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年度环保责任目标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硬起手腕、采取硬措施、打一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杜庄河阳固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达到50mg/l,氨氮浓度达到10mg/l。 (二
2、)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5天以上。 (三)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 (四)全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95吨和1760吨以下,在2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和0.8%。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杜庄河东西支、兰商干渠、黄蔡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形成减排效能,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达标排放。20*年4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20*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2.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深度治理和管理,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
3、求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3.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开展建设项目执法大检查,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依法严惩并公开曝光。 4.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源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 5.督促*肥源化工有限公司、*县马目再生纸厂、*县明忠再生纸厂6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工程的环保验收。 (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监督指导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 1.工作任务 对全县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进行调查,对达到国
4、家规定规模(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猪、3万羽以上的禽和100头以上的奶牛、200头以上的肉牛)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实施环境治理,使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重点督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加大环境治理力度,达到省、市级生态文明村标准。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年10月底前,组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验收,对生态文明村进行考核。 (三)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 对2006年以来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内的关闭企业、限期治理企业逐一排查。查关闭企业是否死灰复燃,查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关闭企业出现反弹的,
5、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重点监督20*年没有完成深度治理任务采取停产治理的企业加快治理进度,治理工程完成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20*年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应依法实施关闭。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四、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变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
6、联网,经验收合格后委托给第三方运营。 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达到省、市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重点流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要从贯彻落实*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乡镇、本部门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7、,务必取得实效。要加强领导和督察,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决定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强化监管 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违规新
8、上重污染项目。 (四)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控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予以
9、挂牌督办。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对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建设部门。督促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如期完成环保验收。 城管部门。负责县垃圾处理厂建设。 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农业部门。结合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促进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工商部门。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仍未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畜牧部门。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结合资金、技术支持,督促其建设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 供电部门。对无合法手续的企业,不予供应生产用电。对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