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管桩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签订协议单位:
乙方: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并根据国家经济协议法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合格
(四) 打桩类型: 500—125AB 管 桩。
(五) 打桩数量 约200 根,桩长约 20 米。
第二条 工程单价、总造价及结算形式
(一)工程单价: 元
(二)工程预算总造价约人民币: 元。
(三)工程量结算按: 施工自然地面至桩尖底部,实桩175元每米,送桩30元每米,桩尖按实际使用时尺寸定价。
(四)该工程的施工用水电费由 乙 负责,临时设施由 甲 负责,工程报建及费用由 甲 负责,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及税金由 甲 负责。
(五)桩机进场及安拆费 30000 元结算。
(六)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的机械及工人停置按天天 5000 元结算。
第三条 施工工期
施工时间由试打桩次日起计施工时间为 20 天,如遇下列情况,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一) 甲方未能准时、按质交付施工场地,未能及时供应所要提供的原材料。
(二) 因修改设计而导致乙方停工、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
(三) 因遇人力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或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四) 因甲方不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压桩工程完毕时付到完毕总工程款的85%,余下15%在所有承台完毕覆盖后一个星期内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 甲方责任与义务:
1、 办妥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证、土地证明、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手续。
2、 搞好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提供施工用电 瓦,用水的接驳点,离施工现场五十米内。
3、 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一份、桩基施工图二份及坐标、标高控制点等技术资料。
4、 派驻工地代表,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中碰到的技术问题,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及现场签证,组织有关单位验桩,办理工程验收。
5、 工程竣工后,截桩与接桩由甲方另安排专业队伍施工。
6、 在施工过程当中如对周边建筑物及其它硬件设施所导致的影响,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保证桩机进退场顺利。
(二) 乙方责任与义务
1、 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按《桩基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规定施工保质、保量完毕施工任务。
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则,对安全生产负责,因施工因素导致质量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规定所发生的经济责任负责。
3、 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人员监督管理。
4、 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打桩时发现地质资料数据,岩上类别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会同甲方、监理、设计等人员研究解决意见。
5、 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竣工验收资料交两份给甲方。
第六条 质量及技术规定
1、 管桩生产厂家的产品必需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鉴定,PHC管桩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如下规程的各项规定:
(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施工技术规程》BYJ235-91。
(2)广东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15-22-98。
(3)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201-91。
第七条 其他
(一) 如施工现场或附近有易爆、易燃物体、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防震设备等,甲方负责如实提供技术资料、防护规定并承担防护措施的所有费用,双方共议出方案,在实行过程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事故责任。施工前甲方不提出上述情况,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
(二)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由于非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无法防止的外因导致的经济损失,报上级协议管理部门仲裁。
(三) 由于施工场地填土有填石头、枯石或地下障碍物导致碰坏管桩的,需补桩解决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选购管桩产品不符合设计规定,或乙方因素打坏管桩的由乙方负责。
(四) 双方因经济问题持不批准见,应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可作为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结算、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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