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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使用监管整治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682145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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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兽药使用监管整治方案 为保障动物养殖过程中兽药、饲料使用安全规范,保障动物性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认真防范和及时处置与兽药、饲料使用有关的各种危害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于20*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组织开展全省兽药饲料使用监管和危害控制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动物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于动物的兽药、饲料、饮水等投入品和畜牧兽医器械工具应规范、安全、无毒害,其中不得添加未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证批准或风险评估、

2、对动物和人体健康具有直接或者间接危害的物质。 二、整治内容 (一)动物养殖场(户)。检查由龙头企业统一供兽药、饲料的大型动物养殖场、中小型规模动物养殖场(户)的药房(柜、库)和饲料仓库,检查动物饲养记录,抽查部分动物养殖圈舍,检查现场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标签、说明书,核对兽药、饲料产品是否合法,兽药使用是否遵守用药禁忌和休药期,动物饲养记录是否齐全等。 (二)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单位。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单位的许可证,检查经营企业库房、门头,检查库存、经营和正在诊疗使用的产品是否具有省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检查经营、使用企业采购、销售记录,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

3、营违法产品和滥用兽药行为。 (三)饲料生产企业和动物养殖场自配饲料加工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产品的批准证件,根据饲料产品配方检查饲料生产车间、原辅料库、成品库,核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重点检查饲料添加物是否规范、合法,饲料添加物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兽药产品中只有药物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含有“兽药添字”)允许添加到饲料中,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具有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如:鲁饲添字、鲁饲预字)。 (四)兽用抗生素等原料药生产企业。检查兽用抗生素等原料药生产企业废弃的发酵液、滤渣环保处理情况,核对兽药生产记录,询问当事人,追踪废弃物去向,防止

4、有害废弃物进入动物养殖环节。 三、危害控制措施 (一)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法规知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针对兽药、饲料使用环节从业人员众多、企业分散、专业知识水平普遍不高的现状,积极开展相关人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员守法的自觉性。将法律法规条文、产品批准文号知识、禁用兽药清单、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知识,采取上岗培训、教育讲座、张贴上墙等形式,实现入场入户,帮助养殖场(户)认识和抵制非法产品。 (二)开展动物养殖危害风险分析和关键点预防控制工作。在养殖环节,兽药、饲料是危害动物养殖的两个关键点,各地要指导和监督饲养企业,对所经营、使用的兽药、饲料产品逐个进行风险分析,对其中

5、可能含有违禁成分、产品未经过批准等危害风险比较大的产品,应坚决予以停用;对质量不稳定、商贩上门推销的、标签不规范等中等危害风险的产品,应及时更换;对市场声誉良好、本地企业供应、质量长期稳定等危害风险很小的产品,应大力倡导推广。 (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禁止将原料药、医药产品、无批准文号的化工产品用于食品动物,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激素类生长促进剂,禁止将抗生素滤渣等用于动物养殖。各地在整治、检查过程中,要依法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兽药、饲料行为。对禁用药物、假劣兽药、走私兽药、未经批准的饲料和添加剂等一律收缴、销毁,并追究生产、经营、使用者的责任;对经营、使用记录不全,滥用兽药、饲

6、料添加剂等依法处罚、督促整改。 四、行动的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畜产品安全涉及动物养殖整个过程,保证动物健康安全,动物养殖者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饲料使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以“多宝鱼事件”、“红心鸭蛋事件”、“三鹿牛奶中三聚氰胺污染事件”等为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施,狠抓监管检查,认真实施好本次兽药饲料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 (二)开展自查、检查、抽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采取企业XX县区级全面自查、市级重点检查、省局组织联合抽查督导的形式。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全面自查工作;各市畜牧兽医部门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进行检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各市整治工作总结上报我局医政药政处和饲料处;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抽查。 (三)联合行动,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在整治行动中,各地兽药、饲料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协同配合,分工负责,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确保动物性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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