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稽查服务长期以来,受传统税收理论的影响,税务机关被片面地定位于执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上,税收执法片面地强调“管、查、罚”。表现在税务稽查上,就是把税务稽查作为打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查补税收的一种执法手段。在实施税务稽查时,重检查、轻帮促、轻质量、重处罚、轻整改、重收入、轻服务。不仅造成多头检查、行业重复检查,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些情况,不仅违背了税务稽查的根本目的,而且背离了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坚持依法行政和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税收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税务稽查的形象。但实事求是地讲,与创建服务型税务机关
2、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服务意识、服务方式、服务水平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就促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和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正确处理好税务稽查与税收服务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一、正确认识稽查职能,进一步转变观念作为是税务稽查部门,既没有辅导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又没有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的窗口和平台,开展税收稽查服务,往往无从下手,于是形成了为纳税人服务与己无关的观念。目前,少数稽查人员对服务型税务稽查建设还存在三种模糊认识:一是认为稽查的职能是监督、惩罚、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与为纳税人服务没有多大关系。二是认
3、为执法是刚性的,而服务是柔性的,税收服务与执法“水火不相容”;在实际工作中要么顾此失彼,要么左右为难。三是认为稽查部门搞服务的途径非常有限,无非就是在检查中放宽政策、“开口子”。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使得稽查部门在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方面比征收管理部门显得更难些。因此,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存在的偏差,正确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现代经济学强调: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供纳税服务也是税新时期税务工作研究与实践税务机关职能的内在要求。当前,税务稽查已由传统的收人性稽查逐步演变为执法性稽查,由普遍
4、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因此,既要避免以收入情况定位稽查工作,又要防止片面将税务稽查定位于监督者的角色上,要淡化对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税款数量指标的考核,引入税务稽查质量指标考核,促进税务稽查向科学选案、规范检查、严格审理、完全执行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说,就是把工作重点放在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上来,即由事后查处向事中控制、事前防范转移,推行“一条龙”稽查服务工作,同时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从制度上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建立一种平等的和谐的征纳关系,真正把纳税人满意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三、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稽查部门处在征纳
5、双方利益冲突的一线,税务稽查工作直接面对纳税人,稽查执法与企业以及地方经济发展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不可否认,对案件的查处虽然一方面打击了涉税违法份子,但另一方面也会对当地吸引外资和发展地方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税收经济观是贯穿税收工作的重要主线,任何抛开经济谈税收、就税收论税收的观点都是脱离现实的。税收服务也要紧扣“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这就要求稽查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又要善于化解各种矛盾,妥善处理好执法与发展、稳定的关系。首先,税务稽查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将税收服务贯穿于税务稽查的各个环节。在建立平等、人性和文明的征纳关系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都是义不容辞的责
6、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避免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干扰;两者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必须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其次,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公正执法。公正执法是维护经济公平、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在提倡文明执法的同时,也要敢于执法,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对重大偷税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税法公告或在新闻媒介上进行公开曝光,扩大社会舆论影响面。充分发挥稽查威慑力和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逐步达到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和公平同行业企业间税收负担的目的。再次,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对那些恶意偷税的行为进行有效地打击,又要慎重对待因政策
7、不清而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尽量避免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在案件宣传上,也要以打击严重涉税犯罪为主,对一般性的税收违法行为不要过度渲染。三、实施重点稽查,改进稽查方式当前,有些地方的稽查计划是按照上级的要求、检查而制订的,稽查部门仍习惯于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行业性的税收专项检查上。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共享,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给许多会计核算健全、缴税及时的纳税人增加了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对个别恶意偷税的纳税人缺乏及时有力的打击,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利于服务纳税人和经济发展。因此,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稽查效益,必须实施重点稽查
8、。重点稽查就是要通过科学的选择稽查对象,坚持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注意把那些在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涉税违规问题较多的纳税户纳入稽查,把主要的人力、物力集中在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上,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完善现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誉良好的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列入重点稽查,尽量避免“空查”现象,维护大多数诚信纳税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应积极全面推行责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议制度、实行稽查服务承诺制、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通过在正式实施税务检查时,开展事前的纳税辅导和约谈,进一步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纳税人在涉
9、税事宜上的疑惑,帮助纳税人及时补正纳税方面的疏漏,健全财务制度,用好用足税收政策,正确履行各项纳税义务;消除企业对税务稽查的对抗情绪,避免纳税人因不懂税法而掉入偷税的泥坑。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努力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税务机关在实施重点稽查的同时,还应注意做到充分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中介服务作用,引导和支持税务代理机构广泛开展“代办纳税审核”业务,发挥中介在税收行业的基础鉴证职能作用。特别是在那些税务机关不作为稽查重点的纳税人中开展代办纳税审核业务,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正确核算和缴纳税金,也有利于弥补税务机关,因没有实施稽查而可能造成漏征税款的不足。四、加强制度创新,健全
10、服务机制稽查部门,要把服务型执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健全和完善包括公开办税、绩效考核、服务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机制。今年,我局紧密结合稽查工作实际,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创新、修改和补充,制定了稽查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制订并落实了包括稽查岗位目标考核、执法公开、服务举措、服务承诺、工作协调等多项制度,让执法服务不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且使之有章可循。一是健全岗位责任体制,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逐个岗位、逐道环节、逐项工作中分解落实服务指标,树立全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二是公开办税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对稽查有关的工作制度、办法、程序、权限、责任等进行公示
11、,对纳税人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和文明承诺,提高稽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服务有承诺、责任有落实。三是进一步落实服务考核,完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奖优罚劣,充分发挥稽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四是落实稽查首查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五是继续实施“进点公告”、“案件回访”、“廉政监督卡”等廉政监督制度,通过严格的案件审理和案件合议,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优化税收服务的根本要求,同样也是正确处理好税务稽查和税收服务关系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塑造一支政治过硬、思想
12、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熟练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一是深入开展地税文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稽查人员做到树立立足本职工作、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稽查人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二是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培训,关心和支持稽查人员参加会计师、税务师等职称资格考试和学历再教育。强化稽查人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三是要完善激励机制,改革能级制度,特别要让不思进取,不爱学习,做撞钟和尚混日子的稽查人员在政治上、经济上有切肤之痛,让踏实工作、文明服务的稽查人员得到实惠。四是提高稽查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税务稽查信息系统,加强计算机在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和资料传递等工作环节中的开发应用,重视现代化稽查方式、手段、技术的研究和运用,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稽查服务质量。规范和完善税务稽查的执法与服务,必将促进税务稽查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十分有利于实现各项税收征管目标。建设执法规范、服务完善的税务稽查,是各级国家、地方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的当务之急;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完整的需要,是税务稽查部门和工作人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建设执法规范、服务完善的税务稽查,为广大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法制、高效的纳税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税收的巨大作用。税务稽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