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XX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和保持全县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优化经济结构和绿色发展为统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
2、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及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我县境内主要有*河、*河、*河、*河和*河等7条河流,在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分两次进行水质例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断面水质主要监测因子均能达到类水域水质标准。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是加强工业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进规模化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6年,完成*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和林河果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等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完成*、*等3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畜禽污染集中治理工程建设。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隐患排查,完成全县42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搬迁位于水源保护区企业2户。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整改和行政处罚力度,对10家违法工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完成2家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二)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工作方向 1.存在的问题。一是农业农村水污染问题凸显。农业环境
4、管理和农村环保工作的管理经验、技术手段还比较欠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乡镇环保力量不足;二是环保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由于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缺乏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导致重点环境监测设施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和监察能力滞后,影响了监管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控,出现了监管真空地带。 2.主要工作方向。一是强化重点企业水污染整治。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重点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实施纳管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管控制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保护水环境意识,提高对水环境恶化危害
5、的认识。积极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三、工作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淀粉、医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2.严格落实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全面查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探项目,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
6、开采、以采代探、非法勘查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查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3.加大县域内所有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及采砂采石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4.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装机2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开发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5.集中整治生态工业园区水污染。加快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园区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
7、厂。 牵头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清洁化生产水平 6.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年度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7.制定造纸、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完成*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三)强化城镇污染治理,减少生活污染排放 8.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有重点地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
8、乡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县污水处理能力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各乡镇 9.推进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以XX县区污水处理厂和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实现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委 10.在公共建筑领域强制推行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9、、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商务局 11.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执法局、县园林局 12.对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制浆造纸等企业,不准审批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3.优化种植业结构布局,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调整种植业结构,优先选择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及农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农作物的种植
10、面积,改种耐旱经济作物,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 牵头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1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牵头单位:县农委 配合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15.停止受理未经审批的荒地开发取水申请,对擅自开发的荒地不予供水;对擅自打井开采地下水开荒的,依法从严查处,所打机井予以强制关闭。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 16.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县农委、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17.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对畜禽粪便通过还
11、田施肥、沼气治污、有机肥料等治理措施,实现粪尿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18.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19.建设完善排水收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人口密集、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乡镇采取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方式;对人口相对分散、暂时不具备管道敷设条件的乡镇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简易处理方式,并预留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接管余地。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
12、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农委、各乡镇 20.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年度农村连片整治项目,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委 (五)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2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控制各行业取水总量。完善取水许可档案,加强取水许可统一编码管理,强化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工作逐步核减各取水户许可取水量,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13、、县农委、县住建局 22.从严控制特殊行业用水量,严格按照全省用水定额取用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23.按照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环保局 24.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推动建立生
14、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实现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牵头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务局 25.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 26.发展农业节水,在全县各灌区大力实施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管、垄膜沟灌等灌区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
15、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农委、各乡镇 27.加强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开展闸坝等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确定需要进行闸坝联合调度的河流清单,明确生态流量核算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制定闸坝调度管理办法,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确保重点保护、珍惜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水生态安全 28.加大对排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
16、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县环保局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并严格执行警示处罚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29.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案件受理、移送、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涉水行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依照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对违法企业实行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17、价制度、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发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改。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水务局 30.增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工作人员力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环保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场次的专业技术培训。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生态工业园区及具备条件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18、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31.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力度,2017年完成所有列入环境统计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严格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32.加强环境应急工作,生态工业园区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要修订完善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预警预报与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
19、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做好应急车辆、设备(器材)、物资储备,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办 33.巩固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成果,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计委 34.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20、有序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35.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开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36.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
21、、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2017年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县环保局要加强监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
22、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多途径、多方式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运行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保护项目的开发经营。积极争取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污染减排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加大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强化政策保障。大力推进阶梯水价制度,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全县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五)严格问效追责。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县环保局要XX县区督查考核局等部门,对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严格时间节点,定期核查对账,对督查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整改落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未按要求完成水污染防治治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问责,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第15页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