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猴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猴车司机操作猴车架空乘人装置的开停、巡检、猴杆的摘挂,是掌握矿井生产的人员运输工作,性质极为重要,要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及定期巡检制度,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各种技术参数,了解猴车的基本工作及控制原理,为修理人员提供正确的运行信息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正不正常现象,保证主提升安全。一、岗位职责第1条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第2条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现场交接班等制度。第3条 工作前应具体检查信号、机械、电气系统各部分及安全保护装置,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各零部件齐全紧固。并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4条 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各部运转声音,信号不
2、明不准开车。第5条 精通业务、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维护工应做到“三知、“四会。第6条 岗位前后20米范围内工业卫生要清理干净。第7条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巡回检查记录。第8条 井下司机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第9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二、责任追究:第17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猴车司机经济处罚、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野蛮操作、冒险作业的;二不听劝阻屡次违章作业,顽固不化的;三对工作范围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用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
3、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8条 对本人不持证上岗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对因本人在操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对因本人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关于工作制责内的范围检查不认真仔细,应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对因本人不能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及时解决一般的事故,应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对因本人不参加上级或班组组织进行的安全教育,应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对因本人在本员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不能适应操作时,未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的, 应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对因本人擅自操作非同意操作范围的设备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第26条 对因本人接听信号不清,或接到紧急停机信号和不明信号时未能停车或随意而开车而造成事故的,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关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一定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