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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劳动争议处理概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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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监察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12/36本章教学要求n学习目标:n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问题n掌握劳动争议的范围n理解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n关键概念:n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n劳动争议 民事争议3/36 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关注的基本问题第一节 劳动争议需掌握的基础知识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4/36n特点n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n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n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所以劳动争议有时效限制。n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特点5/36二、劳动争议的范围n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社会保险争议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6/36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n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n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n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7/36n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8/36n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n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n2、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结论的异议纠纷n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n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n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n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9/36n其中,1和2属于行政纠纷,通常需要经过行政处理程序后,以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到法院,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能以劳动争议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n后四种属于普通民事关系争议,即以普通民事案件被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不能按照劳动争议提起诉讼。n仲裁不予受理的的处理: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仍不受理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0/36三、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一)主体不同:n劳动争议中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且其中一方必然是自然人。民事争议的主体是不确定,它既可以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也可以产生在公司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11/36劳动争议管理与被管理民事争议平等关系三、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二)争议的内容不同:12/36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的纠纷民事争议财产权利、人身利益的纠纷三、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三)责任后果和适用法律不同:13/36劳动争议民事责任后果行政责任后果民事争议不涉及行政责任三、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区别(四)争议的救济手段方式不同:14/36劳动争议先仲裁、再诉讼民事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5/36 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关注的基本问题第一节 劳动争议需掌握的基础知识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16/36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n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n劳动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n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险法n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n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n职工带薪休假条例n工伤保险条例n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n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7/36一、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n部门规章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制定n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n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规章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n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n司法解释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国际劳动工公约18/36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n尊重事实原则n合法原则n公正原则n及时性原则n调解原则19/36三、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n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了请求权的法律制度。n民事案件的普通时效是2年;劳动争议时效仅1年。n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20/36案例:签收邮件是否开始计算时效?n2008年5月1日,趁着五一小长假,小李在公司请了探亲假,回乡探亲。2008年5月9日公司在小李探亲假期间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小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小李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小李在5月11日,签收了此挂号信,后小李一直没回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另外找了一个工作单位。2009年5月24日,小李在工作中了解到对原单位的不当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于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n请问,如何仲裁?21/36n(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n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的事由致使已经过时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仲裁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n1、中断事由n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n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n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22/36n2、中断的法律后果n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计算的仲裁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将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应当从“中断事由消除起”。n(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n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有效期内的某个阶段,因发生特定法定事由而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1、中止的事由、n不可抗力n其他正当理由23/3624/36n2、中止的法律后果n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事由出现后,仲裁申请期间中止,中止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申请期间,在中止事由出现以前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n(四)关于劳动报酬争议的特别时效n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1年。25/3626/36仲裁的时效图仲裁时效一般时效(1年)时效中断劳动报酬争议的特殊时效时效中止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理由劳动关系存续期内:未规定时间劳动关系结束后:仍为一年27/36四.劳动关系的管辖n劳动争议诉讼管辖n劳动争议仲裁管辖n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一般性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n请问这样的好处有哪些?n劳动人事争议管辖的级别管辖 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n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会产生管辖确定问题:n发生劳务派遣时,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内,两地均有管辖权。n公司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与公司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内,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都有管辖权。n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而造成员工异地工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管辖权。当然履行地有优先管辖权。28/3629/36五.劳动争议的举证(一)劳动争议的举证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2.用人单位的特殊举证责任30/36五.劳动争议的举证用人单位的特殊举证责任1.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或无效引发的争议2.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引发的争议3.劳动报酬支付引发的争议4.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引发的争议5.工伤待遇给付引发的争议6.劳动者出勤状况引发的争议7.经济补偿金给付引发的争议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引发的争议9.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其效力引发的争议10.商业秘密保护引发的争议11.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争议直接有关的其他证据引发的争议31/36五.劳动争议的举证(二)劳动争议的证据种类:1.当事人陈述2.书证(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Email等)3.物证4.试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法律工作者的各种笔录)n问:手机短信是否算证据?32/36 第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关注的基本问题第一节 劳动争议需掌握的基础知识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33/36n劳动争议传统上是“一调一裁两审”框架n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上述做了变革,规定下列争议一裁终局:n涉及金额不大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的争议n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n问:为什么要“一裁终局”?34/36一、劳动争议协商和解n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充分自主协商,自愿就争议事实及处理结果达成和解的做法最佳方式二、劳动争议调解1.调解组织2.调解的提起3.调解书的效力(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经调解员签名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作为仲裁或审判的重要依据)35/36n虽然调解协议书无法具有法院强制执行效力,但是对于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n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一定要事先达成调解协议。n此外,若达成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则直接仲裁。36/36三、劳动争议仲裁n是一种准司法的仲裁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n是解决劳动争议必经的程序n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则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7/36n仲裁申请的提请当事人申请是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的前提。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仲裁机构无权主动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不告不理”原则(同民事争议一样)n书面的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n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n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n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者用)申请人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年龄法定代表人职务民族用工性质住所地工作单位电话家庭住址邮编电话邮编38/36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此 致申请人:年 月 日附:1、副本 份2、物证 件3、书证 件注:1、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加中页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39/36n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审查与受理n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书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n属于规定的劳动争议范畴n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n在申请终此的法定时效期间内n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n不符合上述前三条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并在五日内出具不予受理申请书。n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0/36n劳动争议的开庭审理n开庭前5日,仲裁庭将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n开庭审理前,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n对案件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现行裁决n仲裁庭裁决的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特别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最多延长15日41/3642/36四、劳动争议诉讼 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权益救济程序。1、非一裁终局案件的诉讼(满足两个条件)n该劳动争议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n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3/362、一裁终局案件的诉讼及申请撤销n适用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n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n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n终局裁决的撤销n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然,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15日内起诉,否则,视为放弃诉权,裁决书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若用人单位不满意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n申请仲裁撤销的条件:n应当在法定的期间内提出,即收到裁决书30日内n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升出申请,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n申请时应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法定撤销的情形n如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n劳动争议委员会无管辖权的n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n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n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所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n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后,仲裁裁决自始无效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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