、在木工间等危险区域内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不得在作业区域内吸烟,违者一次处罚30元。10、高空作业要保证安全,由于工作疏忽、违章等导致物体坠落(如钢管、扣件、模板、砖等)第一次对负责人处罚2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指没有导致后果),如导致后果,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第十九条职工住宿必须绝对服从项目部安排,并遵守本地公安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此外应遵守以下规定:1、项目部宿舍分派必须以作业班组为单位,各作业班组长对所属职工宿舍负有平常管理责任。2、宿舍床位由项目部统一排放,凡36406000标准宿舍安排5张床位,住宿人员安排58人(根据天气及人员数量调整),但必
13、须保证5人,项目部安排床位职工在住宿期间不得私自拆除或变动。凡私自拆除床位,每拆除一张负责人处罚200元,并限期复位,否则承担200元/月床位费。3、凡夫妻档职工进场作业须提前申报项目部,项目部批准后安排夫妻间住宿,夫妻档职工数量必须根据现场住宿条件由项目部同各班组预先作好安排。凡夫妻档职工住宿项目部收取每间80100元/月费用。(班组长除外)4、标准宿舍内严禁男女混住,如因夫妻档私自在标准宿舍住宿,影响项目部安排其它职工住宿,负责人将承担宿舍内所有床位200元/月床位费。5、所用职工进场住宿必须服从安排,宿舍必须满员居住,即在房间满员的情况下再安排其他房间,所有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满员居住,
14、否则将承担空闲床位200元/月的床位费。6、凡夫妻一方不在工地上班作业,不得安排夫妻间住宿,如自行在工地住宿按200元/月计算收取床位费用。7、标准宿舍严禁职工私自隔断、围护,违反本条负责人处罚200元,并限期拆除,否则清除出工地,解除合约关系。8、标准宿舍供电由集中电箱控制,每个宿舍单独线路,项目部必须定期检查职工用电情况,宿舍内每个床位必须设一个插座供职工使用,职工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如私自乱接电线,负责人一次处罚50元,屡次者加倍处罚。9、凡职工宿舍安装空调,必须申报项目部批准并承担空调使用电费,否则不能安装。严禁安装窗式空调。工地宿舍内所有空调夏天当室外温度低于300以下(一般在8月底9
15、月初)严禁使用。冬天当室外温度高于00时严禁使用。违反本条规定每次处罚100元,此外加收25元/天电费。当白天宿舍无人时未关闭空调,每次处罚100元。10、不准在宿舍内私烧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等,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50元,两次者加倍处罚,并没收以上用品。11、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烧液化气灶私自烧菜、做饭,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罚50元,二次以上加倍处罚并没收以上用品。12、职工宿舍不得使用100W灯炮,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50元。13、各宿舍配备班组床位由班组长签字接受单并负责保管,工程结束或半途退人时分别移交项目部,如出现损坏、遗失情况,班组负责补偿。14、在建工程未经项目部统一规划批准,不得私
16、自住宿,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100元,并责令限期搬出,否则天天罚款30元,如带小孩住宿双倍处罚。15、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私自带家属或其别人员留宿工地,违反本条规定每人天天处罚2050元,家属来工地短期住宿须经项目部批准,但住宿限于能同作业区分隔开的宿舍区。16、不得在宿舍区内随地大小便,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罚50元,从活动房二楼往下随意小便者一次处罚100元。17、晚上在宿舍内活动超过10:30分,影响别人休息者一次处罚50元。18、职工必须保证本宿舍内卫生、整洁,如检查时发现宿舍内脏乱严重,一次处罚50元。19、凡安排铁皮集装箱住宿的,每个集装箱由作业班组负责人交纳2023元押金,钥匙交接时要做
17、好书面交接记录,并检查室内所有物品、床位、空调有无损坏。作业班组人员离场交付项目部时如有损坏要进行补偿。集装箱钥匙请注意保管,如作业班组遗失所有钥匙或损坏门锁,须补偿500元/个。集装箱住宿人员必须保证8人,否则班组须承担200元/月床位费。集装箱内严禁任何违禁用品,如发现一律没收。集装箱内必须保持天天整洁。20、凡安排彩钢集装箱住宿的,每个集装箱内作业班组负责人交纳1000元押金,钥匙交接时同样要做好书面交接记录,检查室内有无损坏。作业班组移交项目部时如有损坏,同样照价补偿。集装箱住宿人员一般情况下为5人(如安装空调为8人),否则班组须承担200元/月床位费。集装箱内严禁任何违禁用品,如发现
18、一律没收。集装箱内必须保持天天整洁。第二十条职工内部要讲团结、讲文明,不得出现打架现象,乙方班组负责人必须严格管好自己的下属职工,工种之间发生矛盾时必须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必要时申报项目部解决,凡发生打架斗殴,不管对错双方各罚200元,如打伤者对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如打架有帮凶者罚200元/人。如作业班组长带头指挥打架,罚款2023元,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出现二次以上者必须开除出本公司。第二十一条工地防盗规定:1、工地严禁出现内盗行为,如发现工地职工内盗行为按物价1030倍进行处罚或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以前被盗物品未发现偷盗者一并计算,并开除出工地,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2、工地所有废料(如废
19、钢筋、废纸、废木料、电线短头等)严禁职工私自带出工地或卖给收废人。违反本条规定按偷盗论处,并按物价1030倍进行处罚或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3、所有进出工地车辆、职工及其它外包单位人员带出工地材料物品均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各项目部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门卫制度。第二十二条凡实行佩带胸卡上岗及实行考勤制度工地,各作业班组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管理规定,自觉配合项目部工作。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部在施工作业时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如发现不能满足作业规定期,可以拒绝作业,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如违反上述规定被处罚,罚金在当月人工费中扣除。各工种各作业班组负责人、作业工人如不能满足本规定规定,不得进入本公司工地施工作业。*有限公司 *项目部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