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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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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区政府《关于开展XX县区违法行驶车辆整治规范工作的意见》,现就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置换时间 置换时间1个月。 二、置换条件 1.在整治规范区域内,具有xx市市区常住户口。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持、派出所出具有车辆合格证,或所在社区的相关证明。 4.持有车辆购买正式发票,或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填写自愿上缴车辆并保证在市区不从事三轮车客运活动的《承诺书》。 6.在全区普查三轮车普查登记在册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 7.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人一车。 三、置换车型 本次整治规范工作中所确定的置换车辆,是根据XX省残联辅助器具中心提供的厂家和车型,由区残联遴选,报区政府确定后,按照统一价格、统一标准采购的残疾人助力车。 四、置换方法 1.实施置换工作主体。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的主体,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置集中置换新车点;区残联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置换工作。 2.置换车辆数量确认。区残联根据《xx市xx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信息采集表》采集的三轮车车主基本信息进行甄别,将符合置换条件的车主名单报市残联,市残联对其进行复核后,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名单再次交由区残联二次比对,确认无误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再次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名单印发xx区,作为车辆置换的依据。 3.置换车辆供应。根据区确认的所需置换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的数量,由政府指定的生产厂家根据区需要置换车辆的数量分批供货,直接发往区指定地点,由区车辆规范组将助力车分配到街道办事处。 4.置换车辆领取。自愿置换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持身份证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自愿退出客运市场《承诺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助力车。 5.街道办事处对置换工作建档立卡,做到一人一档。 6.区残联及时将本区置换车辆车主花名册报市残联备案。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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