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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市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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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出租汽车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力度,改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运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黑车和无牌、无证、报废车、套牌车上路营运等现象,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和运输秩序,切实达到保安全、保畅通、保秩序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无证、无牌、套牌车、使用自用手续从事非法营运车辆)。 (二)主要线路、车站、商场、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 (三)节假日、春运客流高峰期的非法营运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12月7日开始,到2009年3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2月7日至2008年12月13日)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体,采取新闻发布、张贴标语、发布通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以及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车辆。交通、公安部门要将主要线路、车站、商场、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作为重点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非法经营车辆经常活动的范围和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经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整治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10日)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参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在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市交通局与公安局成立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度及成效进行督查,并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通报制度。 (三)整治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3月20日) 在3月中旬之前,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处处长 成员单位。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广电中心、工商局、信访局、综合执法局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部门职责 市运输管理处。重点打击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车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牌、套牌车、使用自用手续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报废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过程中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带头滋事、煽动、组织出租汽车行业群体事件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涉黑人员和涉黑团伙,要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有组织的非法经营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依法确认道路运输行业的市场运输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业户。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公职人员保、养黑车行为。 市广电中心。要加强正面舆论导向,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对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曝光非法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出租汽车非法经营行为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治理活动作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营造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利,导致整治工作进展迟缓,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生大规模群体访和罢运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此次整治行动期间,将对违法经营处罚的各项法律依据、查处结果、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参与、监督和举报。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和群众举报得到及时受理,做到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有记录、督办有记录、查处有记录。同时要认真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依法查扣处罚违法经营车辆。整治行动中所查扣的车辆一律滞留到交通物流中心停车场,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对第一次查扣的无证黑出租车,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第二次查扣的无证黑出租车,依法处以6万元罚款;第三次查扣的无证黑出租车,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对暂扣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将予以强制销毁。处罚完的车辆必须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签字方可放行。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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