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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方案五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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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五篇范文 第一篇: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XX县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多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涉及建筑、煤炭、交通、林业、水利等领域,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XX县区管委会、各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XX县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录)。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发生的欠薪逃匿、转移资产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在24小时

3、内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当即立案,快速审理,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裁决,也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该部分,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收回施工许可证。对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拒不改正的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企业,要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

4、罚。 信访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向领导组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煤管部门负责煤炭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协助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煤炭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社部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通报,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07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辖领域拖欠农

5、民工工资的案件。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工程。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大调解机构协调处理居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问题,疏通非企业雇主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进一步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对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所主管林业项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

6、,同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打击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负责工资支付令的裁定、工资等相关案件的处理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对不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和监管不利、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

7、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积极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加强对欠薪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根据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水电供应及停用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内容、方法、步骤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有

8、无代领代发行为,工资发放是否造有工资表。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月日到月日)此阶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居民自建房施工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年月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的书面总结及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2、检查治理阶段(月日到月日) 此阶段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

9、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对因工作量、工资额等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调查处理;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由业主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必

10、要的生活补助。 3、总结汇报阶段(月日到月日) 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可行性建议和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等应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长效措施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注重预防、严厉打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清欠”原则,在工作中探索、建立本单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为从根源上和萌芽上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推行好如下十条措施: (一)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

11、府办、县纪检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规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会议由县政府办根据县人社局提请适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问题 (二)由县人社局XX县区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领域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制定处置群体性及重

12、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所管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制度,把所辖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监控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就工作情况予以问责和考核;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劳务费发放情况的监管。 (四)对因恶意欠薪逃匿造成拖欠问题难以解决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追找逃匿人员,并按照欠薪罪的处理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

13、,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五)建立预防和处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我县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下称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因劳资关系恶化引发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处置。 事前,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因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事发后,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就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主动协调

14、、积极配合、果断处置。同时,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资源,拟定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

15、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善后处理时,对处置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不论是闹事者还是自己的工作人员都要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和慰问;对现场受损坏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事发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做好对触犯刑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严格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的有关决定,要组织专门人员尽快落实、兑现,防止出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新纠纷。 (六)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实行工资与工程款分离。由人社局及住建局、交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逐步推行建设领域实施各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或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

16、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并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将工资与工程款分离,分离后工资支付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七)、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 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

17、,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不予评先晋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于严重违法的用工单位,要狠抓一批典型、报道一批典型,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警醒他人。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劳动监察执法装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用工行为。 (九)县级专查、部门自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相结合,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县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分析研究

18、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方面的问题,对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十)、严格履职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履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对工作不到位、制度不执行、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手段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生、扩大及造成恶性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纪检部门要一律严格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于年月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 附:

19、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组长:副组长: 成员:(领导组名单 纪检委监察局) (信访局)(人社局)(住建局)(煤管局)(交通局)(工商局)(经贸局)(规划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总工会)(广电中心)(水务局)(林业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第二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完全符合你要求的,下面这个供你参考吧 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

20、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本文作如下探讨: 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的必要性 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行业违规操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力制裁措施、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要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仅在于损害了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生活。随之而来的危害是,此类纠纷易引起农民工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

21、件发生;有的甚至导致了恶性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的危机。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建立。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 二、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国尽管通过行政手段为农民工清回数以亿计的被拖欠工资,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对滞后的现象应该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我国立法

22、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力度不够,主要依据的仍是劳动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一些个文件、规范,现有待提高立法层次。目前,应将各地好的创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国家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运用立法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体系上来遏制源头的拖欠问题,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为此,应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一)制订劳动合同法立法。由于农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是导致频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原因。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有效的规定。因此,劳动监察

23、部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依据,查处难度较大。为规范用工行为,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具备劳动报酬及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条款。 (二)修订建筑法的法律条文。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症需要涉及修订建筑法。重点增加和修改以下条款:(1)制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条款。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建设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

24、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拒绝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有权责令其暂停施工。制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施行工资支付保障金条款,是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法律保障。(2)规定“开发商与承包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条款。制订以发包人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的担保条款,要求开发商与承包商共同提供履约担保函,双方在拖欠民工工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3)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联动”条款。凡存在拖欠行为的单位在申请办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欠款单位必须先结清欠款后,审批部门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有拖

25、欠工程款的,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4)加大和细化法律责任处罚力度。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缺乏处罚条款,难以有效制约拖欠行为。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在建筑法中法律责任部分增加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的规定。 (三)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根据这一规定,为“周薪制”的推行奠定了法律基础。制定工资支付条例可以规定对农民民工工资改“月薪制”采取“周薪制”。并且,还应规定用

26、人单位出现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给予严重惩罚性法律责任。制定工资支付条例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法律措施。 (四)刑法将恶意拖欠工资确定为犯罪行为。对拖欠民工工资部分人认为是一个经济现象,是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但由于恶意欠薪现象屡屡发生,为打击恶意欠薪,可以采用刑法手段,对企业恶意欠薪的问题作犯罪处理。在刑法中增加一条“恶意欠债罪”,规定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严惩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内的相关拖欠行为。如果认为目前制定新的罪名没有必要,可以考虑将刑法中原有的侵占

27、罪进行合理的修改,在修改侵占罪时也可以考虑并处罚金。通过刑法将恶意拖欠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这对打击遏制恶意欠薪现象起到很好的作用。 (五)加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力度。我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因此,符合规定的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建立企业欠薪报告或欠薪预警制度的具体办法,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配

28、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对少数严重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了清出当地建筑市场的措施。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企业年检等方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对长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企业年检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在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年检条件之一。 三、执法保障有关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过长,直接影响拖欠农民工工作的执法效果。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普遍

29、和严重。从法律上讲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即使我国逐步在立法上完善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执法上同样也应当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执法的公正性不仅需要执法者的公正无私,还应该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建委依法采取将取消恶意欠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企业经营资质、逐出建筑市场等保障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欠薪者的处

30、罚应不只是经济上的,还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业准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四、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积极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受理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

31、工费,请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普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不应仅仅对本市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也应外来的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拨。 总而言之,依

32、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三篇: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实施方案汝法2011号签发人:潘瑞政 关于印发XX县区人民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2011年11月10日,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为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XX县区人民法院

33、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1 (1)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1日-11月18日) 迅速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就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落实方案。 (2)集中办理阶段。(2011年11月19日-12月31日) 集中业务骨干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妥善审理、执结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经验总结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10日) 活动结束后,由活动办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将案件排查和办理、活动宣传、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

34、核。 四、工作安排 (一)逐案排查梳理,及时摸清底数。案件只要涉及农民工工资就应列入活动范围。对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案件要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帐,列明案件名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案件所处阶段等信息。逐案制定方案,确保案件及时办结。 (二)坚持优先办理原则,依法及时保护农民工权益。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优先、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彻始终。 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要依法适度放宽立案条件。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可根据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执行费用。 坚持公

35、正与高效原则,优先、从快审理。抽调专门力量优先审理。对农民工提出先于执行申请的,要依法及时裁定先于执行。强化能动司法,公平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指导当事人举证,必要时依法主动调查取证。着力做好调解工作。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接地 -3 息宣传报道工作。要及时发现、总结活动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好做法,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及时向媒体提供素材。每月必须向活动办报送一篇信息。 五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活动中弄虚作假、引擎瞒报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活动结束后要全面进行总结验收,对成绩突

36、出、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拖欠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整改报告 农民工工资的清理拖欠一直是我公司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只要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以后,便积极联系本人,了解相关的事实情况,落实项目经理,以最快的速度积极解决。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研究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造成工资拖欠的原因 1、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致使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层层分包、转包,是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被及时、足额支付的首要原因。有的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设工程随意进行肢解,层层非法分

37、包、转包。而分包、转包的“包工头”缺乏基本的诚信和道德,拿到工程款后不是不发放就是迟发,更甚者还携款潜逃,无法能联系上。致使农民工工资长期拖欠,无处索要。 2、农民工盲目务工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求职心切等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工在求职时既不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也不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而是抱着“只要有活就干”的心态,盲目择业,最后导致在这些缺乏相关资质和信誉的单位打工后工资没有保障。同时,在发生拖欠工资的争议后,许多农民工向有关部门投诉,增加了后期处理该类争议的难度。 3、有的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的环节上存在着拖、扣、少现象特别严重。工程要赶工期,抢时间,工程量就要不断

38、增加,工程材料、人工工资等等各项费用均得不到保证。使建筑公司的压力比泰山还重。因此造成农民工工资的暂时拖欠。 4、还有一部分工程因装修、消防设施等分项工程的分包,一项工程验收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不能审计,致使工程款无法拨付, 1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处理办法 1、与劳务企业签订用工合同 为了大多数农民工能安心工作,不担心工资问题,我公司要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均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人员,并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这样,用工不再是口头协议。对于分包、转包工程,没有加盖公司或企业印章,一律不能使用。这样,就是发生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在投诉或申诉时,也能拿出有效的证据,不

39、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给建筑公司带来了方便。所以也降低了此类案件处理的难度。 2、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从源头上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措施 为了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有了保障,这对于农民工来说相当于吃了定心丸,一些争议性很大的工资问题,也不用担心最后拿不到钱。只是时间的长短而已。 3、加强各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 从观念上改变管理办法,真正重视起来,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当作一项民生工程、社会工程来抓。加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涉及的头绪多、战线长,为了几个或几十个人的工资常

40、常要付出很大的力气。这种意识上的“疏忽”导致这一问题多重性的产生。因此,公司加强各项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不失为是一项高明的策略。很见成效。 2公司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定期不定期到工地进行检查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同时,遇到不良情况,积极配合解决。这项工作不仅得到了农民工的赞誉,也受到项目经理的理解与支持。克服重重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处理的情况 自2012年以来的上半年,由于工作办法得力,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得到很大的扼制。没有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在以前的企业管理中存在着管理缺失,造成多起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给企业的信誉带来不良影

41、响。出现问题,就要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从一把手亲自“抓”起,重点解决。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亲自电话联系,了解落实,面谈、解释或签订协议。如果经项目经理落实后没有异议的拖欠工资,本着“能支付的尽量支付,不能支付的签订还款协议,分期支付”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 经过公司全体人员的不断努力,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逐渐减少。面对乱象增生的建筑市场,严加管理,多方控制,“零”投诉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从不太平的“工资拖欠问题”到今天的农民工的赞美,这是一个转变的过程。是完善管理办法与企业进步的表现;是企业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心;是企业面对未来新的开始。 第五篇。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们是

42、云南仁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研发中试及gm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农民工,工程位于XX省XX市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工业园区,该工程业主方云南仁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方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2013年3月25日开工至今共计农民工工资21887416.00元(贰仟壹佰捌拾捌万柒仟肆佰壹拾陆元整)至今还拖欠我们伍佰多个农民工工资共计14917416.00元(壹仟肆佰玖拾壹万柒仟肆佰壹拾陆元整)承建该工程的农民工有伍佰多人,大多数几个月没领到一分工资,有的拖老带幼,连基本吃饭都成问题。我们多次找云南仁康公司和海南一建云南分公司协商,仁康公司和海南一建多次做出承若付款,但都没兑现。并据了解,云南仁康公司和海南一建都没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们作为一群弱势群体,眼看自己的血汗钱无法兑现,心急如焚。造成我们农民工多次到XX省政府,XX市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访,至今还未解决。我们衷心希望上级纪检部门,维护党的纪律,严查违纪,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解决农民工的难处。第25页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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