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范文大全
第一篇:关于加强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及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2008年度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对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淄川这个总目标、总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居)调解室建设,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活动,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制度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进一步提高,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
(一)调解室相对独立,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
(二)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标牌、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三)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图上墙;调解程序及调解原则、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上墙;
(四)建立两本台帐,即:纠纷排查记录簿、调解纠纷记录簿,并且记录齐全;
(五)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统一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并形成规范的卷宗。档案要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五年;
(六)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柜及通讯工具等工作设施。
四、工作时限
4-5月份,各司法所对辖区内村(居)调委会开展摸底调查,按照村(居)调委会总数的35%-45%确定规范化建设的村居;
6-8月份,各司法所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9月份,区司法局组织检查验收;
10月份,迎接市司法局检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村(居)调解室建设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重要基础。开展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事关基层稳定大局,各单位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和谐淄川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
2、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3、落实督促检查。加强对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扎实推动工作落实。此项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2008年4月21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村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村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近年来,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村部建设,部分村能立足实际,克服困难,稳步推进“村部建设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实现了村村有村部的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村部建设成果,规范村部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村部作用,切实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必须把村部建设作为“四有一责”的重要内容,村村实现200平方米以上的村部,为切实把村部建设工作抓好,就村部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四有一责”的要求,坚持“一室多用、综合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健全,利用充分、群众满意,分类指导、全面提高”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村部规范化建设,不断开发完善村部功能,努力把村部建成富民、助民、安民、乐民的政治文化中心,使之真正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群众之家。确保到2012年底实现村村都有产权公有化、制度规范化、功能多样化、活动经常化的村部,为全面推进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阵地支持。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建设目标。按照因村制宜、分类建设、循序渐进的原则,每个行政村按照“八室(综合办公室、综合活动室、综合服务室、世代服务室、文化室、警务室、调解室、卫生室)两超市一广场”的标准要求建好综合服务中心,必须全部达标,将全镇村部分别建成示范型、普及型、基本型三种不同层次的村部。建设标准为:①示范型村部: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要求达三分之一的村,②普及型村部: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③基本型村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加强配套建设。一是设施建设。村部要统一增挂“××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牌子,并配齐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话、电教设备和档案柜等;村“两委”标识牌要按镇党委统一挂牌,村部八室由镇统一制作上墙;村部显著位置须设立永久性党务、村务公开栏。二是环境建设。加强村部周边环境整治,做好硬化、绿化、美化工作,保持整体环境的整洁有序。示范型村部,提倡在村部适当位置设国旗杆、悬挂国旗。三是制度建设。全面推行村部“软件格式化”,在村党组织创争园地和党建工作十项制度上墙的基础上,可由上级组织部门对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村级组织各项制度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并统一制作下发。各村也可结合实际,将本村富有特色、创新型和实效性强的制度纳入制作上墙的规定之内。
3、实施规范管理。村部属于村集体资产,产权归集体所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由镇代为统一管理。凡涉及村部及相关设施出租、发包、经营服务等事宜,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决定,并坚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予以实施。实行村干部正常办公和轮流值班制度,对外公布联系方式和值班电话,主动为群众提供相关服务,方便群众办事。落实专人对村部内外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保洁、防火、防盗等工作。及时更换、更新党务和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一般应包括村级年度工作计划、村干部分工、财务预决算、集体经济收支明细、村级资源招投标、有关税费政策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有力,落实较好。
4、强化作用发挥。在实施村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和完善村部功能,努力将村部打造成“六个中心”,全方位服务党员群众。一是组织办公中心。利用村部开展村级日常办公,落实工作部署,集中处理村级事务,发挥组织办公中心的作用。二是党员活动中心。依托村部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学习培训等活动,使农村党员经常受教育、管理更规范,发挥党员活动中心的作用;三是党群议事中心。坚持以村部为民主议事平台,定期召开党员、村民议事会和民主恳谈会,商议涉及村级发展、事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发挥党群议事中心的作用;四是教育培训中心。通过村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开展农业实用技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及科技文化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党员群众致富本领,发挥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五是便民服务中心。借助村部有效开展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和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按照基层政务服务网上运行的要求,将内网正常维护好,方便老百姓办事,在村务公开栏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农资、劳务、病虫害等实用信息,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六是文化娱乐中心。提高村部利用率,将文化信息服务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免费向村民开放。结合农村传统节日,举办内容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发挥文化娱乐中心的作用。示范型村部要能全面发挥上述六大基本功能,普及型村部要能较好地发挥各项功能,基本型村部要能发挥组织办公、党员活动、党群议事等基本功能。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0月20日—10月25日)。对村部实地丈量,拿出规划、建设方案,对功能发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照村部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因村制宜,按照示范型、普及型、基本型三种标准,明确本村部规范化建设的重点。
2、达标建设阶段(2012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村要根据调查情况,以经济适用为前提,研究制定出本村村部规范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拓展思路,采取新建、购买、改建闲置学校(厂房)等措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买则买,努力解决“不达标”问题;对于已有达标村部,要加强配套,科学管理,充分开发和挖掘功能,发挥村部应有作用。
3、规范管理阶段(2013年1月1日—2月28日)。各村要对村部进行一次产权清理,尽快办好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做到“村有镇管”,防止随意将村部出售、转让或挪作他用,避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资产流失。要进一步完善村部内、外部配套设施建设,特别要抓好外部环境整治、活动场所标识、各项制度上墙和相关设施的配备。要以村部为主体,以便民利民为原则,着眼于发挥村部作用,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村部利用率。
4、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10日)。各村对照村部建设的三种层次的标准,先进行自查,在自查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向镇党委提交验收申请。
四、激励措施
为迅速、扎实有效推进村部建设,作出以下决定:
1、奖补措施。党委决定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村部建设给予奖补,凡2012年底达标的村部,镇给予奖补,新建村部按每100平方补助1万元,装修村部按每100平方补助3000元。
2、单位挂钩。除市政府确定的万户结对帮扶的单位外,镇确定安排每个村有一个单位挂钩扶贫,帮助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
五、强化领导
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村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事宜。要严格执行村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要求,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重点在加强村部管理和完善村部功能上下功夫、出实招,切实保障村部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调解规范化建设方案托普铁热克镇2014年度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今年的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特制定今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调解》宣传贯彻年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调解员队伍、基础设施、工作制度等规范化建设,为我镇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设目标
城镇镇、各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取得实效,人民调解质量、人民调解公信力、人民调解影响力明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队伍建设专业化继续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聘请懂法律、有威望、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首席调解员;建立和完善专兼职调解员制度,多吸收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岗位练兵和交流锻炼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员考评制度。
(三)调解工作制度化人民调解组织应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纠纷排查、登记、调处、培训、考评、统计、文书档案、回访、奖惩、信息报送、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宣传要以《人民调解法》宣传贯彻年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镇调委会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表彰典型,为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托普铁热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4年2月
第四篇:加强镇村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强镇村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中央纪委干部室《关于开展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纪干[2013]137号)和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黄纪文[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求,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资源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使我镇纪检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改进,为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制度流程,加强考核管理,达到班子建设优、基层信息灵、制度保障好、综合能力强、社会评价高的工作目标,突出镇村纪检组织职能作用。促进我镇纪检组织建设更加清廉、党员干部更加廉政、群众更加满意的新面貌形成。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保障条件
1、规范组织机构网络。健全镇纪委、监察室两级机构,配齐必须办公办案设施,及时更新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各村按“1+2”模式分别优化组合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选举调整纪检监督小组成员。
2、规范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根据上级精神,配齐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待遇)、监察室主任、纪检专职干事人员3人,并将相关人员的任职文件报市委组织部及纪委审核批准。
3、规范硬件设施和经费保障。编制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财务预算(含硬件添置及维修费用、纪检办案人员办案津贴、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误工补贴),确保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工作内容
1、规范工作职责。修改和完善纪委工作职责、纪委书记工作职责、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纪委委员工作职责、纪检专职干事工作职责、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纪检信访人员工作职责等职责。
2、规范工作职能。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深入开展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党员干部绩效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等监督检查;四是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查办或参与查办案件;五是开展行风政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评议;六是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3、规范工作重点。一是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加强对村纪检组织人员的培训学习;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三)规范制度流程
1、规范业务程序。具体包括监督检查程序、办信接访程序、案件查检程序、案件审理程序、组织协调制度、工作督导制度、信访约谈制度等。
2、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纪委学习调研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工作请示报告及反馈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及保密制度和财务开支制度。
3、规范监督惩防制度。具体包括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治庸问责工作制度、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岗位风险防控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制度、“三重一大”监督实施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办法、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谈话谈心制度、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等。
(四)规范管理考核。制订切实可行的对专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及村纪检监督小组的考核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突出工作实效。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学习,确定重点(2013年1月底——3月初)
根xx、xx两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和xx市、xx市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xx乡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明确我镇开展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重点,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市纪委。
(二)成立专班,动员部署(2013年3月底)
组建创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大势宣传,确保活动深入人心。为保证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出成果、创特色,特成立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市委副书记、xx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镇党委书记)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
xx(镇党委副书记、政协主任、纪委书记)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的组织、协调、分工和布置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纪委办公室。
(三)制定规范,健全制度(2013年4月底前)
坚持实用可行、便于操作、兼顾长远的原则,按照中央纪委《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框架》要求,参照《关于加强乡镇、村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鄂纪发[2011]46号)、《xx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黄纪发[2010]14号)等文件精神,对各种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制度汇编。
(四)规范内容,及时调整(2013年7月底前)
加强各项工作内容的规范性,确保镇、村两级纪检组织机构人员到位、组织落实、制度可行、保障有力、责任明确。同时,接受xx市、xx市纪委的调研、督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高质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邀请上级领导视察,迎接xx市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
(五)全面执行、督办整改(2013年12月底前)
在做好镇纪委相关工作的前提下,指导各村纪检监督小组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发挥镇、村纪检组织的日常监督职能作用。成立督办指导专班,定期对各村的纪检监督小组工作情况及其工作成效进行跟踪检查,查找发现的问题,听取意见反馈,总结工作经验,制作督办通报,切实达到镇、村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六)总结经验,迎接验收(2014年1月底前)
总结梳理镇、村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执行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和村级纪检监督小组作用的发挥,挖掘成功经验,上报xx市纪委。迎接中央纪委干部室对我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情况及成效的评估,力争相关成熟做法和经验在全国乡镇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镇纪委要加强与xx市、xx市纪委的联系,及时掌握上级相关精神,定期汇报我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纪委的支持。同时,要做好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安排,及时传达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开展督办,适时总结推广。
(二)强化责任。各村要认真落实村级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的主体责任,要把我镇成为中纪委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工作作为2013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细化时间进度表,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三)确保成效。各村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要求,超前谋划,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以卓越的成效、有益的经验迎接中纪委的检查验收。
第五篇:XX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XX市司法局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以及《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建设“大气秀美新丹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8月开始到2012年年底,对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实现下列目标任务:
(一)标准化、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90%以上。
(二)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全市形成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
(三)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进一步提高,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调结纠纷回访率达到100%,调解协议履约率达到90%以上。
(四)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观。调解委员会要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档案柜及办公桌椅,并有相对独立的调解室,同时做到“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五)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和调解水平的定期学习例会制度;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岗位责任、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定期纠纷排查调处、纠纷信息报告、纠纷登记、纠纷移交制度;进一步完善与调解纠纷配套的回访、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汇报和工作簿册制度。
(六)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
2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四无”(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得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自杀死亡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众性械斗事件”)目标。
三、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
1、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作为委员。
2、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小组,农村每十户设一名纠纷信息员;城市社区每一居民楼单元设一名信息员。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分别由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XX县区(市)区司法局备案。
(二)队伍建设
1、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群众威信高的成年公民担任。
3
2、人民调解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独立制作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的能力。
4、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要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侮辱当事人;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等。
5、人民调解员应当积极参加司法所和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培训。调委会主任每年接受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不少于1次;其他调解员每年接受司法所培训不少于1次,每2年接受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1次。
6、人民调解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制度建设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以下制度:
1、会议制度。司法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调委会主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调委会委员会议。通过4会议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和预防纠纷的措施。
2、学习制度。调委会每周利用半天时间组织调解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要求,参加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和调解工作学习班;每季度邀请法律顾问、司法所所长讲解实用法律知识;为调解员配备实用性的学习资料和书籍。
3、请示、汇报制度。调解委员会主任每月要向司法所汇报调委会工作情况;对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随时请示、汇报。
4、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委员会每周要进行一次纠纷排查,在敏感时段要随时排查,及时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重点事的情况,对排查出的纠纷及时调解,对纠纷苗头及时做好疏导工作,防止形成纠纷。
5、纠纷登记制度。凡调委会受理、调解的各类民间纠纷,均应登入《人民调解纠纷业务登记表》,并按时上报司法所。
6、纠纷回访制度。调委会调解成功的纠纷,应重点回访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以巩固调解成果。
7、信息报送制度。调委会应注意搜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反映,反馈对上级布臵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排查出的纠纷情况和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自杀、凶杀案件情况,
5搜集、整理、报送影响社会稳定和容易产生纠纷的苗头和因素。
8、纠纷移交制度。调委会对已超出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和明文规定由其它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及时上报司法所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交前应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9、档案管理制度。年终应将纠纷登记、调查取证材料、调解协议书等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10、岗位责任制度。调委会必须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要确定考核标准,每月检查一次执行情况,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11、考核评比制度。调委会应按责任制要求对调解员进行考评,每半年进行初评,年终进行总评,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四薄”。会议记录薄、纠纷排查登记薄、调解纠纷登记薄、跟踪回访登记薄。
(四)设施建设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调解室(可一室多用),调解室布臵应当庄重严肃,卫生清洁。配备能满足调解工作需要的电话、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2、调解室门前挂“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墙上悬挂“人民调解徽”,室内桌上设有“调解员”和“当事人”桌牌。
3、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范围、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公示上墙,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五)业务建设
1、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辖区内发生的民间纠纷应当主动及时受理,一般民间纠纷应在七日内调处完结,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激化之前,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导致上访、越级访、自杀和刑事案件发生。对重大疑难纠纷,如果调委会调解不了,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转化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根据民间纠纷发生规律,坚持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采取预测性防范措施,发现纠纷苗头及时调处,消除隐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使用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7
4、每个调委会每年调解纠纷件数10件以上,年调解率、调解成功率、调结纠纷回访率、协议履行率分别达到100%、90%以上、100%、90%以上;要开展创“四无”活动,努力实现无因纠纷导致的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5、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加大对生活、生产中多发性、易激化纠纷的调解力度。要在及时预防、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承包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主动参与涉及村务管理、农民负担、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噪音扰民、物业管理、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积极参与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创建活动工作安排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搞好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要拟定详细的调查提纲,重点调查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情况、人员构成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制度建8设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要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
(二)抓好整顿和规范。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整顿和规范工作要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大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动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制度优势,深入村组、社区,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社会敏感期,要集中力量组织重点排查。通过排查,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臵、早解决。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当及、就地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要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认真研究分析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不断拓展工作领域,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9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四)抓好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调解组织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年底前全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标率不能低于80%。活动期间,市局将组成专门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互检和互查。
(五)抓好典型的培养、总结和宣传。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注意发现、培养、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市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人民调解工作典型进行评比和表彰,以推动全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同时,对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加强指导和管10理。要积极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财力保证。
(二)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及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市司法局将对全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本次活动的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六、活动适用范围
本活动主要适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参照执行。
第26页 共26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