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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670322 上传时间:2024-01-2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49KB 下载积分:11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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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0. 概述 为保障彭水水电公司系统、设备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加强对彭水水电公司关于两个细则的考核和补偿管理,促进厂网及公司内部和谐,根据华中电监局《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调《重庆电网“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重庆分公司《关于严格执行两个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彭水水电公司实际,特制定彭水水电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发电考核系统以月为考核周期,定时或者人工触发获取考核所需的各类原始数据,根据彭水水电公司和机组的考核设置以及免考核时间范围设置,启动考核管理流程。按照发电考核、补偿实施细则,计算彭水水电公司各类考核的奖惩电量,并按照考核电量返还原则,计算返还电量。预考核结果向彭水水电公司发布后,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没有争议,则完成月度考核,考核结果进入结算,并将最终结果发布给彭水水电公司。 重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考核和补偿,具体分工如下所示。每月4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的考核部分和补偿部分相关工作,每月6日前将结果公示在“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上,对提出申诉的电厂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每月12日将结果报重庆电网电力交易中心。 重庆电网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每月15日前将“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考核和补偿结果行文上报华中电监局,待华中电监局批复后对并网电厂考核和补偿结果进行结算,并于每月23日前发布在“三公”调度交易信息网站上。 彭水水电公司若对考核和补偿结果有异议,于每月10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或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若彭水水电公司通信通道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上级集团主管部门或集团内部其它电厂代为行使相关申诉流程。 0.1 “两个细则”考核管理职责 发电部职责: 检修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调度规程执行。 对由于运行人员人为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非计划停运考核负责。 加强水情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对水情数据可靠传送负责。 加强电网调度纪律,对电网调度指令的正确执行负责。 加强机组黑启动的演练,对黑启动的正确操作负责。 设备部职责: 加强系统、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PSS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设备、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功能、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等各类参数符合两个细则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对各类参数的正确性,各类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的正确性负责。 检修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调度规程执行。对设备检修计划的严肃性负责。 加强对黑启动机组的维护、检查力度,对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的黑启动不成功负责。 对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的电网事故、非计划停运考核负责。 安全环保部职责: 对各类考核系统涉及的人员、设备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发电部、设备部履行相应职责的监督和检查负责。 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一、二次设备中存在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应督促设备部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对电网反事故措施的及时性、正确性实施负责。 根据调度机构的要求组织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检查并定期演练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修定完善。对电网反事故演练的正确组织负责。 组织公司各部门定期进行黑启动、全厂停电、全厂对外停电应急演练,并不断完善、修定应急预案。对黑启动、全厂停电、全厂对外停电应急演练的正确组织实施负责。 发生事故后,组织各部门配合电力监管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提供所需的故障录波数据、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资料。 0.2 “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维护管理 发电部维护职责: 发电部负责两个细则管理系统终端的数据录入和技术管理。 负责各类电网注册信息和市场注册信息人录入,对信息的正确性负责。电网注册信息主要包括厂站、机组、母线等电网设备和相关技术属性参数。 负责注册数据申报、运营数据申报、考核争议数据申报等电厂申报相关部分工作,对申报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设备部维护职责: 负责两个细则管理系统终端电脑的维护和消缺。 负责两个细则管理系统电厂侧终端边界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消缺。 负责通信数据网的维护和消缺,确保电厂端与市调端网络畅通。 3.技术支持系统检修管理 3.1在两个细则管理系统有关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影响当地设备与市调系统通信的,或影响安全防护体系有效性的,应按调度规程的规定办理工作申请手续。 3.2对于计划内检修试验工作,必须于工作前一天11:00以前按调度管辖范围向市调调度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得市调自动化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3.3对于临时检修试验工作,必须在工作前征得市调自动化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3.4所有批准的计划和临时检修试验工作,均应在工作开始前征得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开工。工作完毕后必须向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报告。 4.故障处理 4.1当两个细则管理系统发现异常或故障,影响应用系统功能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使用部门,并通知运行维护部门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使用部门。 4.2当两个细则管理系统相关安全防护体系发现异常或故障,影响其有效性时,应及时汇报市调自动化处。 5.事故评定 5.1 电厂侧因申报终端,安全防护设施故障导致连续失效48小时者,应定为障碍。 5.2电厂侧因所属通道故障导致连续失效48小时者,应定为障碍。 0.3 发电考核 0.3.1 安全管理考核 Ø 考核规则 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中存在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并网发电厂,每逾期一天,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考核电量(万千瓦时)=2(万千瓦时/天)×逾期天数(天); 并网发电厂要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对于未按期制定事故处理预案的并网发电厂,每逾期一天,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月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1%。 考核电量(万千瓦时)=2(万千瓦时/天)×逾期天数(天),不超过电厂月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1%, 并网发电厂发生事故后,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并网发电厂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故障录波数据、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资料。并网发电厂拒绝配合的,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的,按全厂容量(机组之间通过母线和联变实现电气连接为一个电厂)×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考核电量(万千瓦时)=全厂容量(万千瓦)×1(小时); 0.3.2 黑启动考核 Ø 考核规则 因电厂原因不能提供黑启动时(不含计划检修),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无法提供黑启动服务期间,按每小时0.1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最大考核费用不超过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考核电量(万千瓦时)=0.1(万千时)×无法提供黑启动时间(小时),不大于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电力调度机构检查发现电厂不具备黑启动能力,而电厂隐瞒不报的,当月不予以补偿,并按每小时0.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最大考核费用不超过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考核电量(万千瓦时)=0.2(万千时)×无法提供黑启动时间(小时),不大于该厂年度黑启动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电力监管机构委托电力调度机构对提供黑启动的并网发电机组每年做一次黑启动测试试验。指定提供黑启动的机组在被调用时(含测试试验),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当月不予以补偿,并按前六个月收取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两倍予以考核。考核费用(万元)=2×该厂前六个月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0.3.3 调度管理考核 Ø 考核规则 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按100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考核电量(万千瓦时)=100(万千瓦时/次) ×违反次数(次) 0.3.4 非计划停运考核 Ø 考核规则 非计划停运考核电量=机组(水电按全厂)额定容量×2(小时)×(非停次数-允许强迫停运次数)+机组(水电按全厂)额定容量×[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小时)×2 水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和时间以全厂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考核,允许强迫停运次数为0.5台次/年、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为30小时/台。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实施如下考核: 1、非电厂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和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的并网发电厂消缺时段免于考核。但消缺工期超出计划时,超出计划时间仍计入非计划停运时间。 2、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时,申请并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后,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 3、机组未在调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网的,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按照曲线偏差考核。机组无法开出需要申请停运,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之后,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 4、非计划停运次数按年度考核,以允许强迫停运次数为基数,每超过允许次数1次,按机组(水电按全厂)容量×2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5、非计划停运时间按年度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电量=机组(水电按全厂)额定容量×[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允许等效非计划停运时间](小时)×2。 0.3.5 日发电计划考核 Ø 考核规则 电力调度机构对日发电计划偏差实施如下考核: 1、电网频率正常,实际出力偏离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2%及以上,记偏差部分电量为考核电量; 2、当频率在49.90赫兹以下时,低于有功计划曲线而少发电量按2倍记为考核电量;当频率在50.10赫兹以上时,超过有功计划曲线而多发电量按2倍记为考核电量; 3、机组没有按照调度指令时间停运,将其后过程中发生的曲线偏差电量记为考核电量。 免考条件包括: 1、不足30分钟下达的负荷曲线,自下达时刻起30分钟内免除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2、AGC投入运行期间出现的偏差(严格跟踪负荷曲线模式除外); 3、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已经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后,不再进行曲线偏差考核; 4、当出现系统事故,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Ø 功能 以机组为单位,按日考核。去除各免考条件后,对机组的实际出力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计划曲线的偏差,进行考核。 调度中心编制日发电计划,对每台机组每15分钟给出一个电力计划值,全日共96个计划值(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发布24点计划)。两个计划值之间机组发电计划曲线按线性插值法确定。调度当日对计划有修改,应以实时调度计划作为考核依据。 考核以每5分钟为一个时段,全天288个时段。根据实时采集的发电机出口 电力,累加后得到机组每5分钟实际发电量,要求同一时段内实发电量与计划电量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范围。 0.3.6 AGC考核 并网发电厂单机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40MW及以上非贯流式水电机组应具有AGC功能。并网发电机组AGC的可投率和调节精度、调节范围、响应速度等应满足要求。加装AGC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AGC功能。 Ø 考核规则 对于具有AGC功能的机组,按其AGC的可用率、调节容量、调节速率和调节精度进行考核: 1.AGC的月可用率必须达到90%以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每台次记考核电量5万千瓦时。经调度机构同意退出的时间段,不纳入考核范围。 2.具备AGC功能的机组,应按调度指令要求投入AGC,无法投入AGC功能或AGC调节性能不满足规定基本要求,每日按0.5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表3 水电机组AGC调节性能要求 调节形式 调节范围下限(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调节范围上限(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调节速度(每分钟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调节精度 全厂方式 最低振动区上限 100% 最大机组的80%/Min ±3% 单机方式 最低振动区上限 100% 80%/Min ±3% 3、在电网出现异常或由于安全约束限制电厂出力,导致机组AGC功能达不到投入条件时,不考核该机组AGC服务。 0.3.7 一次调频考核 Ø 考核规则 对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考核内容,包括:一次调频投运率,机组一次调频人工死区,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调速系统的迟缓率,机组一次调频负荷调节幅度,机组一次调频响应行为: 1、并网运行机组一次调频月投运率应达到100%(经调度同意退出期间,不纳入考核)。每低于1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每台次记考核电量5万千瓦时。 机组一次调频月投运率(%)=一次调频月投运时间(小时)×100%/机组月并网运行时间(小时) 2、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 (1)电液型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0.033Hz(±2r/min)内; (2)机械液压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0.10Hz(±6r/min)内; (3)直流锅炉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0.10Hz(±6r/min)内; (4)水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控制在±0.05Hz内。 3、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或水电机组的永态转差率) (1)火电机组速度变动率为4%~5%; (2)水电机组的永态转差率不大于4%。 4、一次调频的最大调整负荷限幅 (1)水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限制幅度为额定负荷的±10%; (2)额定负荷5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6%; (3)额定负荷210~49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8%; (4)额定负荷100~20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10%; (5)额定负荷100MW以下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8%。 5、调速系统的迟缓率(或水电调速器的转速死区) (1)电液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其调速系统的迟缓率小于0.06%; (2)机械、液压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其调速系统的迟缓率小于0.1%; (3)水电机组调速器的转速死区小于0.04%。 6、响应行为 机组一次调频的响应行为包括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 (1)所有火电机组、额定水头在50米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其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应小于4秒;额定水头在50米以下的水电机组,其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应小于10秒; (2)所有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幅度应在15秒内(直流锅炉、循环硫化床锅炉要求25秒内达到)达到理论计算的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3)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开始的45秒内,机组实际出力与响应目标偏差的平均值应在理论计算的调整幅度的±5%内。 7、以上2-6项中任一项不满足要求,每项次记考核电量2万千瓦时。 0.3.8 无功考核 并网发电机厂应提供基本无功调节服务。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一定的功率因数范围内(其中火电为0.85-1.0,水电为0.9-1.0)向电力系统注入或在一定的功率因数范围内(即0.97-1.0)从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Ø 考核规则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进行如下考核: 1、因电厂自身原因,达不到基本无功调节服务标准要求的,每日按0.5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2、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调度规程下达并网发电厂母线电压曲线,并对电厂母线电压合格率进行考核。 月度母线电压合格率应大于等于99.9%,每降低0.1个百分点,记考核电量2万千瓦时。 月度母线电压合格率(%)=1-机组并网运行时月度母线电压不合格时间(小时)/机组月并网运行时间(小时)×100% 3.机组无功出力或进相深度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后,电压仍不合格,免于考核; 4.机组励磁系统性能包括进相能力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期间电压曲线考核加倍; 5.全厂停电期间,免于考核。 0.3.9 调峰考核 并网发电厂应参与电力系统调峰,基本调峰能力必须达到机组技术参数要求的指标。 Ø 考核规则 并网发电厂应参与电力系统调峰,基本调峰能力必须达到机组技术参数要求的指标。每月对并网电厂的调峰能力进行考核: 1、在调度指令要求机组提供基本调峰服务,但机组无法满足基本技术要求时,每台次按缺额容量×调度要求调峰时间(小时)×2记为考核电量。 2、并网机组自行占用备用容量的,按照缺额容量×占用时间(小时)×2记为考核电量。 3、当机组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有偿调峰任务,但不能达到指定调整出力时,将受到有偿调峰考核,每台次按机组容量×0.5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0.3.10 检修管理考核 Ø 考核规则 对于并网发电厂检修工作由于电厂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每次按5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1、未按调度规程规定报送年、月、日检修计划; 2、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但未办理延期手续; 3、设备检修期间,办理延期申请超过一次; 4、擅自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而未办理申请手续的; 5、计划检修工作临时取消。 0.3.11 技术指导与管理考核 Ø 考核规则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发电厂技术指导与管理考核主要包括: 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考核: a) 并网发电厂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每次按5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造成电网事故的,每次按全厂当时运行容量×0.5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b) 并网发电厂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按规定投运(经调度同意退出期间除外),导致电网事故扩大或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每次按全厂当时运行容量×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c) 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电厂不能在2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提供完整的保护动作报告和故障录波数据而影响电网事故处理的,每次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d) 并网发电厂在24小时内,未消除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备异常或缺陷,每次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e) 并网发电厂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分析月报,每次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2、 通信设备管理考核: a) 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和调度电话运行指标应达到电力调度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微波设备月运行率、载波设备月运行率、光纤设备月运行率、调度程控交换机和调度电话月运行率不低于99.95%,调度电话月可通率不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b) 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故障引起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造成电网事故,或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每次按全厂当时运行容量×0.5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c) 并网发电厂通信电路非计划停运(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远跳及过电压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24小时,每次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d) 并网发电厂通信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可抗力除外),每次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i. 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的; ii. 造成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误动、拒动但未造成电网事故或未影响电网事故处理的; iii. 造成语音调度指令不能按时下达、继电保护和远动信息不能正常传输,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 iv. 造成电网与并网发电厂通信电路全部中断时; v. 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直接关联的通信光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 vi. 并网发电厂内通信电源全部中断的; vii. 并网发电厂内录音设备失灵,影响电网事故分析的。 3、 自动化设备管理考核: a) 并网发电厂应向电力调度机构准确、实时传送必要的远动信息。对远动量传输不完整的,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数据每日按0.5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b) 并网发电厂处于安全区Ⅰ、Ⅱ的业务系统的安全防护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的具体要求。如电力调度机构检查发现并网发电厂不满足要求或擅自改变网络结构,每次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如由于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系统被病毒或黑客攻击、网络异常,每次按全厂当时运行容量×0.5小时记为考核电量;如造成电网事故,每次按全厂当时运行容量×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c) 并网发电厂未经调度许可,擅自退出或检修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自动化设备的,按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d) 并网发电厂远程终端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考核: i. 事故时遥信误动、拒动,每次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ii. 遥测月合格率、遥信月合格率低于99%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4、 励磁系统及PSS装置管理考核: a) 按要求应配置而未配置PSS装置的机组,每月按该机组容量×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b) 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和PSS月投运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足1个百分点)按该机组容量×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c) 火电机组强励倍数不小于1.8倍,水电机组强励倍数不小于2.0倍,达不到要求的,每月按该机组容量×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5、 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考核: a) 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每次按全厂当时运行容量×0.5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b) 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主设备可用率不小于99%,预试完成率为100%,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缺陷的消缺率为100%。不能完成由电力调度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6、 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 a) 并网发电厂应按规定向电力调度机构水调自动化系统传送水库运行相关信息,并保证传送或转发信息的完整性、准确度和可靠性,否则每次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0.3.12 发电考核统计分析 每月对各类考核结果分类型、分电厂统计分析,同一事件适用于不同条款的考核取考核电量最大的一款;考核电量和考核费用分省(市)单独记帐。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费用全部作为辅助服务补偿资金来源之一。 0.4 辅助服务补偿 0.4.1 AGC补偿 Ø 补偿规则 在AGC响应时间和调节精度不被考核的情况下,按照单元(火电为单机、水电为全厂)跟踪区域控制偏差(ACE)的贡献量对电厂进行补偿, 单元AGC补偿费用(元)=AGC贡献量(MWh)×50元/MWh AGC贡献量等于被调用AGC控制单元的实际响应发电有功曲线与发电日计划曲线(含修改)偏差积分电量绝对值之和。 0.4.2 调峰补偿 Ø 补偿规则 按机组计量,由于机组自身原因造成出力低于基本调峰规定最小出力或机组停运的不在补偿范围。 有偿调峰补偿费用(元)=运行调峰深度贡献电量(MWh)×100元/MWh+启停调峰补偿费用(元)。 运行调峰深度贡献电量:在调峰时实际发电出力曲线低于基本调峰规定最小出力的积分电量。 启停调峰按下列标准补偿: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机组启停调峰一次,按机组容量补偿0.5万元/万千瓦。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启停调峰一次,按机组容量补偿1万元/万千瓦。燃气机组启停调峰一次,按机组容量补偿500元/万千瓦。水电机组启停调峰一次,按机组容量补偿150元/万千瓦。 0.4.3 旋转备用补偿 Ø 补偿规则 以机组为单位,对并网发电机组在高峰时段内通过预留一定的发电容量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补偿。 旋转备用补偿费用(元)=旋转备用贡献量(MWh)×20元/MWh 旋转备用贡献量为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备用容量和提供备用时间的乘积,其中提供备用时间仅限定于高峰时段。 0.4.4 无功补偿 Ø 补偿规则 按机组计量,对提供有偿无功服务的机组进行补偿。 有偿无功补偿费用(元)=提供有偿无功电量(MVarh)×100元/MVarh。 有偿无功电量是机组在进相功率因数低于0.97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吸收的无功电量和在迟相功率因数低于一定值(其中火电为0.85,水电为0.9)的情况下向电力系统注入的无功电量。 水电机组在低负荷调相运行工况下提供有偿无功服务,其补偿费用(元) =Y调相×PN×t调相 ,其中,PN为发电机组容量(单位为MW),t调相为机组调相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Y调相为调相运行补偿标准取20元/ MWh。 0.4.5 黑启动补偿 Ø 补偿规则 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运行需要确定黑启动机组,并与黑启动机组所在发电公司签订黑启动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机组黑启动技术性能指标。对提供黑启动机组的改造新增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黑启动测试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等给予补偿。水电机组按2万元/月,其他机组按10万元/月补偿。 0.4.6 辅助服务补偿统计 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在各省(市)电网企业单独记帐,实行专项管理。发电厂所有考核费用全部用于补偿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电厂。以省(市)为单位实行收支平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不足(富余)部分按各电厂实际上网电量比例分摊。 根据各电厂上月并网运行应考核费用、全厂机组辅助服务应补偿费用及应分摊费用,计算出各电厂上月最终应获得或应支出的费用,由网、省(市)电网企业根据结算关系,与发电企业月度电费一并结清。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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