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316146 上传时间:2024-12-2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电瓶车司机平安消费责任制 电瓶车司机是本岗位的平安消费责任者,必须依法通过培训,获得特别工种操作资历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平安消费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平安消费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条 通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3条 掌握电瓶车的构造原理、完好标准,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缺点。 第4条 熟悉电瓶车运转区间内轨道、架线、平安设备等情况,做到不平安不运转。 第5条 电瓶车在运转中要精力集中,电瓶车在过弯道、道岔或风门时要减速行驶,并鸣笛示警,严禁用机车顶撞风门。 第6条 电瓶车运转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超速和超负荷运转。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操纵把手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7条 顶车时跟车工应在前方瞭望指挥,否那么严禁开车。 第8条 电瓶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功能时,都不得使用该车。 第9条 发惹事故后立即报告调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进展抢救。 第10条 回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查 第11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电瓶车司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2条 未执行煤矿平安消费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合格证书,无证上岗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不掌握电瓶车的构造原理、完好标准,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不熟悉电瓶车运转区间内轨道、架线、平安设备等情况,导致电瓶车运输事故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6条 电瓶车在过弯道、道岔或风门时没有减速行驶,不鸣笛示警,导致撞坏风门或其他事故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7条 电瓶车运转中,司机违犯《煤矿平安操作过程》,超速和超负荷运转,司机离开座位时,没有切断电动机电源,并将操纵把手取下,造成事故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8条 电瓶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善,造成事故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判教育、警告、经济处分,直至追查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