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XX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大全五篇 第一篇: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
2、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
3、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
4、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
5、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
6、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 1.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
7、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
8、,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年。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1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任职年限,公务员和
9、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三)在任职(聘任岗位)期间,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间断的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职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副处级干部,曾在
10、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处级职务2年零11个月,因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副处级职务,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至今,从1998年12月向前推算,任副处级职务的起算时间为1996年1月,按当年起算,任职年限为11年。 (五)曾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此规定只限于这次套改工资时使用,下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11、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在这次工改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机关三定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其中: 1.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第二篇:企业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企业退休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7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2、(50岁为19 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
13、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151%=1200元 累计缴费
14、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2017年企业退休养老金制度调整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 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计发办法只是计算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
15、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平均还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在调整时需要考虑到工资增长、物价、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以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确定。 2017年,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将同步适度提高,1亿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专家分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或将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幅度,未来应建立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 2017年2月,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北京、上海等7省市成为国务院出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办
16、法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拟定首批签约 省份,已有包括共计3600亿元的基本养老基金开始委托进行投资运营。同时,国家层面的养老保险基金归集方案已经出台,其余省份正根据规定归集资金,但最终委托投资运营的基金规模还未确定。首批基本养老金权益类组合已先后启动开立账户程序,涉及优选价值和指数增强两大类组合,受托投资资金约100亿元。相关人士推测,待受托资金划转到账,相关账户大概率将于本月底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在此之前,现金、债券两大组合的养老金入市进程也在推进中。由此,基本养老金四大类组合离全面开启市场化之旅,只差临门一脚。 2017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17、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这意味着从2005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实现十三连涨。 2017年3月29日,财政部公布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的一份预算说明中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按 照平均%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人社部称2017年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说,预计我国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可达1300万人以上,超额完成1000万人的目标任务。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艰巨、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增多的情况下,稳住了就业基本盘,拓展了就业增长新空间,这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18、做出积极贡献。尹蔚民说。 回顾一年来的社会保障工作,尹蔚民介绍,我国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养老金已确保发放到位,1亿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也已经正式启动。 同时,已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参保人员待遇得到更好保障。此外,我国再次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预计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多亿元。 为了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要求,我国在前五批已取消272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基础上,又分两批取消职业资格162项,总计取消434项。 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明年我国企业退休
19、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涨,但目前涨幅尚未确定,需要根据财政支付能力、物价水平等影响因素综合计算。 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人社部明确今年养老金将启动投资运行,首批2万亿养老金的30%将进入股市。近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公告,公布了21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这也意味着,养老金入市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焦点1 考虑养老基金压力涨幅放缓 相比往年,今年的养老金上调,较前些年10%的增长,涨幅已明显下降。同时,各地落地时间不一,从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以来,直到6月,XX省才公布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成为首个落实养老金上涨的地方。
20、今年8月,XX省公布养老金上涨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至月均3573元。根据目前全国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各地调整的幅度基本上实现了国家要求的%的水平,同时调整后的计发养老金也遵循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 对于未来养老金如何调整,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三五时期,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明年养 老金仍将上调。 对于养老金应该怎么调的问题,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曾介绍,涨幅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物价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21、收入和社保基金中养老基金本身的承受能力。 据介绍,涨幅放缓也是因为养老基金在承受压力,一方面老龄化社会步伐加快,需要领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则是在经济下行趋势下,我国在今年提出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使得上交的养老金有所减少。 焦点2 6000亿养老金或分批进入股市 自去年6月底人社部、财政部向社会公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来,养老金的投资入市一直牵动着社会关注。人社部发言人李忠在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已经印发,优选出第一批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后,正式启动投资运营工作。 日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评审结果公告,公布
22、21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养老金入市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养老金为什么要启动投资运营。人社部专家介绍,总量少、增长慢、开支大等因素影响着全国社保基金中养老金的承受能力。近几年,虽然养老基金总的收入额大于支出额,但是已经出现了收入增幅低于支付增幅的现象,同时降低企业成本还需要降低养老保险的费率。 一些地区经济转型不够到位,相当一部分国企的经济效益不好,而退休人员较多。一方面是参保缴费的人少,另一方面一些40后、50后纷纷退休,养老金开支量大。这位专家表示。 截至2017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结余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余4592亿元,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结余总量近4万亿元。
23、由于养老金 投资需要地方归集,可运用的资金大概在2万亿元左右,按照30%的上限,最多可进入a股的资金总量在6000亿。有机构分析,养老金投资入市或将分批进入股市。 焦点3 将逐步提高居民养老金标准 除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也广受人们关注。据悉,我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长期以来维持在每月55元的水平。2017年全国基础养老金首次提高待遇标准,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不过,人社部也介绍,全国已有27个省份、2500多个县级政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对于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处于一个打基础的阶段
24、,覆盖亿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的投入还不到1000亿元。据其介绍,人社部经与财政部积极协商, 未来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于未来居民养老金待遇是否会长期维持较低发放水平,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应形成稳定的投入,探索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作为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金,政府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现在居民缴费很少,财政要形成稳定投入机制,养老金才能达到保障城乡老年人生活的作用。 不过,今年政策也体现在了对贫困人口养老方面的支持上。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人社部要求,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未来将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
25、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声音 现在拿到手的养老金1700多块,比去年多了100块左右。去年涨得多, 比前年提高了200多。现在物价上涨得快,希望明年退休金能多涨一点吧。湖南一企业退休职工 第三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2012年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四季度将会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实现的核心,没有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就会加剧。倘若放任目前贫富差距放大,中公教育那么阶层固化的趋势将会导致“马太效应”
26、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更是难以保证。一旦社会体系的稳定出现问题,效率将难以为继。 从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已经到了接近必须改革的时期,传统出口型经济模式已无空间,而内需拉动型中公教育经济有待提升。拉动内需主要依靠整体消费能力的提升,而整体消费能力则依赖于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目前金字塔型的收入结构整体消费能力肯定偏弱,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有消费欲望,但是缺乏实际可支配收入。而少数高收入阶层要么已经过度消费,要么将消费能力转移至海外,对中国经济的消费支撑作用非常有限。 宏观方面,政府、企业在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比较高,且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个人的收入占比则处于正常水平下
27、方。 微观方面,高收入群体往往处于整个收入分配和社会阶层食物链的顶端,其所能动用的资源是其他阶层难以匹敌的,事实上这一群体往往在享有大量灰色收入的同时拥有极高的避税能力。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从总体来看,收入分配改革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全局,必须加以审慎稳妥的推进。 一方面,高收入群体的灰色收入和避税能力需要得到有效的监测。“提低、扩中、控高”三大战略中最难操作的可能就是“控高”,并且这直接关系到众多监管者自身的利益。 另一方面,要关注“提低”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确保公众在起点上的一致性,增强阶层流动以提高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如果在“提低”的过程
28、中忽略了公平性的问题,则很可能恶化起点的公平。譬如在中公教育完善社会保障时,将经济适用房分配给隐性的高收入人群,而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却连分配廉租房的机会都没有,那么这样的资源错配只会增加不公平的挫折感,不会对“提低”产生任何益处 第四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学界争论如何改革收入分配:初次分配还是二次分配 收入分配制度如何改革,目前学界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应该把初次分配作为改革重点;另一派认为,着力点应放在二次分配。厉以宁认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初次分配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分配,但在中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分配,初次分配的改革更加迫在眉睫。 在厉以宁看来,
29、导致初次分配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脱节的原因,既有行业垄断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形成的原因;也有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初次分配的工资级差、工资标准等因素;还有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和受雇者地位不对称的原因,买方强势,卖方弱势。(劳资关系不对称) 此外,从深层次看,中国初次分配的逻辑中,还存在着特殊的二元劳动力结构,即高级劳工市场工资高、福利多、升迁容易;低等劳工市场工资低、福利少,几乎没有升迁机会。在农村,农民在初次分配中的话语权更不乐观。首先,到现在为止,农民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农民虽然有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但没有产权,不能用于抵押、转让,土地的流转很大程度上受市场外因素的干扰,农民的土地收入受
30、到多方限制。 其次,虽然农民工可以在城镇和企业中工作,可他们的身份和市民不一样,他们更弱势,雇方和被雇方双方地位不对称的问题十分突出。 第三,农民养了牲畜、家禽,种了农作物,但他们在销售中处于弱势,和他们打交道的大公司明显强势。即便农民组成了专业合作社,跟大型企业比也还处于弱势。 在厉以宁的改革方案中,鉴于我国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下的初次分配框架,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初次分配。方案还有一个大胆的设想: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和物质资本的投入者一样共享利润。传统分配制度中,利润全部归物质资本投资者所有,作为人力资本投入者的职工只能获取工资,不能参与利润分配。上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已提出了利润共享原则
31、,认为人力资本投入者也应共享利润。(劳动者的公社制度,公司制度核心是资本主体) 第五篇:工资分配改革制度工资分配改革制度 为适应铸机公司内部市场化的需要,贯彻汪总裁把机械做大做强的重大决策,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培养年轻后备技术力量,最大限度降低产品成本,提高技术人员的设计水平和产品的开发能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的设计质量,培养专家型的技术营销队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多能多得的分配原则,为进入国际化市场竞争打下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职工收入方面,制定“分配模块”形式,将职工收入分为质量、产量、创新三大板块。很早以前,工资收入曾经分为产量与质量两大块,但主要的还是走了形式,这是有
32、原因的,一是质量收入是一个很难量化的问题,二是车间在质量工资设与不设方面没有对其硬性的规定,只是简单的“一分为二”走形式。在这方面我们考虑的办法是“公司对车间的质量(创新)模块总量考核职工质量(创新)模块之和”,促使车间自己想办法要把质量奖金分配到个人。在车间质量总量的考核上,将各车间的售后服务维修调试费用与车间的利润相挂钩,辅助内部市场链索赔机制的完善考核。质量工资模块的设立对那些重视质量的职工也有一定的工资公平保障意义,约束产量与质量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在职工意识中树立一种工资不是全部靠产量取得,同时也靠质量取得。达到职工在私下讨论工资时,要讨论他这月拿质量奖金多少,我拿质量奖多少、而不仅仅是讨论他干了多少工时得多少钱,我干多少工时得多少钱的效果第20页 共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