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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管理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764056 上传时间:2024-12-2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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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管理方案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阳性动物和环境等可疑暴露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认识,疾病的潜伏期最长约为14天,病例存在人传人情况,参照sars和mers的防控经验判断,潜伏期可能无传染性,制定本方案。一、判定标准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

2、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 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 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判定的密切接触者请填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二、管理要求 (一)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

3、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1.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2.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4.医学观察期间,由指定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填写新型冠

4、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供各地进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汇总时参考。5.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6.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二)对可疑暴露者开展健康告知工作。对可疑暴露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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