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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稽核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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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稽核行动方案 XX县区医保中心 关于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稽核 情况的汇报 市医保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水平,确保基金应收尽收,收支平衡,强化基金的支撑力,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更好的服务广大参保患者,依据XX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全面稽核行动的通知》(陕医保中心函【2011】 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自查、稽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稽核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县医疗保险中心成立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稽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并负责组织实施。组长由张建明、王娟担任,副组长仵烈鸿,组员由程亚兰、付万强、马薇宁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一是负责中心的自查工作;二是对经办机构开展抽查;三是汇总上报全县稽核专项行动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 三、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情况的稽核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重点稽核以下内容: 1、对参保缴费情况。主要核查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欠缴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2、对参保对象享受医疗待遇。①核查参保单位是否将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列入医保范围;是否有虚报、重报医疗费用和伪造虚假证明,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现象;是否有因未及时办理变更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影响职工保险待遇的行为。②核查参保人员是否有以下骗保的行为:冒用他人医保证件就医的;利用医保政策大量购药并转手倒卖非法牟利的;与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人员串通,以药易药或以药易物的;短期内大量重复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本人医保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③其他违反各项保险有关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对“两定机构”各项保险服务情况的稽核 结合每年对“两定机构”的考核,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核查: 1、“两定机构”执行保险政策及履行服务协议情况。重点检查其是否按规定建立与各项保险政策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定点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参保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2、对“两定机构”的基本服务过程进行稽核。 重点核查其是否存在以下违反有关规定、骗取保险基金支出的违规行为:①未查验就医凭证,发生冒名就医、配药的;②以自费药、生活用品等假冒医保药品结算的,将非基金结付范围的费用列入统筹基金结付的;③自立项目收费、无依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④分解处方或超量配药、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住院等不规范医疗行为造成基金浪费的;⑤伪造门诊或住院相关信息,分解、冒名住院的; 3、检查“两定机构”的服务设施、结算资料管理和使用情况。 重点核查其是否符合各项保险有关规定的要求,专用收据有无专人管理,收据领用有无登记备案,存根联是否联号保存,有无向非“两定机构”出让专用设备和收据等情况;是否对各项保险医疗、药品等费用单独建账管理; 4、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等其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对经办机构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日常工作,重点检查: 1、是否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内部监督、控制制度; 2、是否建立各项费用审核、结算岗位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3、各项保险结算审核系统是否建立和完善; 4、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6日前) 各县(区)医疗保险中心于6月6日前完成对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全面稽核行动,认真填写“全省(行业)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全面稽核对象简况”(见附表1)和“2011年医疗、生育保险全面稽核行动情况记录表”中的各项内容(见附表2),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于6月10日前将检查方案和自查汇总报告及附表报市医保处稽核科。 (二)抽查阶段(6月30日前) 市医保处将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突击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的检查工作方案及时作好安排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查工作并确保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各县(区)医保中心要严格检查纪律,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及时提取证据,建立全面稽核检查档案,检查完后要及时归档,以便于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查。 (三)各县(区)医保中心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准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内容。各医保中心要在确保检查质量的技术上,认真撰写医疗、生育保险全面稽核行动报告。报告要围绕本次行动的内容真实、全面的反映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此次稽核行动要与对参保单位的年终考评和对“两定点”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对于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段竹梅联系电话: 沈昭二○一一年五月五日39018413901842 第二篇:品质稽核员稽核方案品质稽核员稽核方案 一、周稽核计划 针对各产品按工艺流程导向,重点对参数设置、过程控制、操作规范进行稽查,以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为标准,将实际操作与标准要求进行稽核对比,将问题点形成《品质稽查跟踪记录表》,经负责人确签,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责任人、跟踪人,并要求责任部门制定改善措施,有计划地跟踪问题改善状况,对改善效果进行验证、确认,以下是周稽查计划:a、五金及电热管车间稽查计划:星期一:五金车间各工序 星期二:绕丝→电热丝清洗→电热丝烘干→星期三:压胶头→套丝→量丝→碰焊→全检→星期四:加粉→称重→测耐压→ 星期五:缩管→压线→割管→退火→挖粉→打硅油→塞瓷珠→缩口→切针星期六:弯管→压扁→排潮→打磨→外观检验→测耐压→测电阻→包装b、电热盘车间稽查计划:(三条线同时稽查)星期一:碰定位片→打粉→焊接星期二:焊接→套胶帽→喷砂→拔胶帽→星期三:全检→排潮→ 星期四:封胶→切边→二次封胶检验→ 星期五:碰支架、碰焊片、冲缺口→上线全检→外发星期六:包装检验→打表→入库 二、稽核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验证既定各项与质量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管理文件的实际执行情况; 2、生产现场的工艺文件是否按要求摆放在指定位置,工艺文件是否与生产的产品型号一致,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达到要求。 3、稽查各工位所使用的模具、检具、工装夹具、仪器设备的正确性,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并进行有效的校验及维护。 4、稽查岗位操作员工是否按作业指导书、工艺附图、参数表、样板(受控)等工艺文件规范化、正确地操作,并进行自检、互检。 5、稽查各关键工序控制状况,如焊接加热时间,电源(电流、电压值等)、气源(包括压缩空气、氧气、液化石油气、氮气等)是否在使用要求的压力(或流量)范围内,电源、气源周围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做到位。 6、稽查制造部门班组长是否按工艺流程要求合理安排作业。 7、稽查各检验员是否按qcp、图纸、工艺流程等进行正确的检验、巡检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稽查检验文件的完整性、检验工作的规范性、检验方法的有效性及检验结果的符合性。 9、稽查新产品上线前的培训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受训人员的受训态度和对新工艺要求掌握的熟练程度。 10、稽查各阶段物料标识是否清晰、明确;稽查物流、搬运、场地定置管理是否按要求做到。 11、稽查仓库物料的储存、防护、物料发放等是否符合要求;稽查超期、超储物料及呆滞、不合格等物料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12、制造现场、仓库现场7s检查。 13、稽查相关问题点的纠正预防及改善措施执行情况。 三、稽核流程及问题点确认 1、稽核流程:品质稽核→发现问题→四驾马车确签→承诺完成时限→提交整改措施→跟进→确认效果→(①改善ok,关闭;②改善ng,重新整改;③不改善:重罚)→整理汇总→排名→申报厂部→奖惩→记录共享 2、品质稽核员发现问题时,由四驾马车确认问题点并签名(不可推诿责任,否则重罚,严重问题时,可由车间主管确签),双方协商完成时限,并由责任部门拟定改善措施,按承诺完成时限完成整改,当涉及跨部门时,车间主管应协调要求责任部门配合完成整改。 四、整改时间管制 整改时间分为。即时,1天,2天,6天等4种形式,当重大改善项目,涉及到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费用时,应申报厂部批准后,方可改善。 五、总结及奖惩 由品质稽核员于每周六晚总结会上将各车间稽查问题点及改善情况作小结汇报,并进行排名申报厂部批准,视实际情况对排名前三名车间/产线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激励,对排名后两名车间/产线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全厂通报。 六、记录管理 由品质稽核员每日将《品质稽查跟踪记录表》内容整理好发布谷鸟全厂通报,并每周汇总录入管理平台“稽核专栏”之“稽核公告”,供各部门随时查阅。 品质部:蒋秋华 第三篇: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2010年11月26日市委第117次常委会议和薄熙来书记、黄奇帆市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以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摩托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及原则 (一)整治目标。 1.总体目标。 (1)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摩托车得到有效清理,摩托车安全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 (2)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3)盗抢摩托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社会治安环境及摩托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4)摩托车下乡政策得到深入实施,农民群众出行难、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5)积极稳妥开展整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 2.具体目标。 (1)二轮摩托车无超载,三轮摩托车无非法载人;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率达到100%; (2)摩托车上牌率、驾驶人持证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3)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 (4)2011年1月1日后全市摩托车销售点带牌销售率达到100%; (5)非法拼装、报废摩托车,不属国家公告目录的摩托车,销毁率达到100%; (6)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摩托车合法率达到100%; (7)进入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站、场维修的摩托车合法率达到100%; (8)摩托车年审率达到100%; (9)收费停车场(库)停放的摩托车牌证齐全率达到100%; (10)主XX县区、远XX县区县XX县区主干道、重要支路及其主要路口无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 (二)工作原则。 1.“先清理、后整治”原则。先行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并建立相应台账,后组织综合力量,对无牌无证摩托车、拼装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涉嫌盗抢摩托车以及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2.“边纳入、边规范”原则。对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边纳入、边规范。对已具备摩托车带牌销售的区县(自治县),全面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3.“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原则。2011年3月31日前,对主动申报登记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以教育、训诫为主,并参照《XX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摩托车下乡带牌销售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家电领发〔2009〕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 4.“文明整治、确保稳定”原则。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始终坚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执法;对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要统筹考虑、稳妥处置,既严格执法又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XX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爱祖、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市政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综治办、市物价局、重庆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任办公 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职责是: 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摩托车纳入户籍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摩托车排查清理、带牌销售工作,做好牌照的发放和登记;做好摩托车下乡办证工作,延伸服务窗口,方便农民群众快捷办理牌证;加大对道路的管控力度,大力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超载、非法载人、不戴头盔、不投保交强险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抢摩托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保障。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向国家公告内摩托车生产企业提出摩托车喷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警示电子提示语的建议。 市交委。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客运运力调研,积极发展农村专线班车,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对摩托车非法营运进行依法查处。 市商委。负责推行摩托车销售商代办注册登记,推动带牌销售政策顺利实施;加快建设XX市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共享管理系统;督促摩托车经销商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市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市市政委。负责排查清理收费停车场(库)以及人行道上停放的无牌摩托车。实行物业管理的停车场(库)由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发现无牌无证摩托车停放的,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卫生部门组织参加集中上门服务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理清全市摩托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依法对摩托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车检机构参加集中上门服务活动。加强对摩托车产品的质量监管,从严查处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出台摩托车“线外检测”的相关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安检机构逐步投入摩托车移动式检测设备。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法律保障,指导区县(自治县)依法受理因专项整治行动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市综治办。负责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平安重庆”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指导区县(自治县)将摩托车管理纳入“七位一体”管理内容。 市物价局。负责监管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各摩托车销售网点收费的公示工作。 重庆保监局。负责指导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受理交强险业务,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拒绝摩托车所有人购买交强险,严禁捆绑销售商业保险。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受理摩托车交强险投诉。对违反规定的保险公司,要依法处罚,责令整改。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稳定工作,坚决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整治对象及步骤 (一)整治对象。全市违法摩托车,重点整治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和摩托车超速、超载、不戴头盔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集中申报登记、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1―31日)。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策划制作摩托车安全宣传专题片和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办牌办证的必要性以及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动员无牌无证摩托车车主主动办牌办证,在摩托车油箱右侧显著位置免费张贴“限座2人、佩戴头盔、无牌无证不驾车”等安全警示标志,达到摩托车台台张贴、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 2.集中申报登记阶段(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交巡警支(大)队或中队(乡镇无交巡警中队的可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设立摩托车办牌办证服务站或代办点,公示《摩托车驾驶证申领和摩托车注册登记流程》、办理须知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2)车主凭车辆合法证明或村(居)委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盗抢、拼装摩托车证明,到辖区摩托车办牌办证服务站或代办点申报登记。 (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医疗卫生、车辆检测、保险、机动车回收等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组成综合便民服务队,定期到偏远乡镇、街道、社区、工矿企业等摩托车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上门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建立驾驶人体检、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交强险投保、车辆报废绿色通道,方便车主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驾证考试、车辆年检审、车辆报废等车管业务。 对符合摩托车登记条件或申请报考摩托车准驾资格的,当场受理,手续完备的,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办结有关业务。 3.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4月1日至6月15日)。 (1)按照“政府领导、区县(自治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社、村社包农户”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织综治力量,对无牌无证摩托车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督促群众办理和完善摩托车牌证手续。 (2)公安、交通、市政、工商、质监、物价、保监、商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摩托车生产、销售、保险、登记、交易、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管。 (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摩托车专项执法活动。采取部门、乡镇(街道)、区域联动等组织形式,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和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摩托车违法行为。 (4)对排查整治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拼装摩托车、报废摩托车一律实施扣留,并依法从重处罚。对摩托车生产、销售、交易、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对符合摩托车登记条件的,在车主接受处罚并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应当收缴、没收、报废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没收、报废。 4.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16―3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区县(自治县),市领导小组要约见区县(自治县)领导小组负责人谈话,限期整改。 全市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推进的同时,可跨阶段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要充分认识当前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摩托车安全管 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紧紧把握当前汽车、摩托车下乡惠农政策的有利时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和全市即将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把督促村民依法驾乘摩托车、办理摩托车牌证和定期检验纳入农村基层安全联动联管机制内容。要组织机关干部进村入户,广泛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摩托车车主办牌办证、定期检验和依法驾车。 (四)强化教育,严格执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公安民警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禁借机乱收费、乱罚款。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考核排名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全市摩托车安全管理考核排名通报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月、季度、半年和年度进行考核、排名和通报。二是要建立惠民机制。公安、交通、工商、商贸、保险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加强全市摩托车安全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三是要建立基层摩托车安全管理常态机制。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建立和完善摩托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和“一车一档”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四是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公安、交通、市政、工商、质监、保监、商贸等部门要互通摩托车生产、销售、登记、交易、使用、维修、回收等信息,共同研究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采取针对性措施。五是要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摩托车安全管理出现较大以上事故的,由市公安局提交市政府督查室实施跟踪督办,市监察局实施行政问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班子,收集资料,掌握动态,定期不定期编发简报,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在2011年7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第四篇:社会保险稽核方案2012年度XX市社会保险费 稽核方案 为了搞好对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缴纳情况的稽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稽核目的 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保障机构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稽核范围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XX县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范围。每年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稽核单位名单,按照企业行业类别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稽核企业,一年抽取量100家左右。根据以前年度稽核经验,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发起,并具体领导实施。财务审计由具有审计资格的河南华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安排1-2人业务骨干,负责稽核过程中事务所与市局的沟通协调工作,主要负责被审企业名单、参保基数等数据的传递,审计中个性问题的处理与汇报,审计结论的反馈,审计资料的催送等工作。 四、稽核方式 实行送达审计、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送达审计的审计地点。XX市大庆路与育新街路口商务局办公楼三楼、河南华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过程为封闭方式,由会计师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需要提问时通知相关人员解答。所有取证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存档。 就地审计。由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交通、食宿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稽核程序及步骤 签订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 1、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须载明审计的内容、须提供的数据、审计的时间、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等要求。同时确定被审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稽核文书及资料等的准备工作。 下达《稽核通知书》。具体时间安排在2012年5月底前。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市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下达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审计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审计(送达或就地审计)。对拒绝提供资料或审计的单位,依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 实施审计: 3、本公司依照业务约定书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计划工作时间为2012年 6、7月份。 提出审计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审计报告,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被审计对象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 稽核处理处罚: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审计报告内容,对被审单位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六、稽核的内容 (一)工资支付情况 1、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组成及财务记账是否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2、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3、延长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计算基数情况; 4、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有书面记录; 5、拖欠劳动者工资、清欠补发办法及补发情况。 (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1、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补缴情况。 七、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按国家规定的会计报表审计标准优惠40%收费。 八、稽核审计人员纪律 在稽核中,参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业务质量控制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审计工作纪律,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执业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做到:执业谨慎、严格,对企业礼貌热情,对结果慎重、客观。绝对不容许任何人有以审谋私、吃拿卡要等有损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形象的事情发生。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社保稽核方案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实施方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 1、查证被审计稽核单位全部职工总人数,包括:稽核时间段内总的及每个月份的应参保人次、已参保人次及未参保人次; 2、查证被审计稽核单位全部职工的应申报工资总额情况,包括:稽核时间段内总的及每个月份实际工资额、应参保工资额、已参保工资额及未参保工资额。 3、确定被审计稽核单位参保人数和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真实性。 三、工作要求 1、委托方总体要求 (1)对社保业务政策熟悉,除年度总体稽核报告外,能提出完善的日常稽核报告方案,结合合理的监审措施,减少报告中的误差分歧; (2)对内部人员有良好的培训措施和成熟的管理工作条例; (3)建立良好的被稽核单位意见反馈制度,及时向招标人反馈被稽核单位对社保稽核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主动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社保知识宣传。 2、我公司拟派出人员素质要求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具备财会、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证书; (3)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 3、工作程序及要求 (1)我公司依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被审计稽核单位名单按期完成审计稽核工作; (2)我公司在审计稽核业务结束后,及时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社会保险审计稽核报告》; (3)我公司对《社会保险审计稽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5)我公司对审计稽核过程中知悉被审计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 4、回避原则 我公司拟派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2)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3)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四、稽核目的 通过稽核用人单位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遏制偷漏社会保险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通过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按规定支付,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质量;在稽核过程中,通过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同;通过规范参保企业缴费行为,营造公平参保的外部竞争环境,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 五、稽核内容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六、稽核依据 1、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其他相关规定。 七、稽核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1、稽核前培训 在本次稽核工作开展进行现场稽核前,我公司除对参加本次稽核人员进行常规的例行业务培训外,还针对本次稽核需要配合的环节、配合的具体内容、小组间信息沟通特殊处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并要求所有稽核人员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 2、进场前通知及调查 在对企业进行社保稽核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信息,我们至少会提前2天与被稽核单位取得联系后送达稽核通知书及准备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资料,并询问对方人员、工资、财务状况,以便初步了解参保单位基本情况。 稽核人员将同时收集有关政策规定、统计数据和年检信息等相关资料;了解被稽核单位的单位性质、行业分类、从业人数、单位申报工资基数等基本情况 3、编制稽核计划 根据了解的具体情况,编制稽核审计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委托目的及审计的期间,描述初步了解的客户基本情况、本次审计的重点,编制从审计计划阶段到出具正式报告的时间计划表,并列明审计项目人员分工情况。该计划需总 质量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4、现场阶段 实施稽核时,有两名及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稽核通知送达签收表或通知书原件,向被稽核对象表明身份。 根据确定的稽核内容,对被稽核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收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参保、缴费有关的情况、资料或待遇领取人员的出生年月、退休时间、待遇领取情况等进行核查。稽核时做好稽核工作记录,认真做好笔录。对摘抄、复印的资料或数据,应由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确认及单位盖章。 5、现场跟踪 在计划实施开始,各审计组长将根据事先拟定的审计计划进行执行过程跟踪,现场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出现与影响计划进度及与计划偏离情况,将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汇报,以便修正计划及制定新的方案。 现场结束前项目组长到现场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稽核,是否完成了招标方要求稽核的所有内容。 6、撰写报告 通过现场稽核取得有关材料后,稽核人员时进行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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