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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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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经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方法 为了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 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以此 推进学校转型应用型本科高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认定范围 凡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均可申请认 定“双师双能型”教师。 第二条认定条件 “双师双能型”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 校内兼课人员: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 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 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 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到达 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上述认定条件中所讲“近5年”,是指按申请认定之年计起至前推5年之内 的时间段。 第三条认定程序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原那么上每学年进行1次,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 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认定。 (一)个人申请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财经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报表》(见 附件1),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除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以外,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符合认定条件第1条者,需提交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 .符合认定条件第2条者,需提供企业工作证明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及 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支撑材料 3 .符合认定条件第3条者,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到达同行业 (学校)中先进水平的支撑材料。 (二)资料初审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 见,报人事部门。 2 .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将审核申报材料报教师聘任委 员会。 (三)择优推选 1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取得 赞成票数高低进行排名,根据当年名额初步确定候选人,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进 行审定。 2 .人事部门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 布。 第四条工作职责与待遇 (一)工作职责 1 .每学年至少承当1门应用性强的课程教学。 2 .聘期内至少要有累计2个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 (二)工作待遇 1 .“双师双能型”教师按学院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专项津贴。 2 .在推荐参加校内骨干教师培养和选拔、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派出进 修学习和参观交流等方面,“双师双能型”教师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每年三至四月份开展一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聘期为 2年,聘期满后,教师要重新申请认定。 (二)聘期考核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安排,由教师填写《财经学院“双师双 能型”教师聘期考核表》(见附件2),交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经人事部门审 核后报教师聘任委员会,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三)聘期考核结果不称职者,不予续聘。 第六条附那么 (一)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今后将根据国家“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 定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本方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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