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市2014年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办201390号)以及市民政局、市美好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基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美好乡村建设,通过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农村示范社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乡村文明和谐稳定。 二、建设项目 在2014年全区重点培育的美好乡村10个中心村中,建设5个未实施示范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中心村。分别是灰河乡东风村,大通镇
2、黎明村、福光村,铜山镇南泉村,安铜办旗星村。 三、建设标准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按照“一厅八室三栏一场所”的功能要求设置,并全部悬挂中国社区统一标识。 (一)“一厅”即农村社区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为民全程代理服务,统一受理党员管理、计划生育、就业维权、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农技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大厅内相关制度上墙,配联网电脑不于少4台,并设有3座以上服务对象休息椅,有便民服务手册及宣传材料。 (二)“八室”即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室(加挂党员接待室和民情恳谈室)、老年(党员、文体)活动室(加挂空巢老人关爱之家)、居民议事室(议事园、议事堂)、卫生计生服务室(可独
3、立于服务中心设置)、文化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可加挂村务监督委员会,用于村监委办公场所)、司法信访调解室、农村社区志愿者服务室(社会组织活动室),提倡整合资源、一室多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室一律不得配豪华桌椅;老年活动室(党员活动室、文体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文体娱乐和健身活动器材(棋牌桌椅、乒乓球台、健身器械等);居民议事室(议事园、议事堂)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可与其他室合并设置;文化阅览室(农家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图书不少于1500册并建有管理制度;社区志愿者服务室(社会组织活动室)至少建有一支社区志愿者队伍,并有花名册,定期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同时为社会组织活
4、动提供必要场所。 (三)“三栏”即党务和村务公开栏、法制和计划生育宣传栏、民政惠民政策宣传栏。“三栏”应设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或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固定位置,应有中国社区统一标识,每块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上面应有遮阳(雨)篷。规格、材质由乡镇办结合实际统一要求。 (四)“一场所”即文体活动场所。要有室外活动广场,配有篮球场或健身器材,满足村民活动和休闲的需要。社区周围街路硬化、绿化、亮化、净化。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4年2月初2014年4月底)。相关乡镇办拟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前完成图纸设计及工程预算,分别报区民政局、区美好办初审,并由区民政局、区美好办分别报送市民政局、
5、市美好办审核,4月中旬前完成招投标,4月底前开工建设。 2.实施阶段(2013年5月初2014年10月底)。各有关乡镇办组织项目实施,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按序时进度进行建设,确保2014年10月底前工程完工。 3.验收阶段(2014年11月)。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于11月中旬前投入使用。区民政局、美好办、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通过后提请市民政局、市美好办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则扣除相应项目补助资金。 五、资金保障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在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采取补助形式,其中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每个项目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万元;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实施改造提升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每个项目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按照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比例分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办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协助乡镇办及相关村按要求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民政局、区美好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本年度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乡镇办,全额扣除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分值。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