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关于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开展 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为认真落实我市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解决高速公路沿线突出的治安问题,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高速公路持续安全运营为目标,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我市涉路突出治安问题,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增强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确保我市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二、整治目标 围绕不发生拦车堵道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设
2、施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侵犯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案件、事件,不发生行人、非机动车、牲畜上道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排查化解各类涉路矛盾纠纷,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全面清理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牲畜上道,以及沿线非法取土、采砂及私搭乱建、损毁防护隔离网等安全隐患,净化高速公路安全环境。 协同高速公路路政、交警管理部门,依法清理整治沿线违法建筑物,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依法整治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高速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大力弘扬爱路护路风气,纠正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不良行为,使沿线广大群众、中小学生熟悉公路法、XX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精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培养爱路护路意识和行为规范。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防控体系。 三、工作步骤 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阶段。成立由高速公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护路办、公安、工商、教育等有关部门以及高速公路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工作部署。 排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对涉路矛盾纠纷和涉路沿线治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逐件排查造册;对涉路治安管理的重点物品、重点对象,包括“五残”人员等,逐个统计
4、建档;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清理登记。在排查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高速公路安全知识、公路法规和爱路护路要求。 打击处理,全面整治阶段。对排查的各类涉路矛盾纠纷,要分类归口,分时限逐一化解;对排查的各类涉路治安问题和治安隐患,逐件逐项整改;做到化解一批矛盾,消除一批隐患,惩教一批违法分子,达到净化环境的目的。 检查总结,建章立制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的工作措施,建立并完善高速公路沿线护路联防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信息交流、联防联控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市长朱明武任组长,李晓峰、徐光普、邹拥军为副组长,市护路办
5、、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高速路政、高速交警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护路办,市护路办主任徐光普同志任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主任,负责掌握情况、协调组织、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涉路乡镇均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抓好宣传发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边整治边宣传的方法,使整治行动和宣传教育同步进行。专项整治办要加强与市护路办及高速公路运营和管理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采取发放、张贴宣传通告、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大力宣传
6、高速公路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高公路安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增强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形成人人自觉爱路护路、共保平安的良好局面。 全面摸排涉路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摸排涉路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对高速公路沿线征地拆迁补偿、道路损坏、水系破坏、工资拖欠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各类治安问题要逐一排查登记,并逐一落实责任和解决时限。 开展联合打击整治。各级护路、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要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对高速公路沿线发生的偷、盗公路设施设备和损毁、破坏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等行为及重点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信息,确保不
7、漏管失控;对高速公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规范经营;对涉案在逃人员,要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全力进行缉捕。 加强检查督办。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明察暗访,检查督办。涉路的乡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重视、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工作走过场,仍然发生问题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加强信息反馈。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5天内向市护路办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及工作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整治活动结束后,涉路的乡
8、镇要认真进行总结,于7月30日前完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护路办。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xx年4月27日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xx年4月27日印发 第二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县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针对西陵辖区铁路沿线突出的治安环境问题,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保障铁路运输持续安全为目的,以整治突出治安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着力改善铁路沿线
9、城乡环境面貌,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增强铁路沿线居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确保西陵辖区铁路沿线社会治安安全有序、环境整洁优美。 二、整治目标 围绕不发生拦车断道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盗窃、破坏铁路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关、提、拆、放、击”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案事件,不发生路外行人、车辆、牲畜上道造成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务期实现以下重点工作目标:一是排查化解各类涉铁矛盾纠纷,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层层建立铁路稳定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二是全面清理整治行人、牲畜、车辆上道,以及沿线非法开采、种植及乱搭乱建、损毁防护栅栏(墙)等安全隐患,净化铁路安全环境。三是依法打击涉铁违法
10、犯罪,侦破一批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以强有力手段打造铁路的“安全屏障”。四是依法清理整治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非法收购铁路器材的站点得到全面取缔,并建立 长效管理机制。五是大力弘扬爱路护路风气,纠正影响列车安全的不良行为,使沿线广大群众、中小学生熟悉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培养爱路护路意识和行为规范。六是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沿线层层建立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的铁路治安防控体系。 三、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地毯式排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铁路沿线涉铁
11、矛盾、涉铁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重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要逐件排查造册;对涉铁治安管理的重点单位、重点物品以及重点对象,包括“五残”人员、机动车辆及牲畜等,逐个统计建档;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清理登记。在排查的同时,依托社区宣传栏、市民学校等阵地,多种形式宣传铁路安全知识、铁路法规和爱路护路要求。各单位于8月26日前,将摸底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前期宣传发动情况书面上报区护路办。 整治期限:8月18日8月25日 牵头单位:区护路办、西陵公安分局、平湖公安分局责任单位:云集街办、西陵街办、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 (二)多方联动
12、形成合力,全面整治突出问题阶段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三项重点整治活动。 1、铁路沿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主要任务。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逐个整改销号,全面搞好辖区内铁路沿线的卫生整治活动。对铁路沿线视觉范围内现有积存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乱堆、乱扔、乱倒垃圾行为的及时进行处理。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依法拆除铁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设和破旧废弃建筑,实现铁路两侧无新发生违章建筑、无残墙断壁,改善沿线建筑环境面貌。 完成期限:8月26日9月30日牵头单位:区建管局 责任单位:云集街办、西陵街办、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
13、区 2、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集中整治。 主要任务。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存在的各类涉铁治安问题和治安隐患,归口分类,逐个整改销号,全面营造铁路沿线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发现的各类涉铁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依法打击处理。做到化解一批矛盾,消除一批隐患,查处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到净化环境,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效果。 完成期限:8月26日9月30日牵头单位:西陵公安分局、平湖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云集街办、西陵街办、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 3、开展中小学校铁路护路主题教育活动 主要任务。辖区铁路沿线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制订详细工作方案,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爱路护路安全教育主题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
14、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通过举办黑板报、制作展板等学生喜闻乐见、直观形象的形 式,大力宣传爱路护路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常识,强化学生安全出行意识,增强宣传教育效果,使爱路、护路成为中小学生的自觉行为。要加强中小学生的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生行为,防止学生翻越围墙、在铁道上摆放路障、石击列车、上道逗留等危险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摸底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登记,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铁路沿线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完成期限:9月1日9月30日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云集街办、西陵街办、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辖区铁路沿线小学、
15、幼儿园 (三)认真检查总结,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主要任务。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的工作措施,建立并完善铁路沿线护路联防工作长效机制,落实联系会议、信息交流、联防联控等工作制度。 完成时限:10月1日10月20日 牵头单位:区护路办、区建管局、区教育局、西陵公安分局、平湖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云集街办、西陵街办、窑湾乡、西陵经济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与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
16、高整治水平。今年,XX市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精心设计,认真整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营造和谐、优美的环境,全面提升我区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参与整治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三峡日报、三峡晚报、区政务网站等新闻媒体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做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反馈。整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
17、5天内向区护路办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时,要迅速向牵头部门进行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收集、整理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活动报道及相关宣传新闻图片,于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报区护路办。 第三篇:XX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重大部署,以及刘奇葆书记关于“加大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按X
18、X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钒钛产业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顺利的推进,成立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邦炳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林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金江镇党委书记成员单位:园区党工委办公室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园区财政局园区建设交通局园区投资服务中心金江镇政府园区公安分局园区环保分局 负责园区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刘天坛任办公室主任,负
19、责工作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期间各方工作的协调,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两个提升”,进一步改善园区“三线”环境状况,深入推进治理工作,促进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深度和广度上再上新的水平。“两个提升”分别为:消除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提升“三线”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塑造特色风貌,打造重要节点,提升“三线”景观效果和沿线城镇品味。 三、治理范围、责任划分 (一)公路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干线公路。 2、责任划分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园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干线公路两边乱搭乱
20、建的治理。及时修复园区建设的公路路面破损、路基沉陷,路面低洼积水无法排放等问题,及时完善破损路栏、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加强公路“三乱”(乱停、乱堆、乱建)和车辆超限超载、漏洒等违章行为,建立定期巡查管护机制,确保公路路面完好,进一步提升公路形象,确保安全畅通,整洁美观;对公路沿线的乱搭乱建进行清理拆除,集中治理公路沿线在建工地乱象及乱堆乱放等无序现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公路沿线、收费站、客运站各类标志标牌进行集中治理,着力完善客运站、人车进出通道、停车场等人车密集区域标识标线。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金XX县区道路、渡金线(船厂至车站段)、环城二号路、园区工业区已建成
21、移交的道路路面和人行道环境卫生的治理,进一步加强责任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对在公路沿线、车站内乱摆摊,随意叫卖行为进行专门整治,维护公路沿线的容貌秩序;拆除道路沿线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广告牌。 金江镇:负责渡金线(白云铸造厂至金江车站段)、园区环城二号路公路、金XX县区道路、金机路路面以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治理;金机路(自环城二号路和园区二号路连接线与金机路交接处上行第一个垃圾房处以上路段)的路面环境卫生的治理。对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确保责任范围内道路两边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卫生;大力开展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风貌塑造工作,重点完成高速公路、旅游干线公路沿
22、线建筑立面美化及农房风貌塑造;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档次。园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道路沿线乱停乱放、违章停车、违章行驶、酒后驾车等进行集中治理。 (二)铁路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铁路干线沿线。 2、责任划分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铁路沿线的乱搭乱建进行清理拆除;对铁路(三堆子桥至园区货场)沿线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植树种草增加绿带。重点完成铁路沿线视野范围内建筑物的风貌塑造。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对车站广场内容貌秩序、乱摆摊设点、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治理。 金江镇。对铁路(三堆子桥至园区货场)沿线两侧路基、边沟、护坡、桥涵、林带等处垃圾污物及车站周边
23、区域的环境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整治,消除垃圾污染,规范物料堆放;督促指导火车站对车站内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对车站广场内旅客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站广场内乱停乱放、叫喊拉客等进行集中治理。 (三)河道沿线治理 1、治理范围 园区范围内的水路及河道沿线。 2、责任划分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进行清理,依法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河道城镇区段两侧,进行植绿增绿;对渡口、码头和XX县区重要河段周边进行风貌塑造,营造亲水环境,改善生态景观。 金江
24、镇。负责对河道沿线卫生死角进行整治,对污泥进行清理,确保辖区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良好。 园区环保分局牵头,园区建设交通局和金江镇配合。对河道沟渠水体加强监督巡查,强化定期监测保护。水窖、蓄水池等供水源及河道沿岸防护范围应避开畜禽圈、粪坑、垃圾堆、柴火垛、油污、农药、肥料等污染源,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对饮用水取水点近距离严禁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告示牌。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0至7月12日)。园区联系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抓紧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专项行动推进机制。 (二
25、)集中治理阶段(7月12日至9月15日)。各责任部门依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改善公路、铁路和河道沿线环境,在8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治脏、治乱工作任务,并着手稳步推进“三线”风貌塑造工作,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打造“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的交通形象。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各责任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巩固专项治理成效的同时,逐步实现常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狠抓落实,将专项行动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按
26、照各自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加大工作力度,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结合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继续巩固集中治理攻坚阶段的成果。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各责任部门要制定长期维护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的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管委会办公室要协调相关因地域、建筑物、附着物隶属关系及相互影响牵制等原因需要部门联合共同治理的单位(部门)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形成维护交通环境长期优良的长效机制。 (三)广发宣传,深入发动。管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突出亮点,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治理工作,要结合工作阶段总结和检查评价结果,汇集整理工作经验,及时对治理工作中涉及宣传动员、
27、具体治理行动、治理效果等工作进程和工作成绩进行记录,形成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每周五17: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管委会办公室,由管委会办公室整理、上报市指挥部。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园区党工委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并对照XX市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阶段效果进行评价,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效能问责有关规定实施严格问责。 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第四篇: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
28、委会、2010年11月26日市委第117次常委会议和薄熙来书记、黄奇帆市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以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道
29、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摩托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及原则 (一)整治目标。 1.总体目标。 (1)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摩托车得到有效清理,摩托车安全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 (2)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3)盗抢摩托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社会治安环境及摩托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4)摩托车下乡政策得到深入实施,农民群众出行
30、难、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5)积极稳妥开展整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 2.具体目标。 (1)二轮摩托车无超载,三轮摩托车无非法载人;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率达到100%; (2)摩托车上牌率、驾驶人持证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3)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 (4)2011年1月1日后全市摩托车销售点带牌销售率达到100%; (5)非法拼装、报废摩托车,不属国家公告目录的摩托车,销毁率达到100%; (6)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摩托车合法率达到100%; (7)进入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站、场维修的摩托车合法率达到100
31、%; (8)摩托车年审率达到100%; (9)收费停车场(库)停放的摩托车牌证齐全率达到100%; (10)主XX县区、远XX县区县XX县区主干道、重要支路及其主要路口无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 (二)工作原则。 1.“先清理、后整治”原则。先行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并建立相应台账,后组织综合力量,对无牌无证摩托车、拼装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涉嫌盗抢摩托车以及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2.“边纳入、边规范”原则。对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边纳
32、入、边规范。对已具备摩托车带牌销售的区县(自治县),全面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3.“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原则。2011年3月31日前,对主动申报登记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以教育、训诫为主,并参照XX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摩托车下乡带牌销售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家电领发2009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 4.“文明整治、确保稳定”原则。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始终坚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执法;对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要统筹考虑、稳妥处置,既严格执法又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
33、领导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XX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爱祖、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市政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综治办、市物价局、重庆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任办公 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职责是: 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摩托车纳入户籍
34、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摩托车排查清理、带牌销售工作,做好牌照的发放和登记;做好摩托车下乡办证工作,延伸服务窗口,方便农民群众快捷办理牌证;加大对道路的管控力度,大力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超载、非法载人、不戴头盔、不投保交强险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抢摩托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保障。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向国家公告内摩托车生产企业提出摩托车喷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警示电子提示语的建议。 市交委。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客运运力调研,积极发展农村专线班车,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对摩托车非法营运进行依法查处。 市商委。负责推行
35、摩托车销售商代办注册登记,推动带牌销售政策顺利实施;加快建设XX市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共享管理系统;督促摩托车经销商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市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市市政委。负责排查清理收费停车场(库)以及人行道上停放的无牌摩托车。实行物业管理的停车场(库)由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发现无牌无证摩托车停放的,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卫生部门组织参加集中上门服务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理清全市摩托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依法对摩托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
36、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车检机构参加集中上门服务活动。加强对摩托车产品的质量监管,从严查处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出台摩托车“线外检测”的相关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安检机构逐步投入摩托车移动式检测设备。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法律保障,指导区县(自治县)依法受理因专项整治行动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市综治办。负
37、责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平安重庆”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指导区县(自治县)将摩托车管理纳入“七位一体”管理内容。 市物价局。负责监管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各摩托车销售网点收费的公示工作。 重庆保监局。负责指导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受理交强险业务,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拒绝摩托车所有人购买交强险,严禁捆绑销售商业保险。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受理摩托车交强险投诉。对违反规定的保险公司,要依法处罚,责令整改。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
38、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稳定工作,坚决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整治对象及步骤 (一)整治对象。全市违法摩托车,重点整治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和摩托车超速、超载、不戴头盔和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集中申报登记、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131日)。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39、(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策划制作摩托车安全宣传专题片和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办牌办证的必要性以及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动员无牌无证摩托车车主主动办牌办证,在摩托车油箱右侧显著位置免费张贴“限座2人、佩戴头盔、无牌无证不驾车”等安全警示标志,达到摩托车台台张贴、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 2.集中申报登记阶段(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交巡警支(大)队或中队(乡镇无交巡警中队的可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设立摩托车办牌
40、办证服务站或代办点,公示摩托车驾驶证申领和摩托车注册登记流程、办理须知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2)车主凭车辆合法证明或村(居)委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盗抢、拼装摩托车证明,到辖区摩托车办牌办证服务站或代办点申报登记。 (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医疗卫生、车辆检测、保险、机动车回收等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组成综合便民服务队,定期到偏远乡镇、街道、社区、工矿企业等摩托车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上门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建立驾驶人体检、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交强险投保、车辆报废绿色通道,方便车主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驾证考试、车辆年检审、车辆报废等车管业务。 对符合摩托车登记条件或申请报考摩托
41、车准驾资格的,当场受理,手续完备的,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办结有关业务。 3.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4月1日至6月15日)。 (1)按照“政府领导、区县(自治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社、村社包农户”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织综治力量,对无牌无证摩托车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督促群众办理和完善摩托车牌证手续。 (2)公安、交通、市政、工商、质监、物价、保监、商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摩托车生产、销售、保险、登记、交易、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管。 (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42、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摩托车专项执法活动。采取部门、乡镇(街道)、区域联动等组织形式,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和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摩托车违法行为。 (4)对排查整治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拼装摩托车、报废摩托车一律实施扣留,并依法从重处罚。对摩托车生产、销售、交易、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对符合摩托车登记条件的,在车主接受处罚并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应当收缴、没收、报废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没收、报废。 4.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163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
43、行检查和验收。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区县(自治县),市领导小组要约见区县(自治县)领导小组负责人谈话,限期整改。 全市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推进的同时,可跨阶段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要充分认识当前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摩托车安
44、全管 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紧紧把握当前汽车、摩托车下乡惠农政策的有利时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和全市即将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把督促村民依法驾乘摩托车、办理摩托车牌证和定期检验纳入农村基层安全联动联管机制内容。要组织机关干部
45、进村入户,广泛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摩托车车主办牌办证、定期检验和依法驾车。 (四)强化教育,严格执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公安民警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禁借机乱收费、乱罚款。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考核排名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全市摩托车安全管理考核排名通报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月、季度、半年和年度进行考核、排名和通报。二是要建立惠民机制。公安、交通、工商、商贸、保险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进
46、一步完善加强全市摩托车安全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三是要建立基层摩托车安全管理常态机制。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建立和完善摩托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和“一车一档”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四是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公安、交通、市政、工商、质监、保监、商贸等部门要互通摩托车生产、销售、登记、交易、使用、维修、回收等信息,共同研究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采取针对性措施。五是要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摩托车安全管理出现较大以上事故的,由市公安局提交市政府督查室实施跟踪督办,市监察局实施行政问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班子,收集资料,掌握动态,