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廉租房租住方案 第一条为保障我区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确保廉租住房建设符合全区发展规划,根据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租金相对低廉的住房。 第三条区内的廉租住房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区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门,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区发改、国土、规划、财政、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市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办房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在区内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保障性住房
2、中长期建设规划。在立项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分局、项目实施单位需将项目占地面积、安置户数、建设周期等相关资料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备案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六条市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办房管部门、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棚)改办、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配建政策。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棚改项目,分别按照不低于15%、5%、3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按照市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办法: (一)项目实施单位选址后,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分
3、局、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将相关书面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项目情况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备案; (四)备案后,项目单位即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监督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 第八条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 (一)发放住房租金补贴 (二)实物配租 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向其收取租金
4、。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第九条申请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城镇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 (三)住房情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现阶段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不足9.8平方米)。 第十条符合条件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三)住房证明。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调查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上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5、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复查后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经市房管局最终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经批准取得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按年度计划和规定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区财政局应按照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上报的补贴发放金额,及时审核拨付。 第十四条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经民政部门认定
6、为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无房户家庭。 实物配租申请程序与租金补贴申请程序相同。 第十五条为了确保市上下达我区廉租住房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住房保障中心机构设置的通知(灞编发200719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作机构,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的住房保障工作。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廉租住房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完成情况纳入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全区廉租住房管理档案,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进行书面通知,停止其享受廉租住房待遇。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时,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停止对其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