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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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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经营安全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建设、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 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5、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二)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三)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四)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元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全面排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对象和存在“三严禁”情况的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上报阶段。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明查暗访,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自查自改和停止销售情况进行检查上报镇安监办。 第三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镇安监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行动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立即组建相对稳定的经营安全队伍,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 3、标本兼治,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营安全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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