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XX年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等文件、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按照党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省法院、市委、市法院和区委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开
2、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公正高效有序地审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腐败犯罪,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忠实履责,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坚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证据裁判规则。为我区的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
3、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防结合,严防坐大成势。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将专项斗争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传达贯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省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宏伟分别在全国、
4、全国法院、全省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根据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2.要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重大部署、重大安排要经法院党组研究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在党委政法委的协调下解决,案件审理情况理进度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文件的要求及时通报。 3.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乔国栋任组长,其他分管刑事、审监、执行、纪检、调研、办公室、法警队、政工科等院领导为副组长,刑庭、法警队及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庭长曲士光担任办公室主任,刑法警队队长张俊彪、调研室主任衡娜蕾担任副主任,刑庭干警王诗琪担任联络员。 (二)恪守法律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1.依法从严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条件。要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对于带有黑恶苗头的各类犯罪活动,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其坐大成势。对于黑恶势力的漏罪漏犯,要保持执法尺度的前后统一,体现从严惩处精神。 2.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按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的范围,突
6、出重点,对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十类黑恐势力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3.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坚决做到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法院系统内部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无论涉及到谁、职务多高,都要深挖彻查、严肃处理。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政干部违法违纪线索。 4.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有效扩大打击力度和效果。同时,必须坚持严格
7、依法办案原则,不得人为改变法定证明标准和法定认定标准,使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找高。要加快办案节奏,严格执行审限要求。 5.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等法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可以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对于那些虽然参与实施了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但系未成年人或者是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6.严格执行“三项规程”,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把案
8、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确保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律师辩护代理各项执业权利。 (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 1.加强对本院近年来信访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正在侦办或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数量,做好受理准备工作。对于案件突然增量较大的地区,要商请检察机关合理安排起诉时间,避免出现集中起诉现象,影响案件审判质效。 2.建立涉黑恶势力犯罪台账制度(见附
9、表),逐案登记、逐案跟踪、逐案上报,重大敏感案件随时报告。将本院审理的黑恶势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案件,在受理、审结案件4日内分别将起诉书副本和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报送市法院扫黑办备案。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案件数据、审理情况、重要工作部署等信息,由专人及时收集上报,确保随有随报、随用随得。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横向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准确掌握辖区内案件情况和审理进度,根据案件台账定期清查,督促审限内结案。对于超过六个月未能审结的案件,应当逐案分析原因并加强督办指导。相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法院扫黑办。 3.树牢“一盘棋”思想,切实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要在党委组织领导下,与
10、公安、检察等机关共同建立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为侦查、起诉工作提供适当指导,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 (四)充分履行职责,确保案件质量 1.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精干力量承担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一审的基础作用,不能降低工作要求,不能松懈大意,不能有依赖思想。与公安、检察机关等统一行动思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2.加强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司法解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
11、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央政法机关联合或单独下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有效加强扫黑除恶能力建设。 (五)积极营造氛围,落实普法责任 1.在党委指导下,有计划、分批次地做好重大典型案件、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通过公开案件事实、释法析理、答疑解惑等方式,还原真相,消除误解,增强司法公信力。 2.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展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要配合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以及暂子监外执行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有效减少黑恶势力潜在的“后备军”充分调动积极性。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