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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窜货管理规定
为规范市场保障经销商利益,现对 公司产品移动电话的窜货处罚和处罚流程作出统一规定。
第一条 相关解释:
1、 窜货:指定销售区域的迪比特移动电话经销商,跨越指定区域销售迪比特移动电话的行为称为窜货。
2、 区域:由 公司与各经销商在合同文本或订货单中予以明确的,任何一款迪比特移动电话相对应的每一个协定销售区域。
3、 恶意举报:指经销商及其下线经销商或者其他主体,在其指定销售区域以外的地方购买迪比特产品,并将该购买的迪比特产品以窜货为名进行举报的行为。
4、 书面文件:传真、信函以及其他相关的用文字表达内容的纸制文字。
第二条 处理措施:
1、 一经查实经销商有窜货行为,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接到举报将在24小时内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生窜货的经销商或迪比特公司(公司区域外),经销商必须接受 公司的通报批评和处罚。
2、 营销管理中心在每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查处窜货的实际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汇总结果,若分公司当月发生有窜货记录达四次(含四次)以上或单月窜货累计达100台(含100台)时,对发生窜货事实的当地分公司给予处罚,处罚方式:对当月累计窜货数量100台以下的扣除分公司分总、相关业务经理、区域经理每人5元/台,超过100台(含100台)除扣除分公司分总、相关业务经理、区域经理每人5元/台以外,并罚扣除该分公司整体当月奖金的5-10%。
3、 根据窜货经销商的窜货数量、性质等因素, 公司除对其扣罚保证金之外,将采取控制发货、甚至取消其 经销商资格等措施。
第三条 窜货查处流程:
1、 经销商和分公司如果在当地发现窜货,收购窜货后应当立刻将书面材料上报 当地分公司。举报方购买窜货用于举证,并提供购货发票、该窜货的IMEI号码以及《经销商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见附件1)或《分公司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见附件2)。
2、 对于经销商等的恶意举报行为, 公司将给予加倍处罚,即600元/台,处罚金直接从举报经销商保证金中扣除。恶意举报行为的界定仲裁以 公司作最终认定。
3、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根据《经销商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或《分公司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的内容,对所举报的移动电话IMEI号码进行核对,确认原订货商。
4、 确认窜货方后,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经销商窜货处罚通知》(见附件3),窜货经销商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 公司总部签回《客户签回联》(见附件3),逾期不签回者,视同接受处理结果。
5、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提交《经销商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或《分公司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流程经营销管理中心报总裁办签核后,转至财务部做扣款动作。
6、 窜货经销商在接到书面处罚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收回窜货,拒不执行者,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将在窜货方账户上依照举报方收货价与 出货价之差价扣除窜货方的保证金转给举报方,举报方可在自己区域内按正常管道销售此批机器。同时, 对窜货方在原有处罚基础上追加罚款200元/台。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窜货方自行承担。
7、 经销商2个月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每次数量在十台以上)窜货行为, 公司有权取消其指定机型经销资格。
8、 总部处罚每笔窜货事件后,将处罚结果公告 全国各分公司和全省各地包。每月第一个工作日,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将针对经销商和 分公司公布窜货处罚处理公告。
第四条 窜货查处流程图:
4.1公司区域内、省内窜货流程图
零售店 批发市场或散户
(1) (2)
地级经销商收窜货
仓管(验货)
分公司(验票据、查出窜方)
商务开《扣款通知》
《增款通知》
《发货通知》
财务签字、确认
《扣款通知》 《发货通知》 《增款通知》
(5) (4)
分公司经理
仓管发货
出窜地级经销商
说明:
1、 地级经销商收零售店的窜货机须出据发票原件,地级经销商收购价为指导零售价(指导零售价定义为:我公司营销管理中心下发价格政策中的建议零售价,下同);
2、 地级经销商收批发市场或散户的窜货机须出据发票或收据(复印有效),地级经销商收购价为地级经销商出货价;
3、 查到出窜方后,商务开据《扣款通知》,经财务签字确认后,传真至出窜地级经销商处,传真后24小时对其进行扣款,扣款金额为指导零售价+窜货罚金300元/台;
4、 收到地级经销商窜货三个工作日内,由商务开据《增款通知》,经财务签字确认后,传真至收窜地级经销商处,传真后24小时内对期进行增款,增款金额为指导零售价或零售店提货价;
扣出窜方货款后,商务开《发货通知》,经财务、分公司经理签字后,仓管发货。
4.2公司区域外窜货流程图
零售店 批发市场或散户
(1) (2)
地级经销商收窜货
仓管(验货)
分公司(验票据、查出窜方)
(4)
产家分公司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 商务开《增款通知》
(3)
产家总部销售处 签字、确认
说明:
1、 地级经销商收零售店的窜货机须出据发票原件,地级经销商收购价为指导零售价(指导零售价定义为:我公司营销管理中心下发价格政策中的建议零售价,下同);
2、 地级经销商收批发市场或散户的窜货机须出据发票或收据(复印有效),地级经销商收购价为零售店提货价;
3、 收到地级经销商窜货一周内,由商务开据《增款通知》,经财务签字确认后,传真至收窜地级经销商处,传真后24小时内对期进行增款,增款金额为指导零售价零售店提货价;
4、 分公司收到省外窜货后,一份报产家分公司,一份报公司营销管理中心,由营销管理中心上报产家总部销售处。
第五条 执行规定
1、经销商部分:
各经销商无论是否与 公司续订合同,只要向 公司下订单购货的,均视为无条件同意遵守本窜货管理规定的内容。
经销商每日将其销售记录,包括数量、颜色、购买人等资料提供给 分公司,此是控制并寻找窜货根源的必要措施,经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 分公司部分:
各分公司应在每个正常工作时间内对乙方的仓库抽检,以查证其物流及出货资料的正确性。若发现属分公司辖内经销商(包括其分公司、下线)每月窜货次数超过5次(含5次)或单月总量超过100台(含100台),由营销管理中心负责考评,报公司总裁办批示后将该分公司分总及相关业务经理、区域经理作降职处分。
操作流程附后。
附件1:
经销商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
公司填制
窜货方名称
窜货方地址
窜货方联系人和电话
举报经销商填制
窜货机型和颜色
窜货数量
窜货IMEI号码
销售商
销售商地址
销售发票
举报方客户名称
举报方客户地址
举报方联系人和电话
处理意见
营销管理中心意见
举报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分公司举报窜货查处意见表
公司填制
窜货方名称
窜货方地址
窜货方联系人和电话
分公司填制
窜货机型和颜色
窜货数量
窜货IMEI号码
销售商
销售商地址
销售发票
区域经理
分公司总经理
处理意见
营销管理中心意见
分公司营运总监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窜货回收处理扣款申请表
窜货单位全称: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前期申报编号:
申报处理日期:
窜货未收机器型号及数量:
举报方收货数量及单价:
总金额(即申请扣款金额):
申请单位(举报方):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意见:
分公司意见:
总部营销管理中心处理意见:
营销管理中心总监意见:
财务确认并执行扣款:
注:此表在窜货方不收货的情况下适用,递交申请时附上前期处理表格及前期收货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申请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4:
经销商窜货处罚通知
编号:
:
经举报核实,贵司违反约定,将 (型号)手机跨区域销售,已构成窜货事实。查处的 (台)手机,窜往 省 市 (县) (商家)销售。我司将从贵司保证金中扣除窜货罚金 元。
望贵司信守承诺,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收回窜货,并按约定做出整改!逾期不回复视同通知有效。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营销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客户回执联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窜货,贵司采取的处罚通知(编号: )已经收到。我司同意贵司处理决定,并将落实整改。
客户名称:
负责人(签):
年 月 日
附件5:
经销商举报窜货回复函
编号:
:
贵司举报的 公司将 型号 台,跨地区销售,已经查实,确属窜货,以按窜货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营销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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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二次举报扣款通知
:
兹有 号窜货处罚查处意见表中, 公司举报贵司
型号手机窜货 台事件,截止即日,三天期限已过,贵司没有回收窜货手机,故举报方向我司提出扣款申请,我司将从贵司保证金中扣除窜货罚金共计 元,现将扣款事项告知贵司。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销 售 处
年 月 日
客户回签联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窜货未收,贵司采取的二次处罚通知(编号: )已经收到。我司同意贵司处理决定,并将落实整改。
客户名称:
负责人(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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