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9月24日召开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通96号)及地区环保局关于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地环发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环保系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工程
2、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保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家扩大投资、大规模开展工程建设的背景下,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全局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视频会议要求,开展综合治理。我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央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
3、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从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对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认真开展自查(12月30日-1月30日)。要抓住以下重点进行自查和检查:第一,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按照规定足额使用:第二,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国家和省拉动内需的项目符合环保规定;第三,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严格防范以扩内需、保增长为借口盲目投资,强力推进重点
4、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第四,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五,对涉及饮用水源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第六,着力做好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核与辐射安全。 责任单位。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责任单位。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三要把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的专项治理与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监测权等几大权力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12月-20xx年10月)。认真检查是否贯彻执行环保部“六项禁令”、省环保厅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5、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和地区环保局制定的地区环境保护系统“十不准”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是否认真兑现“七项承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是否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等。通过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使环境管理队伍成为作风优良,为民务实,廉洁勤政,业务精通的队伍。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四要排查规划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环保审批、监管等制约机制(12月-7月)。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规划环评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问题,着重对产能过剩的钢铁、水泥
6、等行业的规划,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造纸、化工等行业的规划,与区域生态安全联系紧密的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等开展深入排查:第一,严肃查处以责任主体不落实、经费缺乏等理由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行为;第二,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区域流域,因规划实施造成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果断采取“区域、流域限批”措施;第三,严厉查处不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执行规划环评中提出的措施、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对有关部门报告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确保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纠正。
7、 责任单位。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五要坚决查办案件(12月-20xx年10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重点抓住两方面问题进行检查:一方面,排查环评机构在环评文件编制中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对严重违规的报请环保部吊销其资质;另一方面,按照“严管源、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截流、挤占、挪用和转移资金行为,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借口,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降低环评收费标准,导致环境影响评价质量降低的违规行为也要予以清理。要通过专项治理,使环评文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环保资金使用得到进一
8、步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杠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建立起以道德为基础、技术为支撑、制度为保障的环保市场机制。 责任单位。综合股、环境监察大队。 六要完善制度建设(12月-20xx年10月)。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对垃圾处置处理、输变电、房地产、污水处理、市政道路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环境权益。二是大力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等执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执行政务公开的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评审专家和技术评估人员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环评专家库动态管理和专家、技术评估人员的行为,全面提高环评队伍职业道德素质。
9、通过专项治理,使公众参与、政务公开体制得到完善,促进环评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打造出一支“公平公正、专业过硬、敢于负责”的环评技术队伍。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任务落实(12月-20xx年10月)。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统筹安排,把专项治理工作检查与扩大内需工程建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结合起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
10、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工作落空、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专项治理中,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严肃处理,要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建立案件联查联办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既要查事,更要查人”。一是要根据中办、国办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庇、纵容“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二是对企业负责人“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协助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和刑事责任。三是对环评机构负责人在环评报告编制中“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环评审批人员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依法给予处分。五是对专家、评估人员有技术把关中不负责任,把握政策、法规、标准、导致尺度不一,随意而为的,清除出环评队伍。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股、减排办、环境监察大队。 四、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