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下面是小编带来的。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燃气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
2、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经信局副局长 县城管局副局长 县商务
3、局副局长 县规划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气象局副局长 大支坪镇党委副书记(抽调) 县燃气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分管燃气安全生产的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张世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发奎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查处燃气无证经营、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燃气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燃气企业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合格气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和向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或擅自添加不明化学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县消防大队。
4、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的消防审批、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使用燃气的公众聚集场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查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整治非法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站点经营者依法处理,对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场所出租者依法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县城管局。排查城镇燃气管网违章建筑物和堆积物,对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的乱搭乱建行为及设施依法予以制止和清理拆除。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在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以及无证照
5、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县发改、经信、商务、规划、环保、气象等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做好燃气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乡(镇)、村级管理体制机制。要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站、点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燃气非法建设、运输、经营等行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和取缔。 三、整治内容 (一)未经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原燃气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仍继续从事燃气经营的; (二)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审查审批,擅自新建和改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
6、相关审批手续的; (三)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燃气经营许可的; (四)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的;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六)燃气仓储设施违规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的; (七)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完善办理备案手续的; (八)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九)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 (十)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标准的; (十一)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使用者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7、。单位(商用)燃气用户应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装置,保证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行动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7月底)。 各乡镇要全面摸排辖区内的城镇燃气经营店(点)和餐饮场所供用气安全隐患,并逐一进行登记,填写XX县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表(详见附件1),由排查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具体、不遗漏、不隐瞒。 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本
8、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企业责任,切实依法依规经营。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日8月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仓储不符合规范,非法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等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 1.各乡镇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2.加大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安监、住建、质监、公安、交通、消防
9、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支持乡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各自权限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具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或情形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进行查处。 3.各办案机关在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应追根溯源,追查黑气来源,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罚。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及时统计上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填写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展统计表(详见附件2),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规范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集中开展对燃气
10、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加强对配送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清理整治不符合安全规范和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规范供应点的站点建设、经营行为;开展对充装企业气质安全和充装行为的专项检查,促使燃气经营企业规范运营,提高服务水平。 (五)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底)。 各部门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工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出台行业规范要求。完善辖区供应站点的规划布局和配送体系,规范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对已摸排的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跟踪复查,并不断完善和长效推广,严防形停实不停和死灰复燃,探索燃气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有关
11、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二)严格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对已取缔的非法经营店(点)要跟踪复查,防止回潮。对屡查屡犯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加强宣传曝光。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等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
12、警示教育。对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定期组织媒体曝光。 (四)严格督查考评。一是加强交流,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和反馈,建立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微信公众号、qq群,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18*06,qq:*)。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监督,加大检查督办和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乡镇排查的问题和线索予以分类,及时进行转办、交办和督办。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制定出台相应制度。三是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将本次整治活动纳入2018年度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年度考评范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排名通报。四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县、乡两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县举报电话为:071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