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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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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债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满足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种类繁多、项目庞杂而经济效益又非常隐性的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用来满足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具有稳定可靠、数额庞大等特征。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国债的特征则是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众自愿承受的基础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稳定可靠。有偿性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债就必须偿还。灵活性则是指国债的确立是以财政收支之间的差额为依据的,既不具有发行时间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的固定性。国债在财政收入中所承担的角色就决定了国

2、债应有的规模。从理论上讲,一国在每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必然客观地存在着某种适度债务规模的数量规定性,也就是说,在这一规模上,国债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经济生活的正面积极影响作用最大,相对而言负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现实生活中,决定或影响适度债务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场健全程度,国债的结构状况、筹资成本与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对国债总量的把握。因此,国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如何通过实体、程序上的各种规定以保证、维持国债的发行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熊比特在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税收国

3、家危机的理论,其基本理念即在于由于国家职权的过度扩张,导致国家的支出大量扩充,无法由常规的税收收入来支应,最终将导致国家过度举债。如何避免这种危机是国债法的根本任务所在。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就十分重视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政府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但至今,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国债立法,有关国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发行一次国债,就对此进行一次的国债立法,在效力层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规和规章的层面上。1949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政府就决定于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通过关于发行人民

4、胜利建设公债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债发行的国债立法的开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制定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在,又无外债”的国家,相应的国债立法也就停顿下来。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当年起恢复发行国债。随后从1982年1991年,国务院先后又发布了当年的国库券条例,在此期间国务院、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对已发行的国库券进行偿还、付息等的法律规定,以及特种国债等其他国债方面的法律规定。1992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从这次的条例规定中,不再象以

5、往那样是针对某一年发行国库券的规定,而是对国库券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统一的规范。自1994,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已经超过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势。,在1997年我国整个国家财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财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发行国债来维持。如果说%的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还没有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的话,那么%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大大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赖于发行国债,这不仅与政府活动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照此发展下去,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调控这种风险,我认为主要的手段应该运用法律进行。法律的完善

6、也就意味着这种风险在社会中可期待地被降低。通过法律对发行国债的程序的规定以防止国债发行权的滥用。从根本上说说,国债的发行应纳入国家预算的范围之内,由权力机关进行,不应该随意下放。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尽量杜绝在各个方面的漏洞,以保证国债的正常运行并被用于正当的用途。国债,作为财政信用,它以国家为后盾,而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把这种信用制度强制地、稳定地建立起来,使其来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国债的购买和转让者更增强信赖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的是创造一个法律环境,要在国债方面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对国债法的制定才能增强国债市场的透明度,才能预防和解决国债发行和转让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为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结语:国债的特征在于其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这是它相对于税收的优势所在,也是其相比税收具有更大社会风险的原因。法律制度的完善即应当以此为指导,以使其自愿性得到保障、有偿性得到实现、灵活性与法定性得到统一,充分协调社会和公民利益,降低风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摘要】本文从分析国债在财政收入中的补充性地位入手,并认为由于债务可能给国家带来的种种困境,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应该着重体现在对国债的举债规模的控制上。【关键词】国债;法律;财政收入;税收国家危机国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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