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示范文本)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监制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竣工日期: ×× 年 ×月 ×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五、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 (人民币)
$: ×× 元
六、组成协议的文献
组成本协议的文献涉及: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告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协议专用条款(附件)
5、本协议通用条款(见另册)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 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 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协议订立地点: ××
本协议双方约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抚顺中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一级
住 所: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28-1号
法定代表人: 梁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11300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编号:
年 月 日
经手人:
鉴证机关意见:
编号:
年 月 日
经手人:
发 包 人:
(公章)
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
(公章)
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一级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编号:
年 月 日
经手人:
鉴证机关意见:
编号:
年 月 日
经手人: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
2、协议文献及解释顺序
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告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协议专用条款5、本协议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10、其他有关本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 合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的法律法规。
3.3 合用标准、规范
合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及行业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无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规定: 严禁外传
使用国外图纸的规定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协议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干行使的职权: 无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行使发包人授予的技术质量监督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项目经理
姓名: ××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的规定及完毕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
开工前提供,承包人有偿使用,费用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规定:
基本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三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毕时间:
无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规定:
双方进行现场校验,并报监理工程师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协调解决施工场 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方负责,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承包人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期间和规定,完毕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毕的设计文献提交时间: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毕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规定: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规定:
执行《通用条款》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
(6)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规定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规定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规定:
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十日内审定确认。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规定:
无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无
19、工程试车:
无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六、协议价款与支付
23、协议价款及调整
23.2 本协议价格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方式拟定。
(1)采用固定价格协议,协议价款中涉及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协议、协议价格调整方法:
不执行
(3)采用成本加酬金协议、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执行
23.3双方约定协议价款的其他调整因数: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完毕百分之四十五,付百分之三十工程款,工程所有验收合格后,付百分之九十五工程款,剩余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车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材料采购设备
28、1承包人材料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无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执行《通用条款》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协议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5.2 本协议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协议通用条款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选择:
(1)向 部门请求调解:
(2)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向 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批准
分包施工单位为:
不批准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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