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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工程平安隐患排查和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平安生产管理,保障施工平安,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平安隐患, 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开展施工平安隐患排除和施工领域的 平安生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重点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平安行为,对危险性较大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建筑 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施工、高大模板工程、悬挑脚手架工程等进行重点整治。 二、排查和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1、建设单位不得以赶工期等原因,对其各责任主体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平安生 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施工企业及工程部应建立健全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实施到位。加强 对平安防范设施中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器具等检查、测试和验收,杜 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并严格上岗制度的落实。对工程的检查,做到企业 每月一次,工程部每周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排除,防止 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如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暂定施工,并上报监理(建设) 单位及安监站,同时制订整改方案,按审批程序同意后实施。
3、监理单位及工程监理机构应认真履行平安监理责任,严格审查各类平安技术 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催促落实。对深基坑施工、高大模板工程和悬挑脚手架 工程的搭设及撤除、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和撤除等重要部位,应实行旁站 监理。对各类平安防范设施,按要求严格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施工。在正 常巡视、平行检查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工程监理机构每 月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应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复查整改结果。如发现 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应责成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安监站报告。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及维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方法》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在 使用前应进行产权备案。安装单位在安装、顶升、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告知安监 站;使用单位在按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安监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符合要求的,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同时每次顶升后均应办理使 用登记手续)。未经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安装,未经使用登记或无《使 用登记证明》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保养单位应认真检查机械的各平安防护装置、限位部件、 连接螺栓等,及时消除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平安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
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是指:深基坑工程(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5〈含〉的工 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 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的承重支模架)。
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平安施工方案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进行编制、论证和审批,即专项平安施工方 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根据论证审查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 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时报安监站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高大模板工程的搭设和撤除。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持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持系统称为高大模板工程。高大 模板工程严格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系统,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 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在 自检的基础上施工工程部、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应共同按批准 同意的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安监站进行监督检查,经安监站认可,方 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未经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混凝土施工。高大模 板工程的撤除,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实施,同时 通知安监站,安监站应对撤除条件和撤除顺序、方法、措施等加强监管。未经总 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任意撤除全部或局部模板工程的构配件。
(五)深基坑工程施工。
深基坑工程的支护设计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同时应在 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后 的专项平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合理制定基坑土方开挖程序,控制施工进度,分 段分层开挖,最大限度地限制支护体的变形和周边土体的位移和沉降。在基坑开 挖中,应先撑后挖,严禁超挖,还应密切观测,防止边坡失稳、坑底隆起、桩基 侧移等现象发生。工程监理机构应在基坑开挖前2天通知安监站,在旁站监理过 程中,应严格按方案、规范进行监管,发现隐患应及时指出,并催促施工单位整 改落实.
(六)悬挑脚脚手架工程的搭设。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平安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及原设计单位对建筑结 构的审核认定意见。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后方可实施。搭设完成后,在自检的基础上,施工工程部、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 机构(建设单位)应共同按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安监站 进行监督检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也不得进行与此相关连工 程的施工。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工程部及工程监理机构应加强检查,发现隐患应 及时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我市的施工平安生产严峻形势,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建 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平安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2、认真落实,保障经费。
加强平安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 职工。认真做好作业前的平安交底工作,对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通病,如施工临时 用电缆的乱拉乱接、高处坠落防范措施不到位、移动脚手架制作不合理等现象, 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类措施,消除平安隐患。
必须保证平安生产措施经费的落实到位,要舍得在平安生产上的软硬件投入。
3、务求实效,加强监管。
对发现排查和整治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措施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的情况要 严肃处理,并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通过深化开展施工平安隐患排除和施工领域的平安生产整治活动,到达消除平安 隐患、杜绝重大平安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的。同时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平安 意识,改进施工现场的平安防范设施,提高防范水平,落实施工单位的平安监理 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的监管责任。
4、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和报送制度依据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做好建筑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 通知》和某市安质监总站《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平安生产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同时为掌握各工程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特制定平安隐 患排查治理统计和报送制度。
5、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各分公司,工程部均应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 责任,负责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工地填报)》, 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跟共性问题识别宜列入企业治理计划的多发或 重大隐患,为企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6、明确信息统计范围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工地填报)中的“一般隐患”,是危害和整改难 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通常因一般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 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失控造成的平安 隐患判定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 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 以排除的隐患。通常因重大危险源(指“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七 项分局部项工程)失控而又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列入治理 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 部或者局部停工治理,且已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7、统计和报送工作要求 各工程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的报送工作,工地应针对现场施工的 特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平安隐患排查,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情况,并 于每季度(即3, 6, 9, 12月)的26号前将《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工 地填报)》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同时报送工地受监安监站。
公司施工管理部应指导并催促所属工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所属工地隐患排查 情况定期统计分析,发现多发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应全面会同相关部 门及时制定治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公司施工管理部应将所属总承包工地的隐患排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填写《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工地填报)》,于每季度(即3, 6, 9, 12月的30 日前)报上级相关部门。
各分公司,工程部及施工管理部要认真做好工作阶段小结和情况通报工作,每季 度末在报表上报时将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给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总结经验, 提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利于建立和健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控 制平安隐患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施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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