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9月24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通96号)及地区环保局关于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地环发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环保 系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工
2、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家扩大投资、大规模开展工程建设的背景下,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全局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视频会议要求,开展综合治理。我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央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
3、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从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对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认真开展自查(12月30日-1月30日)。要抓住以下重点进行自查和检查:第一,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按照规定足额使用:第二,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国家和省拉动内需的项目符合环保规定;第三,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严格防范以扩内需、保增长为借口盲目投资,强力推进重
4、点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第四,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五,对涉及饮用水源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第六,着力做好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核与辐射安全。 责任单位。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二要加大监管力度(12月-2011年10月)。要抓住审批管理环节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在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中“越权审批”、“拆分审批”以及降低环评文件等级要求的行为;违反“四个一律不批”等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入规定的项目进行审
5、批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法定审批程序的行为;违反中央、省、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和专项整治资金等资金审批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三要把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的专项治理与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监测权等几大权力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12月-2011年10月)。认真检查是否贯彻执行环保部“六项禁令”、省环保厅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和地区环保局制定的地区环境保护系统“十不准”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是否认真兑现“七项承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是否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等。通过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
6、腐败体系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使环境管理队伍成为作风优良,为民务实,廉洁勤政,业务精通的队伍。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四要排查规划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环保审批、监管等制约机制(12月-7月)。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规划环评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问题,着重对产能过剩的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规划,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造纸、化工等行业的规划,与区域生态安全联系紧密的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等开展深入排查:第一,严肃查处以责任主体不落实、经费缺乏等理由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行为;第二,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区域流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