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情况】第一条 合同目的描述 1. 买卖双方就买方向卖方购买【 】(以下简称“产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二条 合同术语定义与解释 1.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2.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3.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
2、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4.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活动。 5.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7. “元”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8. “日(天)”指公历日。 第三条 货物本体描述 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 】 品种:【 】 规格:【 】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3、)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条 交付方式 1. 交付地点:【 】 若买方指定其他地点,买方应承担卖方为改变交付地点而增加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人工费等。 买方项目负责人信息:【 】 项目负责人名称:【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第五条 交付期限 1. 合同货物交货时间见合同附件【 】。附件【 】未规定交货时间的合同货物应按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
4、知卖方。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 第六条 货物的包装、运输与标记 1. 包装要求:符合运输、储存的要求即可。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与异议 1. 如卖方代运,买方(或其指定的代理)应在货物到达接货地点的五日内会同卖方和/或承运人对货物进行清点,并签署“到货清点记录”(格式见附件【 】)。若存在缺损情况,双方应共同在“到货清点记录”中签字确认,以便卖方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备案和索赔。如果买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未在“到货清点记录”上签字确认,也未在清点后的十五日内向卖方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符合合同约定。 第八条 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 双方理解,本合同项下的货
5、物供位于【 】(项目地址)的【 】项目(项目名称)使用。出于安全考虑,如买方欲将部分或全部货物转卖(包括出口)或挪作其它项目使用,均应事先通知卖方并取得卖方的确认。 第九条 货物对价范围 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本合同总价见合同协议书,含卖方将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 】。合同总价在本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本合同的计价货币是人民币 。 第十条 运输、卸装、仓储等费用的承担 1. 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由卖方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6、 产品送抵后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卸货,相关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税务及其他行政费用的承担 1.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第十二条 付款与收款规则 1. 买方要求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需在买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一周向买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如货物分批发运的,则发票按发货时间分批开具。 各个付款节点需根据买方出账日期结合供货期,由卖方提出每个具体付款计划日期,相关资料应提前申报。 第十三条 金钱保证 1. 本合同生效后,如因卖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须向买方
7、双倍返还相应定金;如因买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卖方不退还相应定金。 第十四条 保密 1. 买卖双方基于本合同获取的相对方的资料、客户资源等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相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公开该等信息。 第十五条 通知 1.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通知,双方均应以挂号信或者EMS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部所列的各方地址。双方均保证该地址是其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以挂号信和EMS发出的,在邮戳日的【 】日后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地址变更的有关事
8、宜,对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的,按照前款规定,在邮戳日的【 】日后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 权利凭证的交付 1. 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 】移交时向买方提供一套随机文件及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签发日期为货物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应开给【 】(用户名称)。 第十七条 一般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 卖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下规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交1-4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4; (2)迟交5-8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8; (3)迟交9周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10。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1
9、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过3个月(含本数)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将全部产品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每迟延一日,应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的【 】%的违约金,直至货物交付之日。若卖方迟延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则卖方还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 遭遇不可抗力方应当在可能的
10、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的不利影响。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修改本合同,或者免除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1. 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签署信息 1.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条款】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