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修改稿)
为了贯彻《XX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狠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歪风,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和优美环境,决定在XX县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XX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及XX县区政府抽调,分综合、督查、宣传三个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市区土地管理及城建监管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三、整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通告》的要求,凡在XX县区范围内自《通1
告》发布以来,未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批,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都将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是下列违法建筑:
(一)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严惩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四)公共建筑装修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公共建筑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
(五)住宅装修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以及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或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六)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楼顶屋面等区域的私搭乱建的;
(七)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牌。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月底召开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并再次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高压态势,狠刹违法建设歪风。
2.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从月开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以街、镇为单位配合调查摸底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统一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综合组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情形,确定包括拆除、部分整改、责令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处置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筑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全面掌握市区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3.执法实施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所属街道、镇政府应督促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
各街道(镇)督促、组织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做好自行拆除工作;对于拒不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XX县区政府予以全力配合;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实需要市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拆除。
五、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市直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成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等三个小组。综合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管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和借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之机“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2.XX县区政府及所辖街道(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制止本辖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各街道(镇)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区政府并城管执法部门。
3.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机动警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4.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
5.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各片区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日常拆除行动以市城管执法局为主体,市直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予以配合。对重点违法区域、重大拆除案例,需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提请领导小组统一
组织。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建设主体和无证上岗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7.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把好土地审批、规划许可等关口。
8.房屋登记部门对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不得为其办理抵押、继承、过户等产权登记手续。
9.工商、卫生等部门对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对已办理经营证照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函告工商、卫生等部门,工商、卫生等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适时吊销其经营证照。
10.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镇)对租住违法建筑的外来人员,不为其办理暂住证。
11.环境保护部门对修建违法建筑造成环境污染以及产生噪音扰民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12.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地查看确认等方式,坚决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各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抄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篇:xx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x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狠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歪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经xx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再次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我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重点整治范围
1、镇内各主要交通要道xx路、xx路、xx路、xx路、xx路等红线控制范围内;
2、场镇及周边范围内;
3、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4、占用重要沿河、沿溪岸线、堤坝等区域;
5、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6、群众反映强烈但仍然继续顶风抢建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9月10日至11月30日。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召开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暨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签订镇与村、村与组私搭乱建、违法占地责任书,发布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通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传媒及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栏等,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按照镇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各村(社区)为主体,各驻村干部协助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由各村(社区)于9月30日之前登记造册后分类汇总建立台账,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村应经常性巡查,及时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汇总上报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三)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由村(社区)及驻村干部组织人员深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当事人家中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自行纠正、拆除。
(四)组织拆除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为依据,联系市级相关部门,以联合执法和依法行政为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排除阻力,严肃依法组织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占地建房、违章建筑,营造一个良好的清理氛围。特别对xx年“双违整治”后新增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对原历史遗留的问题逐步分阶段性进行拆除。
(五)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社区)考评,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造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纪律处分或组织问责。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共同责任体系。同时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做到堵疏结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提高我镇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再次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持疏堵结合、确保稳定原则。
对镇区内“双违”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敢于碰硬。要坚决打击“双违”行为和妨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激化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执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疏堵结合、确保稳定。对信访苗头村、社区要及时介入,妥善化解,切实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职责、严肃纪律
各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各村(社区)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严密监视,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做好“双违”的动态巡查、制止和强制拆除工作;派出所等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强制拆除,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宣传部门要做好整治“双违”的宣传工作;镇纪委要依纪依法查处“双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各有关行政村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信访案件,防止激化矛盾,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对措施得力、整治成效明显的部门,将进行表彰奖励;对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双违”行为。本次集中整治后,抓紧建立建立完善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整顿成果,防止“双违”现象反弹,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新的“双违”现象。
xx镇人民政府
xx年x月x日
第三篇: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各驻镇站所、企事业单位: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狠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歪风,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XX县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有关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蔓延态势,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内容和原则
1、清理整治范围
2005年5月1日以来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2005年5月1日前严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
2、清理整治的内容
(1)非法占地、非法交易提地、以租代征等违法用
地。
(2)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超越审批内容、改变用地性质的违法用地。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含临时)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4)未按审批时限开工且停工超过规定时间的建设项目,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
(5)改变项目用途,违规出租、典当等变相出售的项目。
(6)违法减免或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等问题。
3、清理整治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理整治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2)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产生要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科学划分,区别对待。
(3)坚持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机要处理事又要出科里人,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4)坚持源头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追究基层村组和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秩序。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打击违法与保障环境相结合,切实维护正常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秩序。
(6)坚持广泛宣传动员的原则。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三、清理整治的时间步骤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暨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发布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通告,各村、各相关驻镇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由各村(社区)于7月14日之前登记造册后分类汇总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20日)。由镇村两级分别组织人员深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场和当事人家中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自行纠正、拆除。
(三)组织拆除阶段(2012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XX县区委办、县政府
办《XX县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莆委办[2012]70号)为依据,以联合执法和依法行政为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排除阻力,严肃依法组织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占地建房、违章建筑,营造一个良好的清理氛围。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清理工作进行考评,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造成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组织问责。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体系。同时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做到堵疏结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董小军担任组长,党委委员种晓乐、蔺勇担任副组长,土地所、财政所、派出所等驻镇有关站所负责人及各片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副镇长蔺勇担任。
各行政村、驻镇站所和企事业单位要相应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掌握政策,依法处置。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分清情况、区别对待,由所在村督促违法当事人主动自行纠正,对不自行纠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各自职责,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办事,由县、镇牵头组织拆除。
(三)健全机制,有效监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精神,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董小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种晓乐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蔺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王东红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虎副镇长
孔建刚人大副主席
杨利军果菜站站长
贺润昌财政所长
缑永龙公安派出所所长
张小强林业派出所所长
张发平土地所所长
魏文霞镇长助理
邬建国民政办主任
樊国强党委文书
王凯土地员
第四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钱国强庞祥贵陈高君邓新
钱垂华廖昕炜颜少江(常务)周述忠
周小龙
成员:漆恋恋刘军王晓云彭国顺刘志强
肖华廖秋明文苏龙孙东华刘华云
黄中期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标语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第五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4)存在安全隐患的;(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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