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护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公司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3、内容规范3.1 公司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三同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3.2 各部门必须将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批材料及时报送公司安全
2、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程序履行审批验收手续。3.3 凡未经“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规进行建设和投产使用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厉处罚;对发生伤亡事故或因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隐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3.4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5 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预评价和安全生产验收评价和职业卫
3、生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后及进行初步设计之前,聘请具备资质的预评价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其预评价报告书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部门安全设计和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依据。在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使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效果综合评价工作后,报有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专项验收。3.6 各部门要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部门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
4、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3.7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部门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3.8 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劳动行政、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部门进行劳动条件、环境保护检测、危害程序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3.9
5、 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劳动行政、环境保护部门。3.10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预评价;3.10.1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3.10.2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10.3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3.10.4 大量生产或使用级、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3.10.5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3.10.6 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4、 相关文件记录 文件发放记录 建设项目“三同时”初步设计评审表 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表 制度教育培训记录5、附则5.1 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本市、行业等上级机关规定内容相抵触时,以上级机关规定为准。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