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从表现形式上看,是指合同书上的条款;而从合同关系角度讲,则指合同权利义务。2 村东果树一片,年交提留二万。上边不变我不变,上边一变我全变。3 一、合同书 (一)合同书的概念 载有合同条款且有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文书。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4标题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住所等)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或者报酬、违约责任等双方名称、签订日期以及委托代理人、公证机关等(二)合同书的结构说明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首部正文尾部附件5首部 标 题 当事人基本情况6标 题 一般写明性质,如“供销合同”、
2、“建筑、安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农副产品预购合同”等。也可以仅写“合同”二字。7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就是合同的行为主体,即合同的签订者。订立合同的双方写明单位名称、代表人姓名和住所。自然人应使用户口本或身份证上所载明的姓名,法人应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自然人的住所是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了行文方便,规定某方为“甲方”或者“需方”,另一方为“乙方”或者“供方”。如有第三方,可简称为“丙方”。在贸易合同中,有的称一方是“卖方”、另一方是“买方”。8正文vv标 的vv数量与质量vv价款或者报酬vv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vv违约责任vv解决
3、争议方法9标 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由于标的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性质的合同。如实物合同,劳务合同,借贷合同等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便标的特定化,便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标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允许以国家禁止自由流通物作为标的,否则合同无效。10数量 数量是标的物“量”的方面的具体化,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的尺度。签订合同,要写明标的物的数额和计量单位。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交货数量,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保管货物的数量等。计量单位要用国家统一标准,或使
4、用同行业的习惯计量单位。11 质量是标的物“质”的方面的具体化,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优劣程度,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性能等等。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国家或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能低于这些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质量标准要详细、具体,忌笼统、含糊,否则会引起纠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质量12 质量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标的的具体化。没有数量,权利和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和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在合同中对于数量和质量的表述要清楚、明确、具体。13价款或
5、者报酬 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标的物,另一方就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货币的回报。这就是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实物合同)。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劳务合同)。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这是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内容。14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即交付标的如支付价款的日期。履行地点是指标的物的交接地或合同行为的发生地。履行方式是指采取什么方法、手段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履行批次(一次履行或者分期履行)、交付
6、方式(送货、代运或者买受人到出卖人所在地提货)、价款及费用的结算方法等。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在合同中都应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执行检查。15违约责任 指违约者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所须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也是避免经济损失,维护合同严肃性的重要措施。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一条款,只要不是依法免责情形,违约方都应承担违约责任。16 解决争议方法 指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如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由某仲裁
7、委员会仲裁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等。以上为合同一般均应具备的主要条款。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17尾 部 1.署 名 正文的下方写明签定合同双方的单位全称和代表人姓名,并加盖印章。如果需要双方上级单位证明和鉴证机关审核意见,那就要写明双方上级单位和签证机关的名称,并盖上印章。还要写明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银行开户名称和账号等。2.签订日期 署名右下方分别由双方代表写明签字日期。18附 件 主要是对合同标的条款或者有关条款的说明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或者附图形式详细说明标的全部情况。合同附件是
8、合同的共同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19交换写字楼合同 甲方:贸易总公司乙方:市广告集团公司甲乙双方为了便于在穗深两地联系业务,需交换写字楼作为各自的办事处。现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制定如下协议:一、甲方在广州市隆兴路168号大楼中为乙方提供一单元住宅(三房一厅,实用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作为乙方驻穗的办事处用房。二、乙方在深圳市为甲方提供同样的一单元住宅,规格同上,作为甲方驻深办事处用房。三、双方分别负责为对方上述办事处供水、供电及安装电话,以确保日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四、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是否延期届时根据需要商定。五、本合同自双方同时履约之日起生效。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甲方代
9、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20 参考答案:1.这份合同的正文缺写了若干重要条款,现有条款规定也不够全面。如,对双方交换的住宅的质量要求、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均未写。2.尾部内容不完整。尾部未写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份数、保管及有效期;落款未写明双方单位全称、当事人的有效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电报挂号以及开户银行、账号等。3.文字不具体、不严密。“实用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乙方在深圳市为甲方提供同样的一单元住宅,规格同上”,究竟是多大的面积?乙方在深圳市为甲方提供的住宅又在何处?4.文字存在不准确之处。标题为“交换写字楼”,是
10、互相换了不还呢,还是仅仅只是交换使用?21二、合同的条款 指导性条款 主要条款 格式条款22(一)指导性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与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23(二)主要条款 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24(三)格式条款 25 1、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概念 是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为不特定的当事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具有格式条款性质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
11、26 格式条款首先是一方预先拟定的条款,在为订立合同而向对方出示时,还只是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其次是在合同成立时为合同的条款。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前的格式条款性质上还不是合同,而被合同所采用的格式条款才是格式合同或者合同内容的一部分。v格式条款与v格式合同的区别27特点:(1)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如车票、飞机票上的说明)(2)是一方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3)内容固定化(具有稳定性和不变形)(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相对人不参与协商过程,只能对一方指定的条款概括的予以接受)28 2、格式条款的无效(1)格式条款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的情形(2)格式条款免除提供方的责任。该格
12、式 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4)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29.我们经常会看到商店有这样的告示:“本店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不退不换。”这种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解析:这种免责条款无效,因为他利用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是药品,非质量问题可以不退、不换。30 案例1 被告开设一家实弹射击娱乐场所,原告带领第三人前往被告处练习射击,原告正欲举枪射击时,不巧第三人操作有误,将子弹射向离原告不远处的水泥地面,弹壳反弹击伤原告的脸部,因第三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元。被告提出,射击操作规程有“违反操作规则,责任自负”。该
13、操作规程公开张贴于射击场内,因此被告不应承担责任。31 根据合同法第39的规定,该射击场在其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注意事项,属于免除或者限制射击场责任的条款,并且已经以公开张贴这种合理方法提起相对人的注意,故应认为该注意事项即格式化免责条款已经订入了合同。但该条款是无效的。理由是:第一,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实弹射击娱乐场所本身是一个风险很大的行业,经营者应当预见练习者会因为操作失误而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而保护练习者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是这种服务合同应有的内容也是被告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同时依据诚信原则,被告也应当负有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附随义务。但被告却利用张贴注意事项这种方式,免除了其
14、对练习者因操作失误造成人身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其实也就等于免除了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故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应宣告无效。32 第二,合同法第53条第1 款明确规定,免除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而射击场并非医院等特殊行业,故其预先免除练习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条款,应被宣告无效。必须指出,在本案中免责条款无效不应当影响到涉及练习服务合同的效力。而由于该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原告可以请求被告因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而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33 案例2 2009年,记者古榕在外出差时住宿重庆市华渝宾馆,登记时宾馆曾出示注意事项,(内容为:旅客同志,为确保您的人身安全,按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
15、规定,请您务必将现金和贵重物品行李包裹存入保管室。不愿存者,责任自负。请签名)。古榕选择了不存放,并在注意事项上签了字。然而住宿的第三天早上,古榕一觉醒来,发现随身携带的相机,移动电话,剃须刀及现金 3100元等财物被盗,房门却开着。古榕要求宾馆赔偿,宾馆却以其在注意事项上签了字,而拒绝赔偿。之后,古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全部经济及精神损失费共计 51300元。问:宾馆能否免责?34 3、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1)通常解释规则:理解上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不利解释规则: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规则:格
16、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35不利解释规则 买家认为300余万电梯款中包含装潢费;卖家却称只负责安装,没有装潢的义务。双方的歧义缘自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相异理解。法院认为,此种情形,谁提供的格式合同,谁就得“吃亏”。合同理解相异,商家自认倒霉。36 案例3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17、37 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2、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4、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中消协公布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38 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费 7、商品房买卖合同:该
18、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8、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10、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39第二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签定使得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40 案例 3名中学生放学后到某超市闲逛,之后,走出超市大门准备回家。此时,超市保安拦住了 3名学生,并把她们带到超市办公室。在办公室内,几名工作人员认为学生偷了超市的商品,便严厉训斥,并对3名中学生进行搜身。在
19、没有发现任何超市的商品后,声称是误会,嘱咐3名中学生不要声张。3名中学生回家后,分别告诉了各自的父母。为此,学生的家长以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超市的代理人辩解说:超市的入口上方,以及超市内挂有告示,以中、英两种文字书写:奉上级指示,本店保留对顾客手袋进行检查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并明确其含义。这种告示属于合同的要约,顾客看见并走进超市,以其行为对此要约进行了承诺。所以,在超市与顾客的合同关系中,超市依据约定享有对顾客,即3名中学生进行检查的权利。在本案中,超市方面所说享有合同约定的对顾客进行检查的权利是否成立?41 一、合同权利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的
20、规定或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42特征 约定性 期限性 相对性 平等性43 内容 1、请求履行的权利 2、接受履行的权利 3、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44 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应债权人的请求必须为某种给付行为。45合同义务的种类1、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 3、不真正义务(也称间接义务)4、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46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47 案例 甲乙两人签订了一项分期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买卖物的各种情况,约定乙方分三期向甲方交货。在合同履行开始时,交易进行得很顺利,到最后一期交货时
21、,甲方认为乙方所交货物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因而收货后拒付最后一期货款,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因调解不成,乙方感到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但又认为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公证,所以合同不生效,担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必须采用公证的形式?48 一、概述 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9 二、种类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优点:直接、简便、快速、
22、易行 缺点:主要是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也难以取证、查明事实,难以分清责任。50 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优点:权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缺点:手续比较复杂,不够便捷。51 3.其他形式主要指推定形式(通过行为进行意思表示)。52 案例 王某是某大学的二年级学生,2006年暑假回家后帮助其母亲在某市场摆摊卖西瓜。某日下午,卫生局干部张某来到摊前,要买西瓜。王某告诉他如果自己挑选不负责保熟,价格是每斤5角整;若让我给你挑选,可以保证是熟的,但价格是每斤6角分
23、。张某对大学生王某的条件表示赞成。于是,张某便自己挑了一个10斤的西瓜买了回家。过了一会儿,张某又将西瓜抱了回来,说这个西瓜不熟,要求另换 一个熟的,但此时西瓜已被打开。大学生王某说,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讲好了,你也同意了。你自己挑的西瓜是不能更换的。张某说是生西瓜就应该换,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你必须换。于是两人各执一词,争吵起来。问:王某与张某有合同关系吗?53随堂练习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某物资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第一条 甲方将一楼所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10年,自199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月1日止。前五年每年租金60万元,从第六
24、年起,每年增加3。第二条 乙方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年度总租金额的一半,然后在7月10日前付清另一半。第三条 在本合同签字后3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半年租金。此笔款项交付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出租房屋全部交付乙方使用。第四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所使用的煤、电、水计表核算,冷暖气费按平方米计算,由甲方按月收费。54 第五条 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房屋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第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就按年租金额的万份之三罚款,如有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将按末完成的租期部分应付租金的10罚款。第七条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25、裁。合同签订后,乙方向法律顾问咨询,发现合同内容不完备,要求重签合同。55 条款有很多漏洞,主要的缺陷有:(l)标的物不明确。上述合同中,标的物简单的规定为“一楼所有房屋”,使合同的标的物,即出租物处于不确定状态。(2)标的物数量的条款不完备。上述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规定为“一楼所有房屋”,出租房屋的具体数量不明确。(3)欠缺关于标的物质量的条款。56 (4)缺少关于出租房屋用途的条款。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的用途。通过规定用途,出租人可较确定地了解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监督、限制承租人破坏性地使用房屋,防止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以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也可防止承租人利用承租
26、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5)合同没有必要的违约责任条款。57 根据这条规定,结合上述合同,我们就可以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一些条款,使之更加完备,使合同内容更加明确,从而增强合同的安全性、可行性。补充如下规定:第一,详细写明标的物即出租房屋的坐落地点、门牌号码及附属设备(如门窗、水、电表、灯具、保暖、卫生设备等);第二,写清楚标的物的数量,如具体写明出租房屋的间数、建筑面积及附属设备的数量,用来作为交付或返还时验收的依据;58 第三,在合同中增加房屋质量状况的条款及当事人对出租屋的要求,明确写出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室内装修情况,附属设备的质量情况,作为交付或返还时验收购根据;处理合同纠纷时,也可以以此确定双方的责任;第四,明确列出出租房屋的用途;第五,除了原来规定的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还应增加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冷暖气费和出租方不履行对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出租方出现不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不履行对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等违约行为时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等条款。59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