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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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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综合治理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乡决定于2011年3月、6月、8月在全乡开展三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全乡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 (一)在全乡掀起一次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 精神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母婴保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热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准确掌握出生性别动态,同时做好出生性别的统计工作。 (四)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 (五)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重点整治内容 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为重点,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二)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三)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五)要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重、举报线索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整治和督查。重新核实各乡镇人口出生性别数据,严防错、漏等现象。 三、时间安排 1、第一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3月16日至3月17日; 1、第二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6月7日至6月8日; 2、第三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2011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四、工作制度 1、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对不配合检查或在民房内从“两非”活动的案件,由卫生院、人口计生服务站、派出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督办。要落实打击“两非”工作责任制,对打击“两非”工作不力、“两非”活动长期不能解决的地方,各部门要联合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向乡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信息交流制度 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各部门指定联系人,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建立打击“两非”信息网络,实 行资源共享,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3、宣传工作制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宣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查处、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情况进行联合通报或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从事“两非”活动的有关人员。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职责 1、做为活动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2、负责卫生系统案件的查处; 3、做好卫生系统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对卫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4、做好医疗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对医疗保健机构所进行的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登记; 5、负责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个体诊所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 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诊所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6、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 7、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二)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活动,制订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近两年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生育情况; 3、负责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近两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 4、负责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负责全乡出生人口的性别核实核对工作; 5、负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杀、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3、及时依法查处妨碍卫生部门、人口计生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 (四)工商部门职责 1、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 2、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3、依法取缔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行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医疗机构用b超从事非法鉴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是: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阶段 1、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所有b超机和b超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册,并对其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再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3、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和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辆、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干部群众认识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的意识,营造有利于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舆论氛围。 4、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在户外张贴、刊登和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检举的积极性。 5、开展调查摸底。 (1)调查掌握孕情登记、跟踪服务资料,掌握出生性别数据并进行统计和管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申报审批制度、接生和终止妊娠手术上报制度、b超孕检管理制度、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责任追究制度、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2)调查2010年10月1日以来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3)调查2010年10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情况。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5)调查摸清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情况。 第二阶段: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1、医疗保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吊销执业证书,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2)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的; (3)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非医疗机构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且已采取选择胎儿 性别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三年内不予安排其生育指标。 4、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5、鼓励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并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 针对在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建立部门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是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防范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紧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在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乡政府已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和协调全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等。人口计生委、卫生、公安、药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8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专项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防止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明确任务,加强监管。各部门要严肃纪律,对“两非”涉案人员,不论牵涉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有意包庇隐瞒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婴儿出生、引产、婴儿死亡性别信息反馈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四)加强指导,搞好督查。在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期 间,加强对整治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领导小组将适时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第二篇: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ⅩⅩ县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力争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对象为县内所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14周以上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对象和政策外多孩出生的男性实行倒查。二是重点范围为个体诊所、私立医院、零售药店。对涉案的公立医院、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 -1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强化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围绕“关爱女孩行动”,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宣传工作。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通过专家访谈和涉案人员现身说法,增强威慑作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确定相应的联络员负责日常性事务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卫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会同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严格执行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协调本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及职能科室涉及“两非”案件的常规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 -3 私立医院xx年10月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 2.清查全县在xx年10月以来的全部孕情的终止、在孕和已办证再生育待孕的情况。 3.清查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个体药店及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单位,重点调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三)依法查处阶段(xx年5月至xx年9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阶段(xx年10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广泛宣传。做好奖扶、特扶、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审核申报及兑现工作。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5 生局、县卫生局登记备案。报废不能使用的b超要进行注销。凡未进行准入登记的b超,一律进行取缔。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要按照要求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 2.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规范入院登记,主动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使用规范的《xx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以及配偶的真实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应指定专人将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和计划生育手术信息于24小时内录入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出生人口信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选择性上报出生人口信息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制度落实。 1.实行乡镇孕情跟踪月报告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不明原因终止妊娠情况实行月报告制。规范填写《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每月10日报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 2.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各乡(镇)、相关部门汇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五)强化区域协作。 进一步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域协作,与周边县市就信息互动、资源互享、联手管理、优质服务、协作办案、联防联治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协商:一是加强双方相互交流学习整治“两非”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共同探索、互相促进,加强协作区域内整治“两非”的工作力度。二是及时通报信息,保持渠道畅通。 -7 第三篇: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 区打击“两非”专项活动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精神和“7·11”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经XX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XX县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 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西乡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是: 掀起一次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潮,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提高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 亡率。 加强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的管理,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XX县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机制和各项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合力,使我XX县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以及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举报电话: 三、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活动有重大突破 查处的重点对象。 l.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5.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 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专项活动的重点地方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镇、街道办事处。 四、认真抓好“四个环节”,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1、尽快形成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宣传、文化、信息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健全的优势进行宣传,要开展圩日计生宣传活动,利用山歌、文艺演出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 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活动,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2、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调查核实孕情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资料;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调查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10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调查摸底本地10月l日以来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或怀孕后外出的,孕 情消失的,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孕情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声诊断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利凡诺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检查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通过调查摸底,找出案情线索。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跟踪管理和随访服务。 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 l、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所得的 线索,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对在专项活动开展前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调查;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制定和完善孕情管理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 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跟踪和随访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200年月日以前,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镇、街道办事处,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20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 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加强相关县之间的区域协作,互相支持。专项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防止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了案件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在全XX县区通报。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打击“两非”活动方案 第四篇:打击两非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安派出所,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为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保持在正常值范围,有效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按照《**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从**年*月至**年**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继续保持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处在正常范围 值,有效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我市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领导组办公室电话:**** 三、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符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3、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二)检查范围: 市、乡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私人诊所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等。 四、具体安排 专项行动工作自**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年**月至**年*月) 1、宣传发动。市、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人员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市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市举报信箱*****),作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滚动播出或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调查摸底。各乡镇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部门,要根据掌握的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充分掌握2010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妇女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登记管理情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管理。 (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阶段(*年4*月至*月) 1、各乡(镇)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处理。 2、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出 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年*月至*月)各乡(镇)要针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制度,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阶段(*年9*月至*月) 1、各乡(镇)要在**年*月中旬以前对打击“两非”工作进行总结,市级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对各乡(镇)工作进行验收。 2、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统一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职责分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制定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2010年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夫妻的生育情况; 3、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2010年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4 的情况,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近两年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址、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药监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卫生部门: 1、负责本系统案件的查处; 2、在本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并加强监督检查; 3、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的手术; 5、依法加强婴儿出生、婴儿死亡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公安部门: 1、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妨碍人口计生、卫生等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药监部门: 1、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动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零售药店。 市妇联: 要会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搞好宣传动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市、乡两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不处或降低处理标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6 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机制,重在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根据工作实际,狠抓落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和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市妇女联合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第五篇:打击两非活动方案关于印发《XX县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人口发〔2011〕36号) 各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所)、公安派出所、各医疗卫生单位、妇联: 现将县人口计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妇联联合制定的《XX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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