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敬老院项目建设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市民生工程,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计划任务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4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4所,新增床位550张。其中:XX县区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3所,新增床位350张;XX县区新建敬老院1所,新增床位200张。 二、项目要求 1、坚持全国领先,全省一流,地方特色的规划建设原则。 2、项目选址原则上应临近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或集中居住区,积极倡导县区人民政府兴办服务全县区域或部分乡镇的五保服务机构。具有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床均建设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生活用房床均建设面积10平方米、辅助用房床均建设面积4平方米),要
2、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设用于康体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室,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3、敬老院工程在建设上要经济适用,在设计上要充分体现五保老人生活的特点,在楼房层高、朝向、回廊、开窗、地板防滑、卫生间、洗衣房、浴室、娱乐场所等具体设计上要充分考虑温暖、舒适和老人起居方便。 4、项目建设实行六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 5、项目管理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审计决算、统一名称标识。 6、项目建设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布局调整、小城镇建
3、设、新农村建设、敬老院总体规划相结合。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管护工作,按照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合民2011232号)要求执行。 三、资金筹集 省、市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每张床位补助12600元,其中省财政每张床位补助7190元(含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市财政每张床位补助5410元。其余建设资金由县区和乡镇筹集解决,其中县区配套资金不低于2000元/张。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时间要求 2014年4月底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立项、设计、勘探等工作,进入招投标和施工建设阶段;11月30日之前主体工程竣工;12月配备完善生活辅助设施,敬老院与五保对象签订入住供养协议,建立入住五保档案,县区民政部门指导乡镇制定敬老院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