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货物运输合同甲 方(托运人):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乙 方(承运人): 签订地点: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础,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二、运输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方的交运单为准,所签定的交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甲方的义务1、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交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
2、,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运单“客户签收联”上签字盖章,填写收货人的证件号码后交还甲方。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3、运输途中除不可抗力之外发生的一切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双方约定价格执行。2、交运单的“客户签收联”作为乙方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与发票共同作为运费结算缺一不可的凭证。3、运输费用结算周期为45天。乙方须在每个月的5号前向主动甲方提供上月的对账单、交运单“客户签收联”及发票。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
3、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后付清上月运费。4、若乙方仍存在甲方委托运输的在途货物尚未运达,则需延后待在途货物安全运达且将收货凭证交付甲方后再进行结算。六、赔偿责任1、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安全运达。2、运输过程中非因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发生货物逾期运达、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交运单记载货物价格赔偿。3、若因发生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如期把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若发生纠纷,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若因单方违约时,对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有效。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附件具有同等效力。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双方如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地址: 地址:电 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 户 行: 开 户 行:帐 号: 帐 号:税 号: 税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