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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刊2016年6月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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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主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办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建标造函20169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 2016年第九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直辖市建委, 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9号) , 以及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标201520号)要求, 现将合格的上海云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等49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2016年第九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浙江省) 中华人民共和

2、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6月1日 附件: 2016年第九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浙江省) 序号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自有效期至 1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610330017052016/7/12019/6/30 2宁波市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607330011342016/7/12019/6/30 3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1610330017202016/7/12019/6/30 4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甲1610330017062016/7/12019/6/30 5绍兴市广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甲1610330017182

3、016/7/12019/6/30 6绍兴大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甲1610330017172016/7/12019/6/30 7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甲1610330017162016/7/12019/6/30 8杭州龙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甲1610330017122016/7/12019/6/30 9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甲1610330017112016/7/12019/6/30 领 导 讲 话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 厅长钱建明在 浙江省绿色建筑 条例 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3)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 厅长钱建明在省 “三改一拆” 、 “五水共治” 督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

4、) 政 策 法 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 若干意见 (9)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11) 关于营改增后 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2003版) 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13)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6年第九批甲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封二 技术经济指标 某高层住宅工程造价指标分析 (16) 建 筑 市 场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报建项目一览表(2016年5月 ) (21) 会 讯 全统工业化建筑消耗量定额 、 绿色建筑消耗量 定额第二次编制工作会议会讯 封四 2016年 6 月 月刊 总第 171期 6

5、月25日出版 内部准印证: 浙内准字第 O146 号 主管: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 设 厅 主办: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电 话: 88822279、 88835928 传 真: 88902971 网 址: E - mail: zjzjzz 编 辑: 浙江造价信息编辑部 地 址: 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 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楼 邮 编: 310005 印 刷: 浙江建工印刷有限公司 CONTENTS ZHEJIANG COST INFORMATION 目 录 浙江造价信息 1 “浙江造价” 微信二维码 高级顾问: 朱永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成员、 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主 编: 张金星

6、 副 主 编: 韩 英、 汪亚峰、 季 挺 责任编辑: 蔡临申 执行编辑: 丁 锋、 陈耀坤 编 委: 张金星、 韩 英、 汪亚峰、 季 挺、 胡建明、 田忠玉、 李浙平、 蔡临申、 蔡立峰、 李江波、 吴 昕、 方 波、 陈 奎、 陈 波、 丁 锋 本刊如遇缺页、 错页、 倒页等质量问题, 请与 本厂联系。 电话: 0571-87321092, 本厂负责 免费调换。 CONTENTS ZHEJIANG COST INFORMATION 目 录 价 格 专 递 价格点评 (23) 常用材料价格信息 (24) 黑色及有色金属 水泥、 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 涂料及防腐防水材料 耐火、 绝热材料

7、(24) 管材 (25) 管件 (35) 洁具及厨卫器具 (40) 水暖及通风空调器材 (41) 消防器材 (42) 仪表及自动化控制 (45) 灯具、 灯源 (46) 开关、 插座 (50) 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 (51) 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55) 仿古建筑材料 (58) 成型构件及加工件 道路桥梁专用材料 (60) 加固修缮材料 设备 (61) 花岗岩信息价 (66) 过滤器信息价 人防设备及设备信息价 (67) 阀门信息价 (70) 法兰及垫片信息价 (78) 电线、 电缆信息价 (79) 桥架及隔板信息价 (100) 母线槽及配件信息价 (103) 苗木信息价 (104) 风机、 水泵

8、设备信息价 (113) 防火阀、 调节阀、 蝶阀、 止回阀、 送风排烟 (阀) 口、 消声器、 铝合金风口信息价计算公式 (119) 浙江造价信息2016年第五期勘误 (120) 浙江造价信息 A类会员名录 (暖通)封 三 2 浙江造价信息 领导讲话 浙江造价信息 3 去年12月4日,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以下简 称 条例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颁布 实施, 对于我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改善人居环境, 建设 “两美” 浙江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做好 条例的学习、 宣传和贯彻工作, 是当前全省建设 主管部门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9、。 一、 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 在省委、 省人大、 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 正确领导下, 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实施节约能 源法 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 至目前, 我省已累计设计节能建筑10.2亿平方米, 建 成节能建筑7.1亿平方米, 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922 万吨的能力。 同时, 累计实施绿色建筑5782项, 建 筑面积2.7亿平方米, 约占全国绿色建筑实施总量的 20%, 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规模处于全国领先 位置。 一是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2011年, 省人大颁布实施了 浙江省实施办法 , 明

10、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 可再 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 理等制度。 根据这些制度规定, 近年来我们又进行 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 制定了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 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初 步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 框架。 二是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 先后组织 编制了全国首部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 民用 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标准 、 居住建筑风环境和 热环境设计标准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标准等一大批技术标准, 进 一步健全了我省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三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 来, 我省大力推进

1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每年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累计建成了太阳能集热面积1500余万平方米, 覆盖 700多万户城乡居民。 去年来, 还开展了可再生能源 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进一步提升了我省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 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 截至目前, 全 省已累计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43万平方米,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48万平方米。 五是建筑用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初步建成了浙 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 台, 实现了556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 上传, 还组织浙江大学等7所高校开展了国家节约型 校园

12、用能监管平台建设。 六是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环境日益成熟。 省政 府分别在2012年、 201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 关于推 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和浙江省深化推进建 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 同时积极 引导推动各地出台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意见。 目前, 杭州、 宁波、 湖州、 绍兴、 金华、 舟山、 台州、 丽 水等地均已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 扶持和保障建 筑工业化发展。 七是建筑工业化推进初见成效。 目前, 全省共有 工业化建筑56个, 总建筑面积365.15万平方米, 工程 造价近100亿元。 共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25个, 总 省 建 设 厅 党 组 书 记 、 厅 长

13、钱 建 明 在 浙 江 省 绿 色 建 筑 条 例 贯 彻 实 施 新 闻 发 布 会 上 的 讲 话 1行 2行 3行 4行 5行 6行 7行 8行 9行 10行 11行 12行 13行 14行 15行 16行 17行 18行 19行 20行 21行 22行 23行 24行 25行 26行 27行 28行 29行 30行 31行 32行 33行 34行 35行 36行 37行 38行 39行 40行 41行 42行 43行 领导讲话 4 浙江造价信息 占地面积6599亩, 总投资额近170亿元。 可年产预制 混凝土构件220.5万立方米、 钢结构构件119.2万吨、 装修部品构件1332万平

14、方米。 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一是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 技术支撑。 我省地处夏热冬冷地区, 对建筑外围护 材料既有夏季隔热的要求, 又有冬天保温的要求, 更 有雨季防水的要求, 目前能妥善协调好三者关系的 建筑新材料还比较缺乏; 在建筑工业化推进上还存 在技术不配套的问题, 结构技术体系尚未明确, 技 术体系繁多, 通用性差, 相关技术标准少, 尚未形成 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监 管。 绿色建筑实施监管机制还不够闭合, 在施工阶 段绿色节能设施缺项、 甩项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在 人才培养、 项目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管上没有跟上新 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节奏, 市、 县专门的绿色建筑和

15、 建筑工业化实施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 三是努力形 成市场化激励机制。 由于现行的土地开发机制等原 因, 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相分离, 导致绿 色技术投入效益不明显, 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不高。 同时, 由于新型建筑工业化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 市场培育要求与政府推动力度不对称, 无法形成新 型建筑工业化的有效市场。 二、 贯彻实施 条例初步安排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是依据节约能源 法 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并吸 收近年来我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 上制定的, 为今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法制保 障。 做好绿色建筑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既是今年 全省建设系统贯彻省委、

16、省政府决策部署、 建设 “两 美” 浙江的必然要求, 也是推动我省建设行业转型升 级、 提质发展的重要内容, 更是提升我省建筑品质, 提高住宅的健康性和舒适度, 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 发展成果的关键举措。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 高认识, 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 大力开展宣传培训,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以本次新闻发布会召开为契机, 全面部署 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4月14日, 我厅已组织召 开了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宣贯会, 对条例意 义、 内涵进行了专题宣讲, 省人大环资委领导还莅临 作了指导。 同时, 我厅已部署省标准站组织开展条 例和有关技术

17、标准的培训工作, 已经在杭州举办 第一期, 下一步还将在宁波、 嘉兴、 金华等地举办。 各地也要抓紧行动起来, 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条 例宣传培训工作。 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 广播电 视、 网络媒体以及标语牌、 宣传栏、 专题讲座、 现场 咨询等多种方式, 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和绿色 建筑知识, 做到广播有声、 电视有影、 报纸有文, 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使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和社会 公众充分了解条例 、 准确理解条例 、 正确应 用 条例 。 (二)健全配套制度和标准,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 撑。 为贯彻实施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 我厅已 制定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 化应用工作

18、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建 筑一体化应用的内涵和要求; 修订了2011年制定的 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 将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内容由直接节能技术拓展至绿 色建筑技术, 并完善了节能审查程序; 还组织编制了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配建与设计标准 、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导 则 、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 、 民用 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和建筑信息模 型 (BIM)技术应用导则等标准, 将于5月1日与 条 例同步实施。 我厅还在起草关于贯彻浙江省 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住宅全 装修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积极推进绿色建 筑

19、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各地也要抓紧对照条 例规定, 对以前制定的有关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及 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废止或 修改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相抵触或不相适应 的规定。 同时,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 深化细化 条 例相关规定, 制定实施意见或操作规程, 进一步 规范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 施工、 监理、 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 (三)抓紧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统筹推进绿 色建筑发展。 为指导全省科学、 有序地开展绿色建 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我厅联合省发改委、 省经信 委、 省财政厅和省国土厅制定下发了 关于开展绿色 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通知

20、 要求, 抓紧启动市、 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各设区市、 县(市) 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同级发改、 经信、 国土和规划等部门, 委托专业机构建立规划 编制工作组, 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 则 , 在深入分析本地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 领导讲话 浙江造价信息 5 展现状、 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等情况的基础上, 提 出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方案, 并广泛听取 社会各方面意见、 经专家评审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公 布。 专项规划要合理确定设区的市、 县(市)绿色建 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 科学 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 并明 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高星级绿色

21、建筑占新建民用建 筑的面积比例、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 比例和全装修住宅占新建住宅的面积比例等目标要 求, 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 装配式建筑 比例和住宅全装修比例等控制指标。 专项规划要以 2015年为规划基期, 2025年为规划期, 并提出2020 年阶段性目标。 各设区市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编制 工作, 各县(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绿色建筑专 项规划编制完成后, 各地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发改和 国土部门沟通协调, 将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 级、 装配式建筑比例和住宅全装修比例纳入项目审 批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 (四) 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 大力推进新型

22、建筑 工业化。 “十三五” 期间, 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总的 目标是, 到2020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 例达到30%, 并逐年扩大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 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 装修。 各地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新型建筑工业 化目标任务的落实。 要结合出台的关于贯彻浙 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 , 制定和完善推 进本地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意见。 要加 强目标考核, 突出行政推动指挥棒的作用, 通过行 政考核等手段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落地, 确 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要创新发展理念, 从改革供给 侧、 生产端入手, 促进产业优化组合, 培育发展新动 力

23、, 拓展发展新空间。 要打造开放性的发展平台, 推 进全产业链融合。 要重点引导部品构件生产、 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咨询等大型优势企业向建筑产业 上下游拓展, 发展为全产业链现代企业, 逐步形成 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 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和 企业群体, 推动更多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 落地。 (五) 加强绿色建筑实施监管, 确保法规落到实 处。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建立了覆盖绿色建筑 专项规划、 土地出让(划拨) 、 建筑设计、 施工图审 查、 施工到竣工验收的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 形成了闭合的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 各地要以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依据, 对各方主体是否按 照标准进

24、行绿色建筑的建设进行监督。 如建设单位 是否按要求安装了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 装置?设计单位是否按相应等级绿色建筑强制性 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设 计文件进行施工并采取了控制扬尘等环保措施? 监 理单位是否依照设计文件进行了绿色监理? 图审单 位是否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了严格审查? 节能评估 单位是否出具了真实的节能评估报告? 等等。 为督 促各地做好条例实施监管工作, 我厅将于今年 10-11月组织一次全省绿色建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专项检查。 领导讲话 6 浙江造价信息 省 建 设 厅 党 组 书 记 、 厅 长 钱 建 明 在 省 “ 三 改 一 拆 ” 、“ 五 水

25、 共 治 ” 督 查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一、 去年工作开展情况 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 去年全省 “三改一 拆” 行动继续快速推进。 2015年, 全省拆除违建1.58 亿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76%; 进行旧住宅 区、 城中村、 旧厂区改造2.16亿平方米, 完成全年目 标任务的240%。 自 “三改一拆” 行动开展以来, 截至 今年3月份, 全省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4.9亿平方米, 累计进行旧住宅区、 城中村、 旧厂区改造6.16亿平方 米。 全省拆违涉及土地面积47.7万亩, “三改” 涉及土 地面积46.9万亩。 全省 “三改一拆” 继续保持稳步推 进态势。 第

26、一, 严格缓拆违建标准, 以缓代拆局面得到 进一步遏制。根据省委书记夏宝龙的批示, 我们 对目前各地存在的缓拆范围过大、 缓拆标准过宽、 缓拆期限过长等问题, 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下发了 关于严格依法处置缓拆违法建筑的通知 , 进一 步明确了缓拆的范围、 缓拆的标准, 并明确了8个不 得列入缓拆的违法建筑类型。 初步摸底全省还有 缓拆违建大约1300多万平方米。 从去年10月开始, 我办已经组织全省分3个阶段开展为期8个月的缓 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确保在今年6月份全部 整治到位。 第二, 聚焦 “两路两侧”整治, 环境质量和景 观进一步改善。 省委、 省政府部署 “两路两侧” 专项 整治

27、工作并明确由省 “三改一拆” 办公室负责后, 我 办起草了政策文件和考核办法, 并对全省专项整治 工作开展了督查, 组织和推动全省迅速行动, 强势 推进。 同时, 在 “三改一拆” 信息平台基础上, 建立了 “两路两侧” 专项整治数字化信息平台, 将省政协 领导讲话 浙江造价信息 7 集体专项民主监督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部纳入数字平 台, 实施销号管理, 目前省政协发现的3531个问题和 各地自查自纠上报的48919个问题, 除省定的17个和 自查自纠的2个问题, 因工程施工周期的原因还未整 治到位, 其他都已经整治完毕。 第三, 突出改用结合, 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去年, 将棚户区改造和“三

28、改” 结合起来, 整体推 进拆后土地利用和改造工作。 去年全省完成116万 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争取了国家财政补贴30 亿元, 累计完成包括旧住宅区、 危旧房和城中村在 内的城镇棚户区整治改造247万户, 680万城镇居民 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同时, 全省筛 选出30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功能性项目, 涉 及旧厂区改造、 退二进三等项目, 总投资达320多亿 元。 截至目前, 30个重点改造项目中, 已完成主体项 目的有6个, 其余总体进度基本都超过50%。 另外, 按照 “可统计、 可比较、 全覆盖” 的要求, 于今年1月 份建立并试运行全省拆后土地利用信息平台, 对各

29、 地拆后土地改造前、 改造中、 改造后的情况实行在 线监督、 销号管理, 严格做到拆除一起、 改造一起, 将拆后土地利用全面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有数字、 有图片, 可对比、 可统计, 拆后利用率提升情况如何 一目了然。 第四, 完善无违建创建方法标准, 长效机制 建设进一步加强。 根据省委书记夏宝龙的要求, 我们对无违建县(市、 区)的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 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按照“无违建创建先进县 (市、 区)” 、 “基本无违建县(市、 区)” 和“无违 建县(市、 区)” 三个等级, 分级、 分批推进 “无违 建县” 创建。 同时, 进一步严格验收标准, 将打分 制和评审制、 抽样调查和

30、面上检查、 明查与暗访、 第三方评估与受理投诉举报等结合起来, 确保验 收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 目 前, 全省已经有24个县(市、 区) 申报验收, 我们将 加大指导力度, 力争今年能创成一批 “基本无违建 县(市、 区)” 。 第五, 及时开展培训, 依法行政意识得到进一 步加强。 新的 行政诉讼法 实施以后, “三改一拆” 工作面临一系列新问题、 新挑战, 去年9月联合省法 制办、 省高院就如何依法高效处置违法建筑开展了 为期一周的 “三改一拆” 依法行政培训会, 集中培训 各县 (市、 区) 负责 “三改一拆” 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 督查组长, 既邀请专家学者辅导法规政策

31、, 又解剖 麻雀, 以案说法, 通过案例讲解剖析, 向学员呈现某 个案例为什么败诉, 原因在哪, 关键的风险点在哪, 哪些法律程序不能少, 同时要求各个县市将法规培 训延伸到乡镇一级, 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 提 高各级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真正把 “三改一拆” 作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 试验田、 试金 石和活教材。 第六, 借力全国现场会, 拆违声势和影响进一 步扩大。 去年10月, 住建部在我省召开了 “全国学 浙江, 全力拆违章 “为主题的全国违法建筑治理工 作现场会, 部长陈政高全面总结了浙江经验, 充分 肯定浙江 “三改一拆” 工作, 并部署在全国开展违 建治理, 极大

32、地鼓舞和推动了我省 “三改一拆” 工 作。 另外, 去年7月, 省政府在诸暨召开了全省“三 改一拆”现场推进会, 省长李强讲话, 省四套班子 领导出席, 副省长熊建平还专门约谈20个工作相对 落后的县(市、 区) , 强有力地推动了全省 “三改一 拆” 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 全省 “三改一拆” 工作还存 在一些短板和问题, 如拆后土地利用进展缓慢, 农 房确权确违工作还没有在面上实质性推开, 违法建 筑回潮反弹压力依然较大, 缓拆违法建筑还没有及 时处置到位等。 针对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还需要落实 责任、 加大力度、 逐一突破。 二、 今年全省 “三改一拆” “四边三化” 工作目 标任务

33、 今年全省 “三改一拆” 、 “四边三化” 工作, 要 按照省委、 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特别是省委书记夏 宝龙、 省长李强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副省长熊建平的 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坚持 “攻、 守、 建” 三个战役 一起打, 将 “三改一拆” 与 “四边三化” 结合起来, 着力抓推进、 抓巩固、 抓长效, 着力把 “两路两侧” 打造成为 “美丽浙江” 的标志线、 风景线, 将 “三改 一拆” 进行到底, 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今年 “三改 一拆” 的目标任务是全省要拆除违法建筑8000万平 方米, 实施 “三改” 1亿平方米, 其中改造旧住宅区 3400万平方米、 旧厂区2600万平方米、 城中村4

34、000 万平方米; 深入开展 “无违建县(市、 区)” 创建工 作, 力争今年创成3% “无违建县” 和15%基本 “无 违建县” 。 “四边三化” 的目标任务是深入开展 “三 比三看一规范活动” (比治乱治违, 看谁的 “三沿” 更加整洁有序; 比立面改造, 看谁的 “三沿” 更加美 领导讲话 8 浙江造价信息 观协调; 比环境改造, 看谁的 “三沿”更加绿色生 态。 确保 “三沿” 区域建筑规划、 景观设计、 工程建 设、 物品堆放、 矿山开采、 墓地设置等行为和管理 规范有序) , 上半年基本完成高速公路、 国省道、 铁 路沿线可视范围 “两路两侧” 的治乱治违, 立面改 造和环境打造,

35、 从下半年开始延伸到县级道路和省 县级河道 “三沿” 区域可视范围; 全省着力打造20 条省级精品示范道路; 各设区市要按照每县(市) 不少于1条、 每个设区市不少于10条的标准, 分别打 造市 (县)级精品示范道路。 三、 今年督查工作安排和建议 去年11月3日, 省委书记夏宝龙在省“三改 一拆”办公室调研时作了重要讲话, 明确了“三 改一拆” 是省委、 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点 工程,是我省“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贯穿 “十三五” 规划的始终。 督查组的同志们要抱有一 贯到底的决心和韧劲, 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再接再厉、乘胜追击, 继续为 “两美浙江”建设做 出新的贡献。 (

36、一 )督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督查分为30个组, 每4人为一组, 由1名厅级干 部担任组长, 各组副组长为本组联络员。 全年安排 各组对各县(市、 区)和市本级开展三轮督查, 第一 轮为4至5月, 第二轮为7至8月, 第三轮为10至11月。 对每个县(市、 区)开展督查工作时间一般为5天, 可 根据需要进行跟踪督查。 并且根据省领导要求, 调 整各组所督查的县(市、 区) , 浙江日报和浙江卫视 各确定一名联络员, 各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好的经 验做法和问题需要媒体介入, 进行跟踪报道的可与 联络员联系提供线索。 同时根据今年督查组人员调 整比较大的情况, 上午安排了半天的业务培训, 帮助 新同志快

37、速进入状态。 (二) 围绕今年的工作目标, 建议着重抓好六个 方面的督查 一是督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今年是十三五和 “三改一拆” 行动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 是G20杭 州峰会举办之年, 任务重、 标准高, 各地应围绕今年 “拆违8000万平方米、 三改1亿平方米” 的目标任务, “补短板” 、 “找问题” , 从大规模的 “拆” 向 “拆、 管、 治” 并举推进, 坚持任务牵引、 问题导向、 拆旧 控新、 拆改结合、 长效管理, 服务保障好G20峰会,全 力打赢 “十三五” 开局仗。 二是督缓拆违法建筑的全面清理。 一方面督 促各地对缓拆违建进行再梳理、 再清理, 凡列入缓 拆的, 全部制作

38、清单、 严格甄别、 依法处置、 销号管 理、 不留尾巴; 另一方面进一步抓好省里明确的不得 列入缓拆违建类别相关规定的落实, 提高缓拆 “门 槛” 、 扎紧缓拆 “口袋” , 防止政策执行走样、 尺度掌 握不一。 三是督拆后土地的全面利用。 各地要依托全 省拆后土地利用信息系统, 按照 “一对一” 统计的 原则, 做好每一处拆违腾退土地利用情况的统计, 做到实现录入信息的标准化, 可统计、 可比较、 全覆 盖, 为智慧城管建设打下基础; 制订并落实改拆后 土地利用总体方案和项目建设计划, 按照 “宜耕则 耕、 宜绿则绿、 宜建则建” 的原则, 统筹利用改拆后 土地; 推动大型的、 有规模的、

39、具有功能性的项目 建设, 让人民群众感受和分享 “三改一拆” 带来的 成果。 四是督 “四边三化” 问题点的整治清理。 在巩固 去年 “两路两侧” 问题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 以 “三 比三看一规范” 活动为抓手, 继续开展沿路沿线沿 河各类环境问题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 全面清理违 规堆积物、 拆除违法建筑和违法无序非公路标志标 牌, 推进蓝色屋面整治,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开展新一轮矿山复绿行动,深化 “四边” 区域绿化建 设, 消除脏乱差现象。 五是督长效机制的落地生根。 按照副省长熊建 平 “今年的三改一拆, 从大规模的拆向拆、 管、 治并 举推进” 的要求, 各地应把长效管理机制的

40、建设放 到重要位置, 建立完善县(市、 区) 、 乡镇 (街道) 、 村(社区) 三级巡查队伍, 以村(社)为单元实行定 人定责网格化管理, 形成立查立改、 追责问责的长 效管理制度, 切实把 “三改一拆” 行动的成果巩固 好、 保持好、 深化好。 六是督 “无违建县(市、 区)” 的扎实创建。 我 们研究制订全省无违建创建工作意见, 进一步明 确十三五期间无违建创建的目标任务、无违建县 (市、 区)的具体标准和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 按 照 “严格标准、 宁缺毋滥” 的原则, 2016年要力争 15%的县(市、 区)达到基本无违建, 在此基础上 创成一批无违建县, 各地要认真对照标准, 深入查

41、 找薄弱环节, 突出基层创建、 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 防违控违的长效机制, 扎扎实实推进无违建创建 工作。 政策法规 浙江造价信息 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 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693号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直辖市建委, 北京市规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 施方式改革, 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和效益,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一 ) 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 工程总承 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

42、目组织实施方式。 大力推进工 程总承包, 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 度, 实现设计、 采购、 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 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 术和管理优势, 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 服务于 “一带一路” 战略实施。 (二)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 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对 工程项目的设计、 采购、 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 并 对工程的质量、 安全、 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 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 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43、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 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在选择 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 应当本着质量可靠、 效率优 先的原则, 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和 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 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 四 )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 据项目特点, 在可行性研究、 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 后, 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 投资限额、 工程质 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五) 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 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 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

44、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 可以自行对 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 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可 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 位, 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 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 但 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六)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选择。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 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审的主要因 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设计方 案、 设备采购方案、 施工计划、 工程业绩等。 工程总承 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

45、加酬金合同, 合同 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合同的制订 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 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七)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条件。 工程总承包企 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 资质, 相应的财务、 风险承担能力, 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 机构、 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八)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基本要求。 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 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 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 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46、 (九)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 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 和施工, 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 直 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 应资质的企业。 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 包项目时, 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 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 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 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 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 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1行 2行 3行 4行 5行 6行 7行 8行 9行 10行 11行 12行 13行 14行 15行 16行 17行 18行 19行 20行 21行 22行 23行 24行 25行 26行 27行 28行 29行 30行 31行 32行 33行 34行 35行 36行 37行 38行 39行 40行 41行 42行 43行 政策法规 10 浙江造价信息 (十) 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工程 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不得将工程总承 包项目转包, 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 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 自行实施设计的, 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 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 实施施工的, 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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