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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安装及验收作业指导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675358 上传时间:2024-01-2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1KB 下载积分:11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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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钢结构制作安装及验收作业指导书 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结构工程的制作。 2、 编制依据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工作内容及操作流程 审 图 设计交底 技术准备 预制 材料验收 基础验收 预制件运输 工程验收 现场安装 4、 操作程序及技术要求 4.1 审图 施工前技术人员和施工班组人员应熟悉图纸及有关施工资料,了解掌握施工技术要求,找出图纸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初步了解结构、尺寸、材质、规格等基本要素。 4.2 设计交底 接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人员设计交底,并将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并解决。 4.3 技术准备(见技术交底卡) 熟悉图纸、确定施工方法后,技术人员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交底,让每一个参与作业的人员了解施工程序及要求。 4.4 材料验收 4.4.1 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应具备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 4.4.2 对材料进行标识,并按规格、材质等分类存放。 4.5 预制 4.5.1 放样、下料及切割 4.5.1.1放样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放样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0.5mm 对角线差 1.0mm 宽度、长度 ±0.5mm 孔距 ±0.5mm 加工样板的角度 ±20′ 下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 零件外形尺寸 ±1.0mm 对角线差 ±0.5mm 4.5.1.2切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切割后应清除熔渣、毛刺和飞溅物。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零件宽度、长度 ±3.0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应不大于2.0 割纹深度 0.3 局部缺口深度 1.0 注:t为切割面厚度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零件宽度、长度 ±3.0 边缘缺棱 1.0 型钢端部垂直度 2.0 4.5.2 矫正和成型 4.5.2.1材料或预制件需进行矫正和成型时,应根据材料材质和外形尺寸选用适当的方法进行。 4.5.2.2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4.5.2.3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4.5.2.4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4.5.2.5弯曲成型的零件采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2.0mm。 4.5.3 边缘加工 4.5.3.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得小于2.0mm。 4.5.3.2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1.0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应大于2.0 相邻两边夹角 ±6′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应大于0.5 4.5.3.3 焊缝坡口尺寸应符合图纸设计和工艺要求规定。 4.5.4 制孔 4.5.4.1首先根据图纸尺寸划线,标出螺栓孔中心位置,经复查确认后打上样冲眼进行标记,然后再进行钻孔。 4.5.4.2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 目 螺 栓 孔 距 ≤500 501~1200 501~1200 >30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 ±1.0 ±1.5 — —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 ±1.5 ±2.0 ±2.5 ±3.0 4.5.4.3若螺栓孔孔距偏差超过上述规定时,不得采用钢板填焊,可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得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4.5.4.4螺栓孔的直径、圆度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项 目 螺 栓 公 称 直 径 12 16 20 22 24 27 30 螺栓孔直径 14 18 22 24 26 30 32 孔径 +0.43 0 +0.52 0 0.84 0 圆度 1.0 1.5 单层及多层板叠过组合中心线倾斜度 不应大于板厚的3%,且单层不得于 2.0mm,多层板叠组合不得大于3.0mm 4.5.5 装配及焊接 (执行SPI-GJG-04钢结构制作焊接施工检验记录表) 4.5.5.1装配及焊接工作应在钢平台上进行。 4.5.5.2装配前,零件和部件应先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若发现型钢或节板的形状公差较大时,应采取必要的矫正措施。 4.5.5.3连接接触面和沿焊缝边缘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等应清除干净,方可进行装配。 4.5.5.4如采用夹具装配,拆除夹具时不得损伤母材,对残留的焊疤应修磨平整。 4.5.5.5施焊前,焊工应复查焊接接头装配质量和待焊区的处理情况。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经修整合格后方可施焊。 4.5.5.6定位焊时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与正式焊缝相同。定位焊应由持合格证的焊工施焊。 4.5.5.7必要时,可采用起弧板和熄弧板。此时,应注意焊接完毕后不得用锤击击落,而应切除起弧板和熄弧板,并修磨平整。 4.5.5.8焊缝的尺寸应按照图纸的规定。 4.5.5.9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报告主管人员,查明原因后方可处理。 5.5.10 焊接完毕后,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焊渣及飞溅物,并检查焊缝的外观质量。 4.5.5.11焊工焊接完毕后应填写必要的施焊记录。 4.5.6 防腐处理 (执行SPI-GJG-16) 4.5.6.1钢构件得防腐处理应在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4.5.6.2钢构件表面的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应符合图纸要求。 4.5.6.3所选用的防腐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书。 4.5.6.4涂料涂刷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图纸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涂层应均匀、附着良好,无明显起皱、流挂,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 4.5.6.5 防腐处理完毕以后,在构件上或挂牌标注其编号,并做好记录。 4.5.7 产品标识和编号 4.5.7.1现场对方的材料应做好标识、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及状态均应标识清楚,并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做好标识移植。 4.5.7.2形成的半成品、成品应先按照图纸和安装顺序进行编号,然后再以挂牌的形式进行标识(或直接在半成品、成品上标识)。 4.5.7.3所有的标识和编号应按照《过程控制程序》和《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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