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屯镇教职工日常行为十不准
一、 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不准说粗话、脏话,做有违社会公德的事。
三、 不准以辅导功课、关心谈话等名义单独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无其他教师在场的办公室等校内外其它场所,坚决杜绝道德败坏、摧残学生的恶性事件发生。
四、 不准讽刺、侮辱、歧视、随意开除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五、 不准酒后上课、找学生谈话、上课时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在校内打麻将、扑克牌,上不健康网站,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邪教活动。
六、 不准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补习班、辅导班,坚决杜绝有偿家教。
七、 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向学生代购各类教辅用书、学习工具等各类物品。
八、 不准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九、 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伪科学组织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十、 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请人代批改作业,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不服从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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