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我市高层建筑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薄弱、居民用电、用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等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
2、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已建高层建筑。 三、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
3、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
4、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2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违规敷设,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高层建筑老旧电气线路改造。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
5、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
6、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3 四、治理阶段及重点措施 综合治理时间从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 1.各级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 2.各级政府发布公告,宣传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方法手段。 3.各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公安、综治、发改、民政、规划建设和住房、安监、电力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统筹推进。 8月25日前,各县区将工
7、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 开展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逐一摸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图标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进行督促整改。 1.搭建整治工作基础信息平台(8月30日前完成)1.1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治理排查,明确摸排要求及说明,配合相关部4 门指导基层排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1.2市公安消防支
8、队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系统,配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基础信息平台”,根据分配的账号及时核准录入信息,全面掌握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适时公布隐患情况和整治进度。 2.摸清高层建筑安全情况(9月10日前完成) 按照“谁摸排、谁负责、谁录入”原则,彻底摸清高层建筑行政审批、群租房、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以及燃气管线设备等基本情况,按照排查建筑类别,对应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并同步录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基础信息平台”。 2.1对高层建筑的摸排,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各县区组织业务骨干,逐栋查清建筑消防安全
9、基本情况。 2.2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牵头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建筑逐栋摸排,进行自查。对没有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高层建筑,由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汇总后,由各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人、定时、定量”完成摸排。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高层建筑排查情况,每周四填写上报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适时分类抄告行业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摸排情况,建立本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按轻重缓急,逐栋制定整改计划。 (三)全面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10日) 5集中时间和精力,突出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设备、生命疏散通道
10、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四个方面进行重点集中整治。此外,还应从强化监督执法、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等7个方面提升整治效果。治理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1.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 1.1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从严管控外保温材料,鼓励使用内保温材料,督促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 1.2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对于老旧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牵头会同行业
11、主管部门指导其加强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制定科学、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各县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达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外墙保温材料未达到防火性能前,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在建筑外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并确保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特别是针对外墙剥落、开裂的要对外保温材料进行检测,同时督促高层建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按期进行整改。 6 2.完善
12、建筑消防设施。 2.1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由当地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业主单位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 2.2在防止建筑火灾竖向蔓延方面,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堆放杂物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并对杂物清理。 2.3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方面,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未设消防设施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牵头,规划建设和住房、消防、燃气、水电等部门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报请政府予以增设,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设有消防设施的,督促其严格落实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公安消防部门要
13、督促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于2017年9月30日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对消防设施损坏的,应责令限期整改修复,确保完好有效,并做好应急联动。 2.4对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其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加强协同防控、协同处置能力。 3.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各县区公安机关组织派出所督促辖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单位,发动广大业主对高层建筑疏散通道、管道竖井进行清理整治;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确保其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针对疏散 7楼梯间的防火
14、门损坏或拆除的,责令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能有效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责令恢复原有功能。 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4.1公安消防部门将高层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应依法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其中属于超高层建筑的要督促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4.2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
15、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每栋高层建筑以单元划分安装高层建筑消防信息公示栏;督促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明确相应消防安全责任;对既有高层建筑实施局部施工的,督促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将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独立防火分隔,指定专人监护。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8月25日前要组织全市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3其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系统内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根据XX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物业
16、服务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8 5.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规划建设和住房、工商、质监、公安消防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6.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
17、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督促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推进居民楼院增设电瓶车充电桩。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此次综合治理开展燃气设备及管线集中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快“基于物联网的消防智能监测及联动系统”的推广建设,先行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按“智慧城市”建设整体部署尽快纳入管理。 7.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 推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社区在本系统、本辖区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
18、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辖区公安消防 9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8.强化灭火救援训练。 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完善多部门联合作战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形成作战合力。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对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状况的摸排检查进行“六熟悉”,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优化作战编成和力
19、量调派方案;大力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登高举升、装备药剂供给、排烟送风、内攻搜救与避险等专项训练,持续强化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测试性训练,加快推进高层建筑专业队伍建设;深入研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大力创新灭火新技术、新战法,着力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 9.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群众熟悉家庭火灾逃生路线、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
20、急疏散逃生能力。 10.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主动公开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10 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的举报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 11.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治理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1人的火灾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调查;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21、,报请市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31日) 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治治理工作情况将按期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有关情况,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并予以全面曝光。 (五)固化提升阶段(2018年1月至7月) 1.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紧盯不放,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2.各地及牵头部门认真总结,固化成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专题研究,报请党委政府统筹解决;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2、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集中调度各方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各县区为该项治理工作直接责任主体,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 11高思想站位,从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高度,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切实把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此次综合治理将纳入各县、区政府2017年度消防
23、工作考核和综治绩效考核内容。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各地也要成立领导小组,通过督导帮扶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从2017年8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7年12月25日前将前四阶段的工作总结报送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25
24、日前将整体工作情况报送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135*。 12 第二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单位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是承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是承诺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认真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承诺完善消防安全
25、“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电工,确定建筑“楼长。 四是承诺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的设置和封堵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管井内不堆放杂物,日常管理到位。 五是承诺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不超标,燃气管线敷设、安装符合标准,落实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 六是承诺不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不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 七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装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明确维保责任。 八是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6、员工上岗之前全部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做到每名员工懂消防常识、懂器材使用、懂自救技能。 九是保证本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十是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十一是发生火灾时,立即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迅速疏散人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二是做好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
27、设工作。保证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火警,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并能联动周边区域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力量。 单位(盖章): 承诺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时间: 第三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英国伦敦“6o14”高层公寓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社会化消防安
28、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 二、治理内容 (一)合法性检查 1、正在施工建设的高层建筑要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2、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 1、各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要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 2、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
29、、数量消防设备; 3、工人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不能低于a级。 (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要采用不燃、难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不能有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等情形。 (四)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2、建筑消防设施要保持完好有效,不能有故障、损坏或瘫痪等情形; 3、消防控制室控制功能及联动要运行正常,不能存在故障、损坏等情形。 (五)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要符合标准要求;避难层(间)不能存在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形;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
30、桥架等部位要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包覆管道; 2、不能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形;防火门构件不能损坏或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要符合标准要求; 2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装修材料要符合标准要求。 (六)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要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要达到标准要求;管井检查门要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电缆桥架等要在每层楼板处封堵严密; 2、管道井内不能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道井井壁、检查门要完好,无破损现象。 (七)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不能乱拉乱接,敷设要符合规范要求,电气设备容量不能有超标或安装不规范等情形; 2、消
31、防用电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坚决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道、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要设置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要严格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要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要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3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落实,要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要严格落实; 2、单位消防
32、安全检查巡查要认真落实开展,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要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此通告 4 第四篇:学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结学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结 -XX县区黄石沙堤中心小学 为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局
33、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学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事故火灾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高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保
34、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损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
35、志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一小时、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
36、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
37、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已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 第五篇:白沙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白沙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 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义精神,按照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
38、日起至年底开展,高屋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为整治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
39、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2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成立专项检查组,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
40、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镇政府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2017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外墙装饰材料使用铝塑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问题。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的高层建筑,结
41、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未拆除前,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设立永久性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建筑外墙动火用电、堆放可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等问题。对消防设施缺失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9月29日前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完好有效。 (三)安全疏散设施。重点整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占用
42、、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问题。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增设室外疏散楼梯。对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清理。通向屋面的出口,严禁锁闭并应能向外开启。对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及时维修安装,并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的,责令限期安装到位。 (四)管道井。重点整治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
43、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更换、整改并维护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清理高层建筑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荷载,保障消防用电负荷,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保障措施。排查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确保安装、使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动用明火作业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物业企业不履职等问题。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
44、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以及违规停放的汽车,应及时拆除、清理。对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应予以拆除,并在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 (七)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点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停靠登高作业等问题。对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以及违规停放的汽车,应及时拆除、清理。对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应予以拆除,并在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 五
45、、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1.组建排查队伍。由派出所、综治办牵头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代表、治保主任、安全员、楼长、楼层电工等成立联合检查队伍,邀请消防部门对检查组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 2.开展集中检查。以村为基本单元,派出所、民政办、安监办、村镇站联合排查,根据辖区高层建筑分布,逐条街道、逐栋建筑开展集中检查。 3.做好登记上报。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镇政府,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依法整治火灾隐患 1.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村要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 2.组织集中约谈。9月29日前,镇政府集中约谈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11月30日镇政府集中约谈存在整改进度缓慢,以及工作推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