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水价改革方案XX县区 XX县区XX县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水价改革政策,逐步建立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的水价机制,提高居民用水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区XX县区自来水成本状况,启动本次自来水价格改革,形成以下方案: 一、XX县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水价分类,将水价分类由现行的6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等3类; (二)居民生活用水全面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未能直抄到户(包括二次供水的住宅小区)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三)实行差别水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水价改革拟定二个方案 方案一。综合水价拟提
2、高0.4985元/m,调整幅度为23.6%,即由现行的综合水价2.1126元/m调整为2.6111元/m。 1、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 (1)对直抄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阶梯水价,水价级差为1: 1.5:2。即: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 13 3332m(含32m3)以下部分,基本水价按2.25元/m计收;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3m至40m(含40m)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即3.38元/m;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41m(含41m)以上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即4.50元/m。 每月水费第一阶水量基数第一阶水价第二阶水量基数第二阶水价+第
3、三阶水量基数第三阶水价。 (2)每个用水户人口按4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水量上限基础上每月相应增加8m。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应到自来水总公司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 2、原工业用水2.10元/m、行政事业用水2.45元/m和经营服务用水3.4元/m,平均水价为2.58元/m,简化为非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统一调整为3.35元/m。 3、原特种用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洗车等)水价3.85元/m,计量水价调整为5.00元/m。 4、未直抄到户涉农社区的趸售供水,趸售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2.25元/m降低6
4、%为2.12元/m,以作为总表到分表的损耗费用。容量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户标准执行。 5、XX县区物业小区总表结算价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2.25 333 33 3 3 333元/m,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方案二。综合水价拟提高0.5077元/m,调整幅度为24.03%,即由现行的综合水价2.1126元/m调整为2.6023元/m。 1、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 (1)对直抄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阶梯水价,水价级差为1: 1.5:2。即: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含32m)以下部分,基本水价按2.3元/m计收;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3m至40m(含40m)部分,水价按
5、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即3.45元/m;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41m(含41m)以上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即4.6元/m。 每月水费第一阶水量基数第一阶水价第二阶水量基数第二阶水价+第三阶水量基数第三阶水价。 (2)每个用水户人口按4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水量上限基础上每月相应增加8m。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应到自来水总公司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 2、原工业用水2.10元/m、行政事业用水2.45元/m和经营服务用水3.4元/m,平均水价为2.58元/m,简化为非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统一调整为3.25元/m。 3、原特种用水(营业性歌舞厅、夜
6、总会、桑拿、洗浴、 3 33 3 333 33 33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洗车等)水价3.85元/m,计量水价调整为5.00元/m。 4、未直抄到户涉农社区的趸售供水,趸售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2.3元/m降低6%为2.16元/m,以作为总表到分表的损耗费用。容量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户标准执行。 5、XX县区物业小区总表结算价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2.3元/m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拟改革的二个方案均实行对低收入家庭的用水优惠。XX县区直供水范围内的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从原减免4元增加到8元。 以上二个方案都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其中对限制类企业加价10%,对淘汰类企业加价20%。 建立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上述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已包含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0元,今后有继续调整标准的可能,因此,拟建立联动机制,即按规定执行水资源费新标准后,新增部分按规定计算联动调整,计入XX县区水价成本。按平均值计入各类用水分类水价,不再召开听证会。 3, 33 34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